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河流域历史上是否使用货币(money)以及何时开始使用货币的问题,学术界存在几种大相径庭的观点。以鲍威尔为首的一派学者认为,两河流域使用货币是个不言而喻、不证自明的命题:“货币理所当然地存在于古代美索不达米亚,以其他任何方式回答这个问题将违背‘交流’这一语言的基本原则……楔形文字学者使用诸如‘钱’‘货币’和‘现金’等词语来描述已经普遍出现在过去一个半世纪文献中的白银。”①该派学者把两河流域存在货币作为研究的前提和出发点,关注楔形文字材料中涉及“货币”的术语,并致力于识别货币可能具有的外形。他们认为,货币最早出现在阿卡德王朝时期(约公元前2340-前2159年),充当货币的物品种类繁多,高端的有金和银,中等的是金属锡,低端的则包括铜、青铜、铅、大麦、羊毛和椰枣。②以伦格尔为代表的另一派学者,则援引波兰尼的理论,③认为严格意义上的货币是一种可量化的物品,能够同时具有支付手段(means of payment)、价值标准(standard of value)、交易媒介(medium of exchange)和储藏手段(means of storing wealth)四种功能;此外,该物品在私人经济、集体经济和国家机构这三个经济圈中都能执行上述功能。④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货币直到两河流域历史晚期的新巴比伦王朝(公元前626-前539年)才出现,是为白银。伦格尔还使用“货币物品”(money stuff)这一术语来称呼松散意义上的货币;这类货币指仅执行上述部分功能或仅局限于特定经济圈使用的可量化物品。两河流域的“货币物品”包括大麦、椰枣、羊毛、纺织品等产品,早在公元前三千纪中期便已发挥作用。古典学家等其他领域的学者则否认两河流域历史上货币的存在。他们依据现代货币理论,认为无论是鲍威尔派还是伦格尔派论及的白银货币,在两河流域社会中始终没有发展出货币的关键特点,即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和排他性。“亚述人和巴比伦人有一步依然没有迈出。不论其商业功能如何,白银依旧只是白银;在充当货币的白银和作为珠宝或器皿的白银之间,并没有可见的区别。事实上,这个原因使得白银的功能可以而且在不同情况下的确被其他金属或大麦所取代,并没有造成任何不便。……(白银)并没有成为一种仅仅代表货币的、可辨识的物品。”⑤ 笔者以为,上述几派学者争论的焦点在于“货币”是否需要定义(或严格或宽松或现代),还是它的所指不言而喻,无须定义。在具体论证时,鲍威尔派和伦格尔派都倾向于把考察对象,尤其是白银,从其作用的经济系统中剥离,视为一种孤立、静态的物品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法和角度容易忽视白银实际流通的经济环境,无法充分揭示它在现实生活中的功用。鉴于学术界两河流域尚未就货币的定义达成共识,本文的主旨不在于解答两河流域是否存在货币的问题,而是力图结合波兰尼关于货币功能的理论,借助乌尔第三王朝时期温马省(Umma)的丰富史料来考察白银在其流通过程中所执行的具体功能,进而探讨这些功能对该省经济活动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换言之,本文致力于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系统中探讨白银通过何种方式执行了何种货币功能,而不是从通用定义的角度来论证白银是否为货币。 一、温马的“白银文献” 乌尔第三王朝,又称新苏美尔王朝,是两河流域历史上第二个统一的王朝。它历经5位国王的统治,⑥仅延续一个世纪左右便亡于自伊朗地区入侵的外敌之手,却以数量庞大的出土文献闻名于世。据估计,它留下的文献总量可能超过十二万篇;列入统计的文献多达九万篇,其中超过80%已经出版。⑦两个在线数据库系统收录了乌尔第三王朝时期的文献,⑧极大地方便了检索。这一时期的文献集中出土于两河流域南部王朝统治核心区域内的5个遗址。按出土文献数量从多到少排序,它们依次是温马、吉尔苏(Girsu)、普兹瑞什—达干(Puzrish-Dagan)、乌尔(Ur)和尼普尔(Nippur)。⑨其中,温马出土的文献数量最多,接近三万篇,占这一时期出土文献总数的四分之一强。温马文献因此成为乌尔第三王朝研究的重点,从中得出的结论往往被认为具有代表性。 乌尔第三王朝的文献采用苏美尔语,用楔形文字通常记录在泥板上,一块泥板记录一篇文献。绝大部分文献记录的是经济管理活动,一般包括三个要素,即甲方、乙方和被转移的物品。物品本身种类多样,从金银财宝到农林牧副渔产品再到日常生活用品,无所不有。经济管理文献最关键的特点,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形成私人买卖或借贷关系,而是收取和缴纳、接收和发送的关系。换言之,双方间并非个人与个人的关系,而是其中至少有一方代表了中央或省级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以温马出土的文献为例,它们主要记录了以该遗址为中心的省份(命名为温马省)内部的经济运行情况以及该省向王室缴纳的税收。 本文研究的对象是温马出土的一批可称为“白银文献”(silver texts)的材料,它们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白银一词的苏美尔语,ku[,3](-babbar),明确出现在每一篇文献中,且文献中提到的白银没有被加工成珠宝、器皿或小雕像。这几类物品通常作为供品进献给神祇,从而退出流通领域,终止了与经济活动的直接联系。其次,“白银文献”都属于经济管理文献,代表温马政府的个人或群体作为交易的一方出现在文献中。鉴于这一时期的买卖行为大多发生在私人之间,所以记录此类交易的售卖文献,哪怕交易涉及白银,也排除在本文研究的“白银文献”之外。另一类经常发生在私人间的经济行为——借贷——在温马出土的文献中也极为少见,所以不予考虑。再次,“白银文献”见证了白银作为实物在交易双方之间的转手:它参与接收、支付或转移等经济交易,而不是仅作为一种账面标准用于衡量其他物品的价值。“白银文献”中的众多线索都暗示了白银的物理运动。例如,有的文献提到白银的称量和存放(在皮质的袋子中),有的巨细无遗地记载白银在加工过程中的损耗,还有的提及银匠参与了白银的转手。⑩最后,“白银文献”主要出现于乌尔第三王朝的第二位国王舒尔吉在位第33年至末代国王伊比辛在位第3年这段为期37年的时间内。该时期也是绝大部分乌尔第三王朝文献写作的阶段。写作于这一时期之外的文献数量极少,在统计学上不具有重要意义,因而不在本文的考察范围内。笔者同时运用以上四个标准进行筛选后,在新苏美尔文献数据库(11)中找到了约六百篇左右的“白银文献”,约占该数据库收录的温马文献总数的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