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乡村伦理的“内卷化”图景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春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北京 100732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内卷化”是人类学分析和解释社会文化现象的重要学术概念,文化“内卷化”是不同于文化“革命”和文化“进化”的一种变迁路径,它表征着文化变迁和发展的复杂性,显现了某一文化模式内部的复杂化和精细化的演变过程。当代中国乡村伦理所呈现出的“内卷化”图景,展示了乡村社会道德生活世界的丰富性、复杂性和精细性,连接着中国人道德生活世界的过去、现在和未来,承载着中华民族的道德文化记忆。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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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6)06-0131-06

       一、作为文化解释概念的“内卷化”

       “内卷化”(involution)是人类学分析和解释社会文化现象的重要学术概念,这个概念由美国人类学家戈登威泽(Alexander Goldenweiser)首先提出,他用“内卷化”来描述文化模式在变迁过程中的发展形态。当某一类文化模式变迁到一定的形态之后,并没有就此而稳定下来,而且也不能使自身转变为一种新的形态,只是该文化的内涵和表现形式在其内部变得更加复杂化,这便是文化模式的“内卷化”。美国人类学家格尔茨(Clifford Geertz)在1963年出版的著作Agricultural Involution:The Processe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农业的内卷化:印度尼西亚生态变迁的过程》)中借用了戈登威泽的这个学术概念,以此来描述印度尼西亚爪哇地区的水稻生产。格尔茨发现,爪哇农民在水稻生产中不断加大劳动投入,但超密集的劳动投入并未带来水稻产量的相应增长,爪哇地区的水稻生产长期以来只是简单地重复进行着,没有什么创新和进步。他将这样一种现象称之为“农业内卷化”。格尔茨运用“内卷化”概念所进行的相关研究对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的研究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内卷化”成为人文社会科学尤其是人类学、文化学和经济学研究中通常采用的理论范式和分析工具。

       文化“内卷化”是不同于“文化革命”和“文化进化”的一种变迁路径。文化的“革命”路径是间断性、突发式和剧烈的改变与更替,即从一种文化模式跳跃式地转变为另一种文化模式。文化的“进化”路径则是缓慢的、连续的、增进性的变迁过程。与前二者不同,文化的“内卷化”是指各文化要素在一定历史时期中相互内卷、内缠,自我维系和自我复制,“内卷化”表征着文化变迁和发展的复杂性,显现了某一文化模式内部的复杂化和精细化的演变过程。文化的“革命”路径是非常规的变迁路径,不会经常发生。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史来看,人类文化的变迁主要有进化和内卷两种路径。当代中国乡村文化的发展态势基本符合“内卷化”文化模式的特征。“近几个世纪中,以进化论为特征的‘现代化’歇斯底里发展不仅吞噬着地球资源和人类生存空间,而且无节制的物质欲望扩张造成了集体记忆消失、群体认同瓦解乃至人与自然关系崩溃,造成人类积累的历史文化内涵稀释和离散。当海德格尔引用赫尔德尔的诗句谈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上’时,可以说就是在寻求人类文明的‘内卷’回归之路。”[1]人们已经习惯于用进化论的观点来看待文化的变迁,似乎进化就代表着文明和进步,然而,文化变迁是异常复杂的过程,并非线性的和单向的,“内卷化”提供了一个考察人类文化变迁的新视角和新思路。

       文化的“内卷化”强调文化变迁过程中传统与现代、过去与现在之间的密切联系。格尔茨将“内卷化”看作简单的重复,只是看到了内卷化的一方面特质。实际上,“内卷化”也是一种有希望的、可以期待的文化革新形式,但是,这种革新需要以已有的文化结构作为基础,然后通过文化的“修补”工作来解决新出现的文化问题。“内卷化”内在地蕴含了保护文化传统的意义,因此,我们在面对变化着的文化发展环境时,就理应保存那些有价值的传统生活方式。作为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文化,它是在以往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累积性地变迁的。文化主体的集体记忆、归属感和身份认同,都是文化变迁和发展的重要元素,融合了传统与现代、过去与现在的文化“内卷化”,确保了文化变迁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在当代中国,作为乡村文化核心内容的乡村伦理,具有明显的“内卷化”特征。当代中国乡村社会,正经历着经济、政治和文化诸领域的深刻转型,有两种不同性质和向度的力量影响着这样的转型:一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和行政控制力量,乡村成为国家治理的对象;一是乡村自身具有的内生性的秩序自治力量,这是维护乡村伦理秩序的内在推动力。乡村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变迁是在国家外部力量和乡村内生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发生的,而正是由于乡村自身具有的内生力量,才使得乡村文化、乡村伦理呈现出多样性和丰富性。在中国,乡村社会存在着较为稳定的世代传承的伦理文化结构,乡村伦理文化有着自己的发展历史,虽然乡村伦理文化的历史总是地方性的,但是,这种地方性的伦理文化历史不只属于该乡村,而且还是整个人类文明史在该乡村的具体表达。

       二、个体伦理与共同体伦理的碰撞

       传统的乡村是一个熟人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儒家仁爱伦理设定的处理经济交往、人际关系以及维护乡村生活秩序的道德规则便捷有效,且易于被村民所接受和实践。传统乡村的伦理关系或是基于家庭和家族的血缘亲情,或是基于地缘,血缘亲情和地缘共同构成了熟人社会伦理的基础,因此,儒家仁爱伦理主张,人们应当首先维护家庭和家族成员以及彼此亲近的其他成员的权利,熟人共同体的伦理关怀应当优先得到考虑,然后再推及他人。“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像水中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2]自我不是孤独的原子,而是有着多重伦理关系的社会存在,人的本质规定性就体现在自我与他人以及社会的伦理关系之中。虽然改革开放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促进了人的个体化发展,但是,基于熟人关系的共同体伦理依然被村民所认同和践行。熟人共同体提供了人际信任可以利用的充足人文资源,这是对现代社会契约信任和制度信任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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