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6年初,我国“营改增”政策继续深化并全面推开,取得了良好效果,积极效应也逐步凸显。从税改结果来看,大部分企业总体税负呈减轻态势,不同行业减轻幅度却高低不同。就邮政业而言,因其行业特性及抵扣范围等原因,导致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这说明税改在带来总体减负优势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为便于研究,本文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为例,探讨邮政业试行“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从核心影响因素角度,探索“营改增”后进项抵扣减税效应与税率变动增税效应的相互关系,分析税负变化原因并探索税额不增加的临界值,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二、邮政业“营改增”后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税负可能加重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税率前后相差8%,导致总销售额不变的前提下,应纳税额大幅增加。邮政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人力成本较高,此成本费用无法抵扣;再加上进项税可抵扣范围较小,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规范等原因,都使改征后实际增值税重于原来的营业税。显然,这有违“营改增”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基本思想。 考虑到邮政业改征政策自2014年初开始试行,因此拟以中国邮政集团2013、2014年函件业务、包裹业务为对象,探索改征前后企业应纳税额变化,分析原因并寻求促流转、调结构之法,以提高“营改增”实施的有效性。
表2的进项税额计税依据是根据人力资本占营业收入的5成来计算。由于上述两项都属于劳动密集型业务,人力成本远不止5成,实际运营中营业成本远低于营业收入,所以此计算只能减少实际应交的增值税额。若此时增值税大于原营业税,说明实际税负增加额可能远不止这些,改征会增加企业税负。从表1、表2的数据来看,“营改增”后邮政集团负担的税额为8.48亿(7.705+0.7705),而税改前其承担的营业税额仅为5.13亿(4.665+0.4665)。前后对比,发现实行“营改增”后,所承担的税额较之前有所增加,增加额为3.35亿,说明改征会增加企业税负。 通过分析可知造成邮政集团税负增加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其函件包裹业务所对应的成本费用主要由人力与劳务构成,且运输方式多以人力成本较高的陆路运输为主,因此除了司机外还存在搬卸、装运、包装配送等成本。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规范,“营改增”也未在全行业实施,企业无法取得完整的可抵扣发票并计算相应的进项税抵扣额,最终导致税负增加,利润降低。 (二)企业核算业务量增大在以前交营业税时,邮政业所有业务实行统一税率;改征后,由于不同业务适用税率不尽相同,此时企业需明确划分业务,区别对待并分项核算。邮政服务业务分两大块:普遍服务与快递业务。普遍服务仍享受免税政策,无需分块核算;快递业务则包括两类,纯粹运输业务和人工分派业务,并实行分段征税,税率分别为11%和6%。问题在于,针对前一业务,实际操作中仍存在难以明确划分的难题。比如运输之前和之后的搬卸、装运等费用是否应计入交通运输业,就要求邮政企业正确细分交通运输部分与收派服务部分,并进行分项核算与抵扣,这无疑会增加企业核算的业务量。 (三)收费提高可能导致税源转移研究显示,大多数航空快件公司存在以下现象:当增值税实际负担率高于原营业税负担率时,企业将采取相应措施,通过提高收费价格,转嫁部分负担。因此,“营改增”政策若不在全行业推广实施,将导致试点地区部分邮政企业收费提高而竞争力下降,最终不得不退出市场,或转移战场,到非试点地区经营。考虑到营业税由地税局征收,因此当企业经营区域转移时,税源也会相应减少或外流,最终影响地区财政收入。 (四)邮政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难度提高由于现阶段邮政业所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税部门征收中放纵多开货运发票,为开具假发票提供了温床。同时在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后,发现相关企业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发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凭证缺失等问题,导致无法用发票进行抵扣。在邮政业里也存在此类问题,使得专用发票管理难度提高。 (五)中央与地方政府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地方政府作为中央在区域治理、司法、管理调控等方面的代行者,在执行中央相关政策、法规、路线的同时,也为地区经济、公共事业等发展负主要责任。这就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在协调资源及财政拨款方面,只顾本地区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中央相关利益能否得以保证、相关政策能否得以执行。就“营改增”政策而言,改征前营业税归地税局征管,属于地方主要财政收入;改征后,一方面导致原营业税被取消,另一方面增值税又归中央政府征管,其总额的75%归中央所有,剩余部分才归地方,直接导致地方财政收入大幅缩减。面对这种困境及利益冲突,部分地方政府为保全地区经济,可能会在政策执行力度方面有所保留。 三、邮政业“营改增”税负变动的核心影响因素分析 (一)税负变动核心影响因素分析针对“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增加现象,本文建立以下模型,通过对税率变动差额与进项税抵扣额的比较,探索二者对企业税负的影响,以识别税负增加原因。模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