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实业管理述论

作 者:
丁健 

作者简介:
丁健(1978- ),男,河南太康人,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袁世凯与清末民初社会研究。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十分重视实业之发展,除了在中央设置农林、工商专部,地方设立实业司、劝业道,还对林业和荒地、对农工商矿公司注册、对农工商矿各业公私团体,对各省利用外资兴办实业的行为等进行了有效管理,对商务纠纷的及时处理,亦很好地维护了商业发展的正常秩。这些管理措施对民初经济社会的恢复起到了良好的催化作用,为民初经济社会的发展添加了动力,亦有力地促进了中国早期现代化的进程。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3 期

字号:

      本文的PDF文件可以从xuebao.wzu.edu.cn获得

      中图分类号:K25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555(2016)04-0059-07

      DOI:10.3875/j.issn.1674-3555.2016.04.009

      南北统一之后,北京政府成立。为促进经济社会的恢复和发展,北京政府十分重视实业之长足进步,除在中央设置农林、工商、农商专部,地方设立实业司、实业科外,还加强和完善了对农工商矿各业的管理,长远规划了实业发展的蓝图,制定了农工商矿各业发展的各项规程,维护了商业发展的正常秩序,规范了各省利用外资兴办实业的行为,有力促进了中国早期现代化的进程。由此可见,今天再审视这一问题,显然应该肯定民初北京政府在实业发展方面所作出的贡献。但由于受传统史观的影响,以往我们对民初北京政府的评价贬多褒少。尽管最近几年人们开始试图重新评价民初北京政府,研究尚十分薄弱。有鉴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加强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现拟对民初北京政府实业管理政策进行粗浅探讨,以求有助于推动学界对民初北京政府的认识。其实,对农工商矿各业的管理,是民初北京政府行政职能的重要体现,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农工商矿各业的正常有序发展。民初北京政府是如何对农工商矿各业实行管理的?有什么样的具体措施?就视野所及,尚未见专文系统研究之。由于对农工商矿各业的管理,涉及内容十分广泛,笔者能力所及,很难达到周全,仅撮其大要概述之,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对林业和荒地的管理

      对全国林业和荒地的管理是民初北京政府农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林部成立后为加强对全国林业和荒地的管理,先是咨行各省都督民政长,热河、察哈尔都统,顺天府尹:“为通行事,查开垦荒地、振兴林业二事,为国计民生之莫大利源,即为本部首应筹划之政策。各省荒山荒地、海滩湖淤以及旧有林木,亟应切实保护,勿任私垦盗伐,以重本计。本部现正厘订垦地法、山林法,一俟订就,再行公布,遵照法定规条办理。”再是要求各地相应通行饬属遵行办理①。

      林业方面,农林部曾要求各地禁止任意私垦盜伐。而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先后咨请各省都督、清陵护东陵衙门、马兰镇总兵、守护西陵衙门、泰宁镇总兵等保护各地林业。农林部在对他们的咨文中明确指出:“直隶、东三省幅员辽阔,荒山荒地以及旧有林木,并天然森林,不可缕计,即前清东西各陵陵寝左近一带,其荒芜地亩与种植树株区域,亦甚广阔,均应切实保护,勿任私垦盗伐,以重本计。”②“前清东西陵左近毗连一带地方辽阔,荒山荒地以及种植树株区域极广,亟应切实保护,勿任私垦盗伐。”③对无主山林,农林部明令一律均属国产,不得私自砍伐,并咨各省都督令各地方官暂行保管国有山林:“林业盛衰关于国家隆替,本部成立伊始,业经咨行贵都督饬属保护在案,兹已明定林政方针,凡无主山林概归国有,其管理机关行将次第设立。惟未设之前,应由各地方官暂行保管,以重国产而维林政。各省天然森林所在多有,前此无人过问,致有任意私自砍伐者,亟宜严行禁止,其已经到官呈准领地采伐之各公司、局、所,暂准照旧办理。总之,无主山林均属国产,将来政府经营能得若干收入即可减国民若干负担,不得以全国民之利益,付与少数国民,自兹以后倘有到官呈请领地采伐者亦不得照准。”④后来农林部进一步认识到林业“自宜全国统筹,顾幅员绵邈,鞭长莫及,非在林产各地设立林务专局,不足以促进行而收实效”⑤,并“派山林司司长胡宗瀛前往吉省筹设林务局,以为整顿入手地步”⑥。于是又有东三省林务局之设,并制定《东三省林务局暂行章程》《东三省林务局分科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加强了对林业之管理。

      在全国荒地的管理方面,农林部十分注意与内务部划清各省官有土地之禁地和公地的范围,为此咨内务部“案查各省荒地所在多有,现在中国户口日繁,农产食品渐有供不及求之虑。本部建设伊始,自以垦荒移植为入手办法,所有前清官有土地或寝陵地方,可分禁地与国家公有地二种。其国家公地中,有宜为普通公地者,应归贵部管理;有宜于放垦者,有宜于造林者,统应归农林部管理”⑦。农林部与内务部前后多次协调沟通,相互派出代表划定划清管辖范围。明定责任之后,农林部把属于自己管辖范围之内的荒地实行招垦,并对垦荒有成绩者进行奖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民初农业的进步。

      二、对农工商矿公司注册的管理

      对农工商矿各类公司注册及其章程的管理,是民初北京政府实业各部日常部务工作的大宗,也是促进各类公司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在公司注册方面,除依法执行《公司注册规则》《商业注册规则》《公司注册规则施行细则》《商业注册规则施行细则》《矿业注册条例》《矿业注册条例施行细则》等对各类公司依法注册外,还认真对公司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核准,并对不符合规则的公司不予注册。关于核准方面,如工商部曾对组织开滦矿务总局一事进行核准,其在咨覆直隶都督时说:“为咨覆事……查开滦两公司联合组织,所订合同草案业经本部核准咨覆在案。兹准咨送正式合同及附则等件,本部详核,尚属妥协,自应照咨备案,至关于主权事项关系重要,应由袁督办主持磋商,议结所拟七款及该公司代表洋员那森所要求二款,大致与中国主权无碍,自应准其立案。”⑧

      对于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公司,农林部、工商部坚决不予注册。如农林部对张家口厅劝学总董张秉鉴组织公司事不予批准:“查凡请开蒙荒,历系先在本衙门呈明,请开何旗、何群、何段空闲草荒,由本衙门札饬该蒙古主管查明,请开地段是否空闲,草荒有碍游牧与否,呈覆到日,核其情形,果与蒙古游牧确无窒碍,始令开垦,请领部照。押荒升科,概无径向蒙民买荒之案。而补龙丸乃察属地面,亦非张家口厅辖境。矧其地现有军台、大马群两处争界纠葛,尚未查清。其正白旗既有闲荒,际此笼络蒙古时会,亦暂不放垦;至如太仆寺之地,早已改隶陆军部,现正整顿马政,曷能开放官荒。所有该董组织买荒放垦公司,禀请立案之处,应勿庸议。”⑨工商部批裕民渔业公司王治香等请立案呈,也不允准,“该公司未将股分与合资公司性质分别明晰”,“核与定章未符,所请注册给照之处,俟章程改订报部后再行核夺”⑩。当然,以上仅仅是冰山一角,由于民初兴起筹办实业的热潮,关于诸如此类的事情很多,对公司核准注册与否,是当时民初北京政府实业管理专部负责的大宗政务。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