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及其实践意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乔瑞华,哲学博士,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博士后。

原文出处:
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

内容提要: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是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和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公平思想的积极扬弃,实现了价值性和真理性的有机统一。以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为指导,积极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社会公平问题,对于我们正确解决改革过程中争论较多的公平效率、公平的发展向度、公平的崇高与务实性等问题有着重要的实践启示意义。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7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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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公平问题是近年来我国理论界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发展实践过程中所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切实回应在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走好中国道路的课题,使得社会公平问题的有效解决显得至关重要。回顾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总体说来是不断向前发展的,但也走过一些弯路,究其原因,其一是我们仍没有能够完全正确认识历史发展阶段乃至历史发展规律,其二是我们尚未能有效理解、贯彻社会公平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因此,站在时代高度重新解读马克思主义公平观,依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基本内容

       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考察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马克思恩格斯坚持从现实的个人出发,重视生产力对现实个人的社会关系以及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坚持实践的历史的分析方法,把社会看成有机联系的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人的现实实践活动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基础之上,马克思恩格斯结合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对于空想社会主义者公平思想的评论,进一步提出了他们对于公平问题的一系列精辟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首先认为,公平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与社会的发展进步息息相关。判断社会进步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种社会形态相较于此前的社会形态,是否能给人们带来公平因素的增加。在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社会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的安排,应该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螺旋式上升的公平实现过程。封建社会相较于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但与奴隶社会相比,毕竟改变了奴隶的非人生存状态,赋予了奴隶一定的社会权利,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人身依附,这样来看,封建社会相较于奴隶社会就是一个较为公平的社会形态。社会公平作为一个历史范畴,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水平和处于历史中的人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的进步不仅是指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提高,也表现为社会公平可能达到的程度以及能够被认可的程度提高。“对现存社会制度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对‘理性化为无稽,幸福变成苦痛’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表示在生产方法和交换形式中已经不知不觉地发生了变化,适合于早先的经济条件的社会制度已经不再同这些变化相适应了。”[2]547当社会上绝大多数人都认可接受一定的制度安排,认为这种制度安排是公平合理的,那么这种制度安排就还有存在的合理性。而一些精英式的人物认为这种制度安排不合理,应该用一种更为合理的公平公正的制度代替现有的制度,结果可能也不尽如人意。不同时代的公平观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有局限性,公平问题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扬弃完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那种超越历史时代的公平观很可能变为一种脱离实际的理想虚假的公平观,会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损害。

       其次,从唯物史观的立场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剖析了资产阶级公平观产生的历史依据,充分肯定了这一公平观在历史上所起的进步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是打着“公平交易”的旗号走上历史舞台的,判断社会中各类现象公平与否即以是否达到公平交换为标准。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这种旗号的本质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3]。同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这种公平观对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是这种推动作用对历史进步的意义又是有限的,因为自由和平等始终是资产阶级的权利,与无产阶级没有任何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公平只是资本家为了掩盖剥削本质、为了市场顺利运行的资产阶级的公平,“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2]435,对无产阶级来说永远都只是可望而不可即的虚幻的存在。在空想社会主义那里也有对资本主义的无情揭露和批判,但这种批判仅仅停留在道德批判的层次,不能真正揭示资本主义不公平的本质,也不能真正认知社会不公平产生的深刻根源,更不能代替科学的分析。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这一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才能实现真正公平的社会理想。马克思恩格斯将社会公平作为现实的奋斗目标,认为社会公平是未来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各阶级的平等,照字面上理解,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所拼命鼓吹的资本和劳动的协调。不是各阶级的平等——这是谬论,实际上是做不到的——相反地是消灭阶级,这才是无产阶级运动的真正秘密,也是国际工人协会的伟大目标”[4]。而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阶段,在劳动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365!并且,公平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分阶段实现,强调即便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实现完全的公平分配。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价值向度

       马克思主义公平观建立在历史唯物主义基础之上,运用了阶级分析的基本方法,在科学性和彻底性上是其他公平观所无法相比的。马克思主义公平观的内核在于把社会公平的根本状况定位于社会的生产方式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自由、平等观念在过去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内容,它的形成基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存在永恒的自由平等,更不存在永恒的公平;在阶级社会中,社会不公是“注定”了的社会常态。公平问题在受到具体的历史的公平观影响的同时,更应具有时代性的特点。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观实现了价值性和真理性的有机统一,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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