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观念。要使“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①取得成效,从哲学角度研究社会主导价值观念导向中的问题就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主流价值观边缘化”的理解及所引出的忧患意识 “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②,其实质就是从“人的依赖关系”的社会形态转型到“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③的社会形态,在中国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基本前提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都是利益主体,具有独立人格。独立的利益主体首先是个体,其次包括由个体组成的群体。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形成多元价值及其冲突,从而导致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冲突。社会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及其冲突对于意识领域的“万马齐喑究可哀”是大好事,然而不能由此导致社会意识的混乱。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党就致力于对社会价值观念导向的研究。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命题,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命题。这些年来我党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的建设方面取得不少成果。但总体效果究竟如何?由《人民日报》主办的《人民论坛》在2009年12月发表了《未来10年10大挑战》的“《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报告”④。调查组通过电话、电邮、短信等方式请各个领域的专家列出他们认为中国未来10年可能面临的10个最严峻问题;然后选取专家所列排名靠前的20个问题作为选项,以此为基本内容在人民网、人民论坛网和腾讯网上推出调查问卷,请网民列出中国在未来10年的最严峻问题。调查结果是,“主流价值观边缘化”被列入其中。这次调查距现在又过去了6年,作为未来10年的最严峻问题之一的“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并没有被“言中”,但作为警示的这个调查结论至今仍有十分严峻的现实意义。 怎样理解“主流价值观边缘化”中的“主流价值观”?生活于现实生活中的民众以自己的方式感受着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所体现出来的利益冲突,以不同的方式对所属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念施以影响,并最终在多元社会价值观念相互作用中体现出来。社会主流价值观念正是在多元社会价值观念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个社会的具有“现实性”⑤的统治阶级总要自觉地“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⑥,以体现出在意识形态上“解决社会冲突的努力”,由此就要自觉构建对其他社会价值观念予以引领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念,以对社会主流价值观念的形成施以影响,以创造使自己统治的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意识形态环境。因此,“主流价值观边缘化”里所说的“主流价值观”实际上是我们所说的统治阶级自觉构建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念。把社会主导价值观念与社会主流价值观念予以混淆,会造成理论上的误解。 怎样理解“主流价值观边缘化”中的“边缘化”?“边缘化”作为名词可理解为处于“沿边的部分”,作为动词可理解为向“沿边的部分”移动。既然我们把“主流价值观”理解为“社会主导价值观念”,那么“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就可以理解为“社会主导价值观念”的非主导化。学界在研究“主流价值观的边缘化”问题时,有时也把“边缘化”理解为“被边缘化”。“边缘化”意味着事物的主动“边缘化”,“被边缘化”意味着事物的被动“边缘化”。在辩证法的视域中,引起事物变化的原因,既有内因又有外因,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⑦的辩证法原理,可以认为社会主导价值观念的非主导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从而是主动和被动的统一,然而主要在于其自身“弱化”的原因。由此使我们想到唐朝诗人杜牧在《阿房宫赋》中所说的:“灭六国者乃六国也,非秦也”。这对于社会主导价值观念非主导化确有警示作用。 “主流价值观边缘化”反映了什么?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理解为是“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⑧。属于意识形态范畴的作为未来10年最严峻问题的社会主导价值观念的非主导化,不仅是其他九大严峻问题的一般观念反映,而且是对这些严峻问题进行本质概括的“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⑨。作为社会主导价值观念的“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不仅意味着是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激化的反映,而且意味着对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激化又有巨大的反作用。因此,“主流价值观边缘化”的警示深刻地反映了社会现实中所涌动的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激化趋势,也深刻地反映了人们对于这种激化趋势的忧患意识。 忧患意识是关于由人的活动参与其中的事物运动“吉凶成败”未来趋势的警示意识,与所揭示的事物运动中的否定方面联系在一起的,闪烁着否定的辩证法光芒。忧患意识与悲观意识不同,后者“认为世界变幻无常、人注定要遭受苦难,因而陷入悲观绝望”;忧患意识与宿命意识也不同,后者夸大必然性或偶然性的作用,“认为历史发展由一种不可抗拒、不可避免的神秘力量所决定”⑩。忧患意识尽管凸显事物发展中的“吉败凶成”,从而表现为一种忧愁情感,但体现的是要在事物的运动中化“凶”为“吉”、化“败”为“成”的主体意愿。 这种意愿是与对人参与其中的事物运动方向具有责任意识联系在一起的。责任就是一个人必须去做的事,这就是“尽责任”,否则就要“追究责任”。这种对于责任的追究,不排除外在的压力,但主要来自内心的压力,从而就与良心的谴责联系在一起。良心是以“规律和原则的形式”(11)体现出来的社会基本价值观念在个体内心的积淀;具有普遍形式的社会价值观念在良心机制里以“自身直接确定性”的形式存在着,表现为“完全由自己本身来规定”(12);良心“是自为的、无限的形式的自我确信”(13),拥有“绝对权力的至高尊严”(14),从而就能支配个体的行为。忧患意识中所体现的责任感正是良心的外显。以精神的自我折磨为形式的良心谴责,构成忧患心理中情感状态的主要内容。顾炎武所大声疾呼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忧患意识,正是与爱国主义的良心谴责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