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的伦理依据

作 者:

作者简介:
靳凤林,中共中央党校哲学部教授。北京 100091

原文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内容提要: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建立俄共和创立共产国际时明确规定的组织原则,后来被多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确立为根本组织原则,列宁提出这一组织原则有其重要的制度伦理考量。从我党历史上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运行轨迹看,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在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我党要正确实施民主集中制,必须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人格平等意识和权利保障观念,大力增强其民主素养和参政议政能力;建构完善的党内制度伦理体系和程序正义机制;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确保监督质量和效果。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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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建构组织和规范党内活动的根本性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其运行机制和运行状态对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作用。就党内民主而言,民主集中制是党保持团结统一并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根本条件,是处理党内各种利益矛盾、思想冲突和提高自我完善能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并使其决策正确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就人民民主而言,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有众多党员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各类社会组织中工作并握有重要权力,其在党内形成的民主观念、民主习惯、民主作风,会对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产生重大影响,并发挥出重要的示范、带动和凝聚作用。由之,对民主集中制的生成背景、运行轨迹和发展创新予以道德检审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民主集中制的本真含义及其道德解析

      民主集中制是列宁建立俄共和创立共产国际时明确规定的组织原则,后来被各个马克思主义政党确立为根本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本真含义的理解可概括为以下三个层面:(1)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二者构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从党章所规定的具体内容看,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等等,这充分体现了民主的内容。党章又规定,选举产生出来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又体现了集中原则。而选举中在保证少数服从多数的同时,又充分尊重和照顾少数人的主张和诉求,则是民主与集中的同时并存。可见,在研究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时,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又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要坚持二者的有机结合,否则,必然出现极端民主化和个人专断两种错误倾向。(2)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置于人类民主发展史的长河中看,其实质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其中的民主成分起决定性作用,集中是基于民主要求而形成的结果,其背后的合法性基础是民主成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与资产阶级所倡导的自由民主制相比,其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民主与集中有机统一的科学高效的民主制,是一种适应政党组织规律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的民主制,决非个别学者所说的“民主与集中的简单叠加”或“民主基础上的新型集中制”。(3)就民主集中制的实际运用过程看,我党在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时,会根据党的任务和所处环境的变化情况有所侧重,如在白色恐怖情况下,各级党组织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时会更多地强调集中,而在和平建设时期则强调扩大民主。当然,无论何种情况下都要处理得当,把握好二者关系的“度”,如果处理不当,就极易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只有努力造成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自由又有纪律,既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又有统一意志的党内政治局面,才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民主集中制的根本要求之所在。

      要全面、深入、准确地把握民主集中制的本真含义,还需要对这一制度的生成背景有所了解,有不少专家考证,列宁在提出民主集中制建党原则时,其中心词是“集中制”,前置词“民主”只是为了保证集权专断的领导在决策时不致于偏离科学正确轨道而提供不同议论,使其能够择善而行。笔者认为,这种考证结果从总体上看是符合当时基本情况的,因为从列宁领导俄共取得十月革命胜利前后所发表的各种文章著作看,他的确在多处强调:“要使无产阶级能够正确地、有效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无产阶级政党内部就必须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①特别是列宁十月革命后为各国共产党制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具体条件时又特别强调:“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在目前激烈的国际战争时代,共产党只有按照高度集中的方式组织起来,在党内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铁的纪律,党的中央机关成为拥有广泛的权力、得到党员普遍信任的权威性机构,只有这样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②当然,上述有关列宁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看法,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列宁作为国际共运史上无产阶级政党的杰出领袖,其最大特点是善于把理论中的极端正统性与实践中的巨大灵活性结合在一起,纵贯列宁一生,他在指导俄共具体工作时,之所以高度重视党的统一性、集中性、纪律性,其目的是保证党的决策能够迅速高效、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但在做出决策前,他还是主张应当对党内的问题广泛地展开自由讨论,对党内生活中各种现象展开自由的、同志式的批评和评论,特别是十月革命后伴随俄共成为执政党,列宁更加强调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重要性。遗憾的是列宁去世后,由于旧有反动势力对俄国新生政权的破坏、建设工业化国家的巨大压力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实施,加之,斯大林个人性格和品质等原因,作为列宁继承者的他,开始把党内所有不同意见者皆以反党集团的名义予以残酷打击,如托洛茨基、布哈林、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等人,特别是二战后,斯大林在崇高威望基础上建立的专制政治,更是把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殆尽,在抛弃民主和专事集中的道路上愈走愈远,使个人的独断专行达至登峰造极的地步。

      笔者在此试图对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建党原则的初衷,从政党伦理的视角作一简要分析。首先,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生命安全的神圣责任感,是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道德出发点。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建党原则时,欧洲共运的基本现状是,英、法、德等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共产党已经可以在本国开展公开性、合法化的政治活动,他们可以在党内通过辩论、讨论等形式来决定各种重大事务,并通过组织工人罢工、竞选国会议员等社会改良的方式来与资产阶级进行政治斗争,因此,到1850年之后,马克思、恩格斯两人都切断了和欧洲各国地下组织(官方称之为黑道社会组织)的联系,但当时的俄国完全处在沙皇黑暗的高压专制状态,俄共属于非法的地下秘密组织,如果在党组织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各级党员干部和党组织随时都有被宪兵抓捕和遭到破坏的可能性,而这种情况也的确多次发生过。正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道德责任感,使得列宁在提出民主集中制建党原则时,很大程度上把政党看成了一个地下准军事组织,更多地强调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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