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并无明确的道德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儒家文化思想体系中没有道德观念。那么,儒家道德观念体现在哪里呢?儒家道德的基础是什么呢?本文通过对义观念本源①的历史性考察,旨在表明:儒家的义概念比较集中地表达了儒家的道德观念,德性和教化是儒家道德的双重本源。这看似矛盾的双重本源,到宋明时期转换为体用模式,虽然二者都是本源,但视角不同,德性是体,教化是用。双重本源统一于体用论中,形成了儒家新型的道德本源论。 一、义的道德属性 陈汉生说:“孔夫子对道德效率的关注甚于对道德标准的关注。……基于此点,我们可以理解芬加勒特和罗森文的观点,即儒家没有道德理论。”②坦率地说,这一观点不无道理。然而,仔细深究,我们发现,这一论断还是值得商榷的。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没有明确的道德概念,但是有道德观念。中国古代的道德观念蕴涵于人道概念中,即儒家的人道理论包含了道德、政治、经济、民俗等相关内容。因此,对儒家道德理论的追问,必须落实为对儒家人道理论体系相关内容的思考。 儒家人道理论主要由仁、义、礼、圣等概念或范畴构成。其中,“仁”毫无疑问是人道理论体系的核心。孔子曰:“不仁者,不可以久处约,不可以长处乐。仁者安仁,知者利仁。”③安心于仁便可以成人。朱熹曰:“不言智、礼、义者,仁该全体。能为仁,则三者在其中矣。”④仁是全体,发用为四德。义是这一理论核心的理论形式与规范。孟子曰:“居恶在?仁是也。路恶在?义是也。居仁由义,大人之事备矣。”⑤做人无非取仁义,由仁出义,义源自仁。礼则是这一理论形式与规范的具体形态。“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为义而不讲之以学,犹种而弗耨也;讲之于学而不合之以仁,犹耨而弗获也;合之以仁而不安之以乐,犹获而弗食也;安之以乐而不达于顺,犹食而弗肥也”⑥,义由礼得以实现。上述理论最终落实为成圣,“学做圣人”⑦成为古今儒者的口号。孟子曰:“规矩,方员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⑧,即做人当如圣人。荀子亦曰:“是故穷则必有名,达则必有功,仁厚兼覆天下不闵,明达用天地理万变而不疑,血气和平,志意广大,行义塞于天地之间,仁知之极也。夫是之谓圣人。审之礼也。”⑨ 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以等级爱人为主要内涵的仁是儒家人道理论体系的主旨所在。仁是安身立命的根据,类似于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故孔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⑩仁为道德纲领或基本原理,具体于义与礼等人道之中。《孟子·离娄上》载:“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仁是人的家园,义是出行之路,做人如果能够做到“居仁由义”,即以仁安身、以义做事,便可以成为伟大的、有道德的人。荀子曰:“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仁有里,义有门;仁非其里而虚之,非礼也;义非门而由之,非义也。”(11)仁是爱,如同家园(“里”),只能通过义而存在,故义是门,仁由义而出。《礼记·礼运》载:“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得之者尊。”义以仁为本,仁蕴含于礼、义、乐等道德规范与事实中。“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12)如果离开了仁的精神,礼和乐便失去了意义。 如果仁是道德纲领,那么,义便是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比如,“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13)。兄弟、君臣之间的交际所遵循的原则便是义。在讨论仁内义外时,孟子问:“何以谓仁内义外也?”告子曰:“彼长而我长之,非有长于我也。犹彼白而我白之,从其白于外也,故谓之外也。”(14)尊敬长者便是义,孟子明确指出:“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15)程子曰:“‘义者,宜也,尊贤为大。’唯能尊贤,故贤者在位,能者在职。仁义,尽人之道矣。”(16)义便是尊贤。对长者、贤者的尊重便是道德的行为。《礼记·礼运》载:“何谓人义?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十者,谓之人义。”义包含十类,即慈、孝、良、弟、义、听、惠、顺、仁、忠,皆属于道德品质范畴。孟子曰:“羞恶之心,义也。”(17)羞恶之心是义的来源。从现代伦理学的角度来看,羞恶之心与道德、人格尊严密切关联。或者说,羞恶之心是道德的组成部分。因此,来源于羞恶之心的义可以被视为能够正确规范人际关系的道德律。故孟子曰:“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义如路,是人们的举止应该遵循的原理,这种应然原理包含了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 作为原理与规范的义具体表现为合理的、正当的利益分配原则。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8)义是君子正确地处理利益关系的原则,故孔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9)“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20)义是君子行为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与规范。孟子曰:“伊尹耕于有莘之野,而乐尧、舜之道焉。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21)可见义是获取名利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不仅仅指合理性,还指道德上的合法性或正当性。 从儒家人道论体系来看,仁、义、礼、圣等范畴均具有一定的道德属性,即仁是道德纲领,义包含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礼包含道德形式与道德事实,圣包含道德人格形象等。这几个范畴之间密切关联,各自发挥不同的功能。在这一理论体系中,义无疑具有典型性:它上承无法明说的仁、下达过于具体的礼,也是圣的抽象存在形式,即义基本能够体现出仁、礼、圣等核心思想;同时,义还包含了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等内涵。这种道德原则或道德规范,用康德的术语来说,即道德律。从现实来看,道德主要体现于道德律中,因此,我们对道德与道德律不作细致的区别。在此,我们通过分析作为道德律的义的概念内涵与起源,以呈现儒家道德或道德律的一些基本特点,比如道德的基础、道德的发生原理、道德的性质等。本文将重点放在道德的本源上,即儒家道德(律)的基础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