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是艺术吗?

作 者:
彭锋 

作者简介:
彭锋,北京大学 艺术学院,北京 100871 彭锋(1965- ),男,湖南祁东人,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主要从事西方美学及当代艺术研究。

原文出处:
美育学刊

内容提要:

关于摄影是否是艺术的争论由来已久。直至今天,仍然有人主张它是艺术,有人主张它不是艺术。现主张摄影既可以作为艺术,也可以作为证据,这取决于我们如何看待摄影。随着数码摄影技术的流行,摄影作为证据的主张日渐式微。摄影作为艺术的时代已经来临。


期刊代号:J7
分类名称:造型艺术
复印期号:201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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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J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12(2016)05-0001-06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摄影已经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但是,对于摄影究竟是否算作艺术的争论,从它一诞生开始就没有消停。即使今天摄影已经被广泛接受为艺术,在当代艺术的展示和收藏中,摄影甚至有取代绘画的趋势,但是这也没有完全打消人们对它的艺术身份的疑虑。摄影究竟是否是艺术?如果它是艺术,它跟绘画有何区别?尽管与其他艺术门类相比,摄影的历史并不算长,但是关于它的思考的深度与其他艺术门类的理论相比却毫不逊色。美学家们围绕摄影提出的各种洞见,远远超出了常识的范围,对任何有理论兴趣的人都富有吸引力。

       一、摄影不是艺术

       尽管波德莱尔(Charles Pierre Baudelaire,1821-1867)被公认为审美现代性的先驱,他热情地拥抱现代都市生活,但是他对新兴的摄影却极尽贬损之能事。在波德莱尔看来,摄影只是一种技术或工业,不能跟艺术混为一谈。波德莱尔说:

       闯入艺术的工业成了艺术的死敌,功能的混淆使任何一种功能都不能很好地实现。诗和工业是两个本能地相互仇恨的野心家,假如他们狭路相逢,只能是一个为另一个服务。如果允许摄影在艺术的某些功能中代替艺术,那么,它将凭借着它在群众的愚蠢中找到的天然的盟友而立刻彻底地排挤或腐蚀艺术。所以,它应该回到它的真正的责任中去,即成为科学和艺术的婢女,而且是很谦卑的婢女,正像印刷和速记一样,它们既没有创造文学,也没有代替文学。[1]

       波德莱尔将工业与艺术对立起来,这种看法从总体上来看显得保守。他将摄影视为像印刷和速记之类的技术,这也没有认识到摄影技术带来的革命性影响。至于将摄影的地位限定为艺术和科学的婢女,更是有失公允。无论波德莱尔心目中的艺术和科学是什么,摄影都可以独立于它们而发挥作用。不过,考虑到波德莱尔写作这篇文章的时间是1859年,那时的摄影技术尚不发达,他持这样的看法也就不难理解。

       但是,即使摄影技术获得了长足进步,将摄影排除在艺术之外的人仍然不在少数。比如,斯克拉顿(Roger Scruton)就坚决主张将摄影排除在艺术的范围之外。表面上看来,摄影与绘画一样,都是复制事物的外表。如果说它们之间存在差别,也只是程度的不同,摄影可能比绘画更逼真。但是,斯克拉顿发现,摄影与绘画的差别不是体现在逼真的程度上,而是体现在本体论的不同上。也就是说,摄影与绘画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事物。简单说来,绘画是所描绘对象的“再现”(representation),摄影是所拍摄对象的“呈现”(presentation)。我们通过摄影看见的是所拍摄对象的本身。关于绘画与摄影的区别,斯克拉顿做了这样的论述:

       理想的绘画与它的题材之间存在一种意向性关联。换句话说,如果一幅绘画再现了某一题材,并不意味着那个题材存在,即使那个题材存在,也不意味着再现那个题材如其所是的样子。进一步说,如果x是一幅人物画,并不意味着存在某个特定的人物,x是他的绘画。再进一步说,由于再现行为,艺术家的行为,绘画与它的题材之间存在意向性关系,在描述绘画与其题材的关系时,我们也会说到艺术家的意图。艺术家意图成功实现于外观的创造之中,这种外观以某种方式引导观者认出题材。

       理想的摄影也与题材处于某种关系之中:照片是某物的照片。不过,这里的关系是因果的,而不是意向的。换句话说,如果照片是某个题材的照片,就必然意味着那个题材存在。如果x是某人的照片,就意味着存在某个特定人物,x是他的照片。也可以说,照片的题材就像它在照片上的样子那样存在……在描述照片与其题材的关系时,描述的不是意图,而是因果过程。尽管一般说来也有意向活动介入其中,但它在摄影的关系中并不扮演主要角色。理想的摄影也产生一种外观,但是我们关注这种外观,不是作为意图的实现,而是作为一个实际对象看上去的样子的记录。[2]

       斯克拉顿反复强调照片与绘画在本体论上的差异,强调它们是两类完全不同的事物。由于摄影和绘画制造出来的结果看起来一样,人们就容易忽视它们之间的本体论差异。照片就是某物的照片,看见照片就像看见某物一样,因此照片可以在法庭上做证据,而绘画则不能。由于绘画与摄影之间的本体论差异,在绘画已经被公认为艺术的情况下,摄影就应该不是艺术。

       在论证摄影不是艺术时,斯克拉顿使用了“再现”这个颇有争议的概念,更准确地说使用了“再现”的一种颇有争议的用法。在斯克拉顿看来:“‘x再现y’是真的,当且仅当x表达了关于y的思想,或者x被设计得让人想起y,等等。无论是哪种情形,对于再现来说,单纯的因果关系(一种不具有任何思想、意图或其他精神活动特征的关系)都是不够的。”[2]按照斯克拉顿的理解,再现不只是涉及相似。x与y相似不是x再现y的充分条件。如果没有思想、意图或其他精神活动渗透其中,即使x与y相似,也不能说x再现y。斯克拉顿对再现的这种理解,与古德曼(Nelson Goodman,1906-1998)的理解有些类似。借用古德曼的例子,一对非常相似的双胞胎,在通常情况下不能说其中一位再现了另一位。古德曼还发现,相似是对称的或者可逆的:如果x与y相似,那么y也与x相似。但是,再现不具有对称性。某人的肖像画再现了某人,但不能说某人再现了他的肖像画。[3]基于对再现的这种理解,斯克拉顿坚称绘画是再现,摄影不是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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