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以下简称“石勘院”)是中国石化直属上游综合研究机构,正式成立于2000年7月,其前身为原国家地质矿产部所属的7家油气普查勘探研究单位。目前,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作为中国石化油气勘探开发技术研发与集成部、油气勘探开发技术支撑与服务部、上游发展战略及油气勘探开发规划参谋部、中国石化上游地质资料信息中心,已在油气勘探开发战略规划编制、海相层系油气成藏理论与勘探评价、缝洞型碳酸盐岩油藏高效开发、特殊天然气藏开发、特殊储层预测、油气地球化学学科、实验测试分析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石油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和油气化探实验测试中心取得了国家级计量认证。石勘院拥有页岩油气富集机理与有效开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页岩油研发中心,中国石化海相油气藏开发实验室、油气成藏实验室、多波地震技术实验室、页岩油气勘探开发实验室4个中国石化重点实验室。截至2015年底,石油勘探开发研究院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国家“千人计划”科学家3名、国家“973”首席科学家2名、集团公司首席专家1名、集团公司高级专家11名。 一、实施背景及现状分析 (一)实施背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指出: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据此石勘院“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科技工作重点、经济增长方式和人才管理机制三个转变,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研究院。全面推行全成本核算,促进各种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是全面推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 (二)现状分析 尽管石勘院自建院以来持续优化完善各项管理体制机制,但随着油价的低位震荡,愈发需要进一步挖掘管理潜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管理效率。 1、体制机制还有进一步优化完善的空间 (1)机制激励创收能力不足。在科研为中石化服务当前、支撑未来的同时,增强经营创收能力是研究院的基本功之一。但多年来缺乏激励机制,靠行政分配确定收入,潜力未充分发挥。 (2)机制阻碍部门合作,形成部门壁垒。现有部门考核机制下,各科研部门热衷申请新进人员,其结果是短时间内人员满足本部门科研项目多、科研任务重的需要,但在科研项目少、科研任务轻的时候出现人力资源闲置,且由于受到部门限制,闲置人员无法调配到其他科研任务重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科研任务重且人员不足的部门无法从其他部门获取人力资源,只有临时外聘人员,导致人力、财、物的浪费。 (3)考核机制不合理。科研收入考核按照回款数考核,考核多为定性考核,缺乏人均绩效方面的定量考核,造成部门抢争费用、难以分配收入的情况。 2、资源配置还需进一步提高效率 (1)资源配置效益低。科研设备、IT、实验室等资源使用无限制,部门人力资源使用无规划,导致科研单位中最大两项优势资产在会计核算上缺乏投入产出考核。这必然导致课题承担部门热衷申请购买新型的、现代化的科研装备,且部分软件留在各部门无法实现资源共享;机房等公共科研设备被课题承担部门无限制使用必然导致科研公共设备形成低效、无效资产;有限的投资资金无法达到合理的配置。 (2)科研人员配置有待优化。在科研项目缺乏效益考核机制的情况下,各部门争人员、争专家显得异常激烈。具体表现是部门科研人员苦乐不均、分配不合理,造成人员多、任务难以分配、效率不高的情况。如一部门原来两个人干的一项工作,业务外包后只需8万元,体现人浮于事的现象。 (3)信息重复建设,形成信息孤岛。目前众多科研机构信息化程度较高。各系统彼此独立,形成所谓的信息孤岛。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为:因为彼此孤立,信息难以共享,造成冗余。由于在多个系统中维护同一信息,无法做到“一处输入、多处使用”,必然导致数据不一致。 3、财务管理精细化还需进一步提升 (1)科研项目费用预算执行缺乏合理性。总部纵向项目尽管按照预算拨款,但包含了人头费,预算与预算实际路线严重脱节。同时,研究院预算在进行多个科研项目分配时,缺乏合理及相关性分析,造成很多成本费用可能因为分配不合理而被不当划分,比如材料成本、能源费、人员费等,不利于税务科研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实施。 (2)缺乏内部结算机制,部门间配合不够。科研项目的完成需要多个部门共同配合、互相协助,这其中会涉及研发部门、财务、人事、生产、科研管理部门等。长时间以来,部门合作靠领导安排协调,缺乏长效机制,各个部门之间协作动力不足,内部业务委托外包,将直接影响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到单位之外。 二、内涵及主要做法 石勘院全成本核算领导小组根据研究院十三五规划及2015、2016年研究院年度工作会议改革要求,结合实际,多次研究,自行设计核算办法并进行信息系统开发。将管理部门、科研部门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都纳入到全成本核算的范围,对发生的每一笔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核算到确定的成本对象(课题、项目)及部门。部门、项目成本费用不受益,不承担。通过全成本核算,构建形成全员成本目标管理管控体系,激发各层级增收创效的积极性,建立科学的创新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