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 与本然的存在不同,现实的世界因“事”而成。人通过“事”而与“物”打交道,“物”在人做事的过程中被把握、被规定。“事”的展开过程,也是“物”的意义不断呈现的过程。生成于“事”的世界,具体表现为属人的世界或人化的存在,其内在特点在于既涉及事实界,也关乎价值界。关注世界的现实性,同时需要避免化“事”为“心”或化“事”为“言”。以“事”为源,现实世界在扬弃存在本然性的同时,又确证了其实然性。 何为“事”?概要而言,“事”可以理解为人的活动及其结果。人的活动即人的广义之“为”,所谓“事者,为也”(《韩非子·喻老》),这一意义上的“事”,首先与“自然”相对,荀子曾言简意赅地指出了这一点:“不事而自然谓之性。”(《荀子·正名》)“事”表现为人的作用,“自然”则意味着人的作用尚未参与其间,从而,“事”与“自然”构成相反的两端,“不事”与“自然”则彼此一致。在荀子看来,本然层面的性尚处于人的作用之外,其特点表现为无涉于“事”而自然。对“事”与“自然”关系的以上理解,从一个方面彰显了“事”与人及其活动的关联。从赞天地之化育,到经济、政治、伦理、科学、艺术等活动,“事”展开为多重形态。引申而言,人的活动既关乎行,也涉及知,从而,广义之“事”也兼涉知与行。 以上视域中的“事”首先展开为动态的过程,后者可进一步引向事物和事件。事物和事件表现为人活动的结果。与“不事而自然”之物不同,事物是经过人的作用并打上了人的不同印记的对象,这种对象以合乎人的需要为指向,展现为多样的形态。在引申的意义上,事物也指综合性的社会现象,如“旧事物”“新生事物”等,这一类事物同样是人的活动的产物:在因“事”而成这一点上,二者具有一致性。 相对于事物之表现为“事”的特定产物或结果,事件更多地展现为已完成的行为过程,它可以由单个的行为过程构成,也可以表现为已发生的行为系列,其内容则涉及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已完成的行为过程,事件同样与人的活动无法分离。这一意义上的事件与所谓“物理事件”需要作一辨析:物理事件如果发生于人的作用之外,如因云层自身互动而形成的雷鸣、闪电,等等,可视为自然现象;物理事件如果发生于实验条件之下,则已非纯粹的自然现象,而是融入于“事”并成为与人相涉的广义事件的构成。 与“事”相对的是“物”,“物”首先呈现为与人相对的存在。《大学》曾指出:“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物有本末”是从本体论上说,着重于“物”自身的本体论结构;“事有终始”则是就人的活动而言,主要侧重于实践的秩序。本体论结构属对象性的规定,实践的秩序则关乎人自身的活动过程,二者各有自身的规定,但又彼此相关,而所谓“知所先后”,则是要求把握“事”与“物”的实质关联,由“事”而达“物”。在《大学》看来,对“物”与“事”的不同规定及相互关联的把握,是合乎道的前提。由此作进一步分析,则可看到,以上论域中的“物”表现为两种形态:其一为尚未进入人的知行领域的对象,这一形态的“物”可以视为本然的存在;其二为已进入知行之域的对象,这一形态的“物”近于中国哲学所说的“所”,其特点在于已与人形成对象性关系,并具体表现为“境之俟用者”。在哲学的视域中,如何避免人的物化,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而这种追问的逻辑前提,便是人与“物”之别。当然,如后文将进一步讨论的,与人相对的“物”也可以进入作为人的活动的做事过程,并通过人的作用(做事)过程而成为事物。事实上,作为人的活动结果的事物,往往同时基于人对“物”的作用(做事)过程,与之相关的事物,也相应地表现为“物”的转化形态。 海德格尔在《何为物》一书中曾区分了“物”这一词所表示的不同对象,它包括:可触、可达到或可见者,亦即在手边的东西;处于这种或那种条件下,在世界中发生之事;康德所说的物自体。(Heidegger,p.5)这一看法注意到了广义的物既涉及本然存在(如物自体),也关乎已进入知行之域的对象(在手边的东西)。不过,将“世界中发生之事”归为“物”,表明海德格尔对“物”与“事”的实质性分别,未能给予充分的关注。如前所述,“事”首先表现为人的现实活动,正是这一规定,使之区别于作为人作用对象的“物”,“事”的以上内涵,似乎处于海德格尔的视野之外,而“事”与“物”界限的模糊,则不仅制约着对“物”的理解,而且将限定对“事”的把握。 现实世界生成于“事”。这里所说的现实世界,不同于本然的存在,而是对人呈现不同意义的实在。这一视域中的现实世界,其具体含义从韦应物的名句“春潮带雨晚来急,野渡无人舟自横”(《滁州西涧》)中亦可有所了喻。诗中的“无人”事实上以“有人”为前提:野渡无人所表明的仅仅是人的暂时不在场,其情境不同于人类出现之前的洪荒之世。洪荒之世或许可以有“春潮”、可以有“雨”,但其中既无“野渡”,也无“自横”之舟:“野渡”和“舟自横”存在于人做事于其间的现实世界。从抽象的形上视域看,与“事”无涉的“物”似乎具有本体论的优先性,然而,以现实世界为指向,则“事”呈现更本源的意义。作为扬弃了本然形态的存在,现实世界处处打上了人的印记;人既生活于其间,也参与其形成过程,所谓“赞天地之化育”,便体现了这一点。 从“赞天地之化育”的角度看,“物”乃是通过“事”而进入现实世界。正是在人做事的过程中,本来与人无涉的“物”,开始成为人作用的对象,并由此参与现实世界的形成过程。在“事”之外,“物”固然存在,但其意义却隐而不显,唯有在做事(包括科学研究活动或广义的认识活动)中,“物”的不同意义才可能逐渐敞开。意义相对于人而言,其具体内涵既关乎价值—目的,也涉及认知—理解,做事的过程不仅在评价的层面上显现了“物”对人的价值意义,而且也在事实的层面上展示了“物”的认知意义。从宏观之域新的天体的测定,到微观之域基本粒子的发现,“物”之进入现实世界,都离不开人的做事(包括不同领域的科学探索活动)过程。 广而言之,“何物存在”?“物以何种方式存在”?这是追问存在的过程中难以回避的问题。历史上的形而上学,往往以思辨的方式回应这些问题,这一意义上的“物”,也每每表现为思辨的构造。在其现实性上,以上这一类问题固然具有形上的性质,但其解决却离不开形下之域的做事过程。从日常生活到其他领域,“物”的外在形态和内在规定,都是在人所从事的多样活动中被把握。可以看到,“物”敞开于做事过程,其属性、功能以及存在的方式,也是在做事的过程中被把握和规定。这里特别需要关注“物”的被规定问题,它意味着“物”在成为人的作用对象之后,其存在方式并非完全自在或既定:通过做事,人可以赋予“物”以更为多样的存在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