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技术创新与企业绩效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超鹏,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wuchaopeng@xmu.edu.cn 361005;唐菂,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tangdi@stu.xmu.edu.cn 361005

原文出处:
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制度及在其保护下的技术创新日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本文研究我国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上市公司技术创新及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效果。结果表明: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可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表现为企业专利产出和研发投资的增加;进一步研究还发现,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可以通过减少研发溢出损失和缓解外部融资约束两条途径来促进企业创新。当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较强时,企业专利产出对未来财务绩效的提升作用更大。综合本文研究结果,作者认为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财务绩效,以科技创新驱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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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a Porta、Lopez-de-Silanes、Shleifer和Vishny(LLSV)所开创的法与金融学的核心观点认为,健全高效的法律体系是保障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LLSV,1997,1998等)。然而,Allen et al.(2005)却指出中国过去30年的发展与该理论相背离,中国在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的条件下,却实现了经济的持续强劲增长。在企业创新领域,我们也发现法与金融学理论似乎也难以解释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薄弱,而研发创新投入却迅速增长的悖论。根据2014-2015年《全球竞争力报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在全球排名第53位。理论上,知识产权保护较弱将导致企业不愿意投资进行研发活动,但事实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5年报告却显示中国研发支出占全球研发支出总额的20%,仅次于美国的28%。①这一现象是否意味着中国企业如此特殊,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来保护其技术创新?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基于跨省比较的新视角,检验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我国上市公司创新投入和产出的影响机制和作用效果。具体而言,我们层层递进地分析和检验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地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能否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强度,提升专利创新产出?第二,如果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进企业创新,那么其通过何种机制来影响企业创新?第三,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否通过促进企业创新来提升企业绩效?针对这些问题,本文以我国1993-2013年2413家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运行体系出发,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与执法效果三个维度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指数,进而展开实证检验。

      本文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强,可以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强度,并提升其专利产出。这一结果表明中国并不是法与金融理论的特例,地方政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对当地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显著促进作用;此外,当企业处于研发溢出较严重的行业,或者对外部资金依赖程度较强时,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专利产出和研发强度的影响较大,这些证据表明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减少研发溢出损失和缓解外部融资约束这两条途径来提升企业创新。最后,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强,企业的专利产出可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企业未来的财务绩效。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与技术创新日益成为国家竞争力的基石。在此背景下,学术界对知识产权保护如何影响企业创新及经济发展这一新兴领域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化。目前研究主要是从跨国比较的角度,考察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GDP增长率(Gould & Gruben,1996)、公司成长性(Claessens & Laeven,2003)、外商直接投资(Du et al.,2008),以及企业创新和技术变革的影响(Moser,2005;Chen & Puttitanun,2005)。此外,近年来有文献开始关注中国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对非上市公司技术创新的影响(张杰和芦哲,2012;史宇鹏和顾全林,2013;Ang et al.,2014)。有别于前人的研究,本文希冀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贡献:第一,从研究视角上看,国外研究主要基于跨国比较的视角考察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但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既有法律条文的差异,又有执法水平的不同,无法清楚区分何者起作用。本文基于跨省比较的视角,由于我国各省只有执法力度差异,无立法差异,因此我们可以更集中地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第二,从研究内容上看,本文率先基于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检验我国各省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相比于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受较严厉监管,故其所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更可靠,因此以上市公司数据进行检验,结论可能更具说服力;此外,我们还将研究内容拓展到考察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途径,及其能否通过企业创新影响财务绩效等目前国内外研究涉及较少的内容。第三,从研究工具上看,有别于国际上主要采用Ginarte & Park(1997)和Park(2008)基于各国颁布的知识产权法律和签订国际公约所构建的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本文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运行体系出发,从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与执法效果三个维度,率先构建省级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指数,希望能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与经济金融领域的研究提供一个可资借鉴的分析工具和检验方法。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我们基于外部性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来讨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1.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与企业研发投资强度

      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第一,研发活动获得的知识产权存在外部性问题,即企业很难阻止其他企业模仿其知识产权(Arrow,1962),而政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则减少了外部性问题,降低了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的风险,提高研发投入的期望收益,从而鼓励企业进行更多的研发投入;第二,研发活动具有信息不对称的特征,当投资者不了解技术时,他们无法评估其价值,但是当他们了解时,他们可能直接窃取这一技术,用于自己已投资的项目,而不愿为企业提供研发资金(Anton & Yao,2002;Ueda,2004)。然而,如果政府能加强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那么企业将更愿意披露研发项目信息和未来前景给外部资金提供者,从而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减少企业为研发项目融资的难度。由此我们得出研究假设1: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加强,将使得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强度。

      2.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与企业专利产出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专利产出有直接和间接两方面影响。直接影响表现在:在知识产权保护较好时,企业更愿为新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保护,相反若政府对专利侵权行为打击不力,则申请专利保护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会将专利内容泄露给竞争者。间接影响表现在:如上节所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使得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而Hausman et al.(1984)等研究表明研发支出与专利产出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将通过增加企业研发投入进而增加专利产出。由此得出研究假设2: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将会提升企业专利产出。

      (二)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机制分析

      我们进一步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对企业创新的两条影响机制,并构建相应的研究假设。

      1.减少研发溢出损失机制

      研发溢出(R&D spillovers)即研发的外部性,是指企业从事研发创新的经济收益被其他不从事研发的公司所获取(Jaffe,1986)。研发溢出主要发生在同行业公司之间(Raut,1995)。当一个行业存在较严重的研发溢出时,该行业的公司更加依赖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技术创新,此时公司可以通过支付授权费合法使用其他公司专利,也可以通过模仿非法盗窃专利技术。故当行业存在严重研发溢出时,若政府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将使行业内实施创新的企业更可能通过专利授权或垄断使用专利而获益,更不可能因技术被侵权而利益受损,这将激发企业进行持续地创新。因此,若减少研发溢出损失是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企业创新的机制之一,我们提出假设3:在研发溢出较严重的行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对企业创新影响程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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