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1-0156-06 行省是乌尔第三王朝最高的地方行政机构,对于乌尔第三王朝的中央集权制统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是乌尔第三王朝兴衰的主要因素之一。行省制度引起了亚述学界的关注。1919-1953年间,凯瑟、施耐德和哈罗先后对行省总督(恩西)进行了整理分析,包括恩西的时期、任期、继承方式、职位转换、种类划分等方面,很少涉及到行省制度方面的研究①。1987年,施泰因凯勒首次提出乌尔第三王朝地方政治的“三重区域”理论,将乌尔第三王朝地方政治由内而外分为:核心区域、边远区域和附属国。其中,核心区域征收巴拉(bala)税,边远区域征收古恩马达(
ma-da)税②。1992年,前田徹对施泰因凯勒提出的边远区域进行了疏证补充③。上述研究成果涉及乌尔第三王朝行省的许多重要问题,有关学者富有启发性的观点为进一步深入研究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制度奠定了基础。然而,它们仅仅基于有限的文献资料列举了行省总督的名字和任期,或者仅仅探讨了某个行省的部分问题,尚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考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乌尔第三王朝内外行省“二元制”结构入手,分析地方行省与乌尔中央的关系以及行省对乌尔第三王朝兴亡的影响,以期较全面地解读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制度。 一、行省制度的起源与演变 古代两河流域的行省制度最早的雏形源于捷姆迭特那色时期(约公元前3000—前2900年)的城邦封印,每个城邦通过各自的封印来实施行政权力④。在舒如帕克(今伊拉克法拉)出土的文献中记载了城邦联盟,包括以下六个城邦:乌鲁克、拉伽什、温马、舒如帕克、阿达卜和尼普尔⑤。当然,城邦联盟只是一个松散的联合组织,不具有中央政府的性质,在城邦联盟内部,各个城邦实质上依然保持独立执政。 早王朝时期(约公元前2900—前2300年),也即苏美尔城邦争霸时期,城邦之间的兼并、争霸战争,导致城邦数量不断减少,出现了具有霸主性质的“基什王”称号。早王朝末期,温马城邦的首领卢伽尔扎格西战胜乌鲁克王乌鲁卡基那,逐步完成两河流域南部的统一,自称“苏美尔之主”
和“万邦之首领”(
kur-kur),其统治区域包括众多城市(由原来的独立城邦发展而来):乌鲁克、乌尔、拉尔萨、温马(含扎巴兰、吉安)、阿达卜、尼普尔和拉伽什等⑥。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城市或城邦在当时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省,不具有直属于中央政权的地方实体的特征,相当于早期城邦联盟,这些被征服城邦名义上依附于城邦霸主,这种上下级关系已经可以看出行省的雏形。 阿卡德王朝(公元前2334—前2154年)建立之后,首王萨尔贡设立了大约30个行省,创立了行省制度⑦。山地民族古提人灭亡阿卡德王朝后,进行了短暂几十年的松散统治⑧。直到公元前2112年,乌尔那穆建立乌尔第三王朝,首先沿袭并发展了阿卡德王朝的行省制度,后来的王朝继续沿袭革新,使行省制度成为古代两河流域的一项基本的地方政治制度,影响着古代近东文明历史的发展。 二、行省的“二元制”结构 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2-前2004年)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在中央,国王是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位于最高层;王室成员次之,位居第二层;丞相(sukkal-mah,又译“大维齐尔”或“大苏卡尔”)是主管行政事务的最高长官,他和主管宗教事务的最高长官大祭司(zabar-
“扎巴尔达卜”)一同位居第三层,直接听命于国王⑨。 在地方,乌尔第三王朝依据“三重区域”政策进行管理,将地方区划为:核心区(core)、边远区(periphery)、附属国(vassal state)。其中,核心区和边远区一同构成了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单位,分别称为内省和外省,即行省的“二元制”结构。 内省、外省统治主要有三个区别:一、地理位置不同。内省一般位于王朝的核心区域,主要是围绕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中下游的区域,北起西帕尔城、南至乌尔城(今伊拉克南部);而外省主要位于底格里斯河中上游,以及沿卡伦河一带,北起阿淑尔城、南至埃兰的苏萨城和阿丹顿城(今伊朗西南部)。二、赋税种类不同。内省向中央政府缴纳或接收“巴拉”税(bala,意为“交换、轮流”)⑩;而外省向中央政府缴纳“古恩”(
)税或“古恩马达”税(
ma-da,意为“地区赋税”)。三、行省长官不同。内省由总督(音译“恩西”)负责行政事务,由将军(音译“沙基那”)负责军事事务,恩西和沙基那由国王任命;而外省一般是由将军和其他官员统筹负责军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