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正义与健康  

作 者:

作者简介:
(英)乔纳森·沃尔夫,Jonathan Wolff,男,英国伦敦大学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院长,哲学教授,著有《政治哲学导论》(牛津大学出版社出版),《罗伯特·诺齐克:财产、正义与最小国家》(政体出版社出版),《当今为什么还要研读马克思》等,与他人合编了牛津读本系列丛书中的《政治思想》。英国 伦敦 WC1E 6BT

原文出处: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08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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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D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074(2016)06-0001-11

      全球健康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行业”,在大学尤其如此。几乎每个月都有全球健康研究所成立,大量资金从其他方面转入全球健康,至少是转入了对全球健康的研究,至于这种研究对全球健康的实际影响则还尚待评估。然而,为什么发达国家会对全球健康有这样一种关注?或者说,他们为什么要如此关心全球健康?这个问题的背后是一系列其他方面的问题:我们的意思是指全球的健康吗?我们如何定义它,如何衡量它?相比其他紧迫的社会问题,全球健康应当具有什么样的优先性?全球健康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原因是什么?哪些具体的策略可用于改善全球健康、可以减少疾病?如此等等。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其实在我的文章中都有所讨论。但我的重点是,为什么富裕国家的人民或代表他们的政府,应采取措施来改善世界上发展中国家的健康状况?我将这个问题称之为全球健康责任的基础问题。

      在解释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公民为什么应承担全球健康责任的原因时,一些作者试图表明,相对于一些其他原因,对健康采取一个全球性的角度是基于发达国家对自身利益的考虑[1,2]。另一些人则认为,帮助那些远在他乡的人们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冲动,而这可能与那种基于慈善责任的主张相同或不相同[3]。而伦理学家则往往认为,世界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民应当负有正义的责任[4,5]。如果发达国家采取行动来推进全球健康失误了,那我们又该作为何考虑呢,这样的追问就势必带来不同观点之间的冲突。在自我利益论看来,这样的失误可以说是愚蠢的,或许还很严重,因为若那样,一个提升和捍卫我们自身利益的机会就丧失了,但这也不会对发展中国家的人民产生任何道德违犯。人道主义观点认为,发达国家的人民有责任促进全球其他地方人民的健康,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他们做得不够就会受到相应批评。但是,人道主义的观点并不认为发达国家的人民有援助他人的任何权利[6]。在这样一种观点来看,一些个人可能因被忽视而遭遇不平,但其权利并没有被侵犯。但是,一旦“没得到帮助权利就将受到伤害”作为一个命题被提出来,那么争论就已经转移到正义领域了:即不去帮助就忽视或侵犯了人们的权利。

      一个明显的情况是,这三种讨论都断定关注全球健康是必须的、不容置疑的,所以在讨论全球健康行为的“真实基础”是利己、慈善还是正义时,也就鲜有涉足了。或者可以这样说,全球健康责任是如此的迫切和明显,以致于没有必要去讨论它的基础是什么。我对这两种立论都表示同情[5]。然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来探寻理论问题。第一,很可能是不同类型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辩护理由。第二,弄清楚我们所关注的“基础”的道德本质,对于责任实施的推广和纵深发展都将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人们通常认为对权利的侵犯要比对自我利益的损失甚至比人道行为的失败都要严重得多,而且也要求更高。同样,理解其道德基础有助于我们确定自己是否做得够好。可以说,慈善的责任,在达到某种绝对水平之时也就完结了[6,3]。而正义的责任,甚至对自身利益的关切,则可能有一种不同的、更加持久的属性。因此,弄清两种责任的不同程度和基础,对于理解各种观点何以如此呈现是很有必要的。

      这一点放在健康活动家的话语中,正如MSF(医生没有国界)组织前国际总裁吉姆·奥尔宾斯基2000年在联合国安理会上的一个讲话中所言:“语言问题……它决定了问题的框架,并定义了解决方案的可能范围。”[7]我在本文的第一个观点,就是要肯定奥尔宾斯基是正确的。定义全球健康责任的不同方式将范导人们行动的不同形式。我的第二个观点是,从各种追求正义基础的方法可以得知,关于人的健康权是有很多言语可说的,无论是其理论基础还是相应授权行动类型,都是如此。因此,健康权利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我将详细说明第一个论点,我关于人类健康权之讨论的主要努力,主要是试图将健康权陈述清楚,与其他方法区分开来,而不想进行更多的实质性讨论。

      二、正义与全球健康

      我们从正义开始讨论。哲学文献中关于全球正义的讨论,通常是通过对某些我们不得不如此的正义之责任的反思而展开的。通常,一个国家的居民有责任提供相互帮助(只要通过税收和再分配),但这种正义的责任只适用于同一个政治共同体。因此,在诸如医疗保健这样的情况下,所有发达国家承认,至少某些弱势群体——比如老者或下岗者所花的一些医疗保健费用,应当由通过税收而来的国库来支付。一般认为,如果不属这种情况那就不公平,因为所有居民都有医疗保健的权利,社会中的其他人有义务为这种保健费用提供支持。至少应当这样思考:这些人负担不起保健费用,那又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这种主张,与其说是与法律权利相关,还不如说是与道德权利相关。法律权利基于法律要求,而道德权利则是独立于法律的,事实上,法律时常因不承认道德权利而受到批评。

      然而共同的看法是,关于权利和义务,它们在一个国家的内部和外部是有差异的。我们认为,在国内我们得为他人支付医疗保健费用,但针对同样发展水平的国家,我们却没有类似的道德义务去为他人支付这些费用。例如,英国人不必考虑加拿大人的医疗保健需要,因为那是呆在家里的加拿大人自己的事。从这一观点看来,一眼就明白,政治边界具有道德意义:国内国外的相应责任和权利不仅是得有变化的问题,而且是有无的问题。

      当然,这一通常观点并不是没有受到挑战。一个可能的论点就是否定我们有责任为他人甚至同胞提供帮助,这是自由主义的立场——个人拥有的唯一权利是不受干涉的权利,除非他们自愿承担更多的责任,或他们已经侵犯了他人的权利而现在则需要补偿或赔偿[8]。一种完全相反的论点则认为,我们不仅有帮助同胞的广泛责任,而且这种责任可以超越国界。国界是为现实、政治、理性而存在的,它们本身并没有什么道德重要性。这就是人们知晓的世界主义的观点,即我们所拥有的权利和相互之间所欠的责任是普遍的,在这一意义上,它们向居住在地球任何部位的所有其他人类延伸。激进的世界主义观点认为,我们对世界人民赋有对我们同胞一样的责任[9,19]。这就是世界主义与自由主义对通常的观点提出的挑战。但同时,也有论点认为通常的观点或多或少具有一些正确性:我们有责任帮助我们国内的同胞,但对外国人却并不一定如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居住在其他国家的人无所作为。虽然正义本身并不要求我们如此,但硬要说存在着一种跨越国界的责任的话,那就是慈善的人道的责任,这就是通常的国家主义的立场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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