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6)05-0080-08 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6.05.009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犯罪低龄化与青年化问题突显,相关调查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青少年犯罪的保护优先原则、刑罚的年龄适用以及行刑社会化趋势等因素,促使我国针对青少年犯罪行刑方式转向以社区矫正为主。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 社会支持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德国刑事法学家李斯特(Franz von Liszt)认为,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单纯依靠刑罚的作用极为有限,社会环境和社会支持是治理之本。[3]美国犯罪学家弗朗西斯·卡伦(Francis T.Cullen)创立社会支持理论,强调社会支持对于犯罪预防和矫治的重要作用,认为社会支持的增加能有效减少犯罪发展、增进矫正效果。[4]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相较于一般的矫正对象而言更加弱势,表现为经济来源和谋生手段的缺乏、就学与受教育权利的缺失、不彻底和断裂的社会化等方面,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需求更为迫切。因此,研究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对于提升其矫正效果、改善其生活境遇、促进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文献回顾发现,以往在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方面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基础理论研究。赵海林、金钊以充权理论视角来研究如何改善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状况,实现个人能力和权力的提升。[5]曾培芳认为对于青少年犯罪预防与矫正包括传统的社会控制理论和整合的社会支持理论,需要建立多元理论整合的综合服务体系来促进我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矫正。[6]第二,社区矫正对象社会支持的现实状况研究。李晓娥从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和对支持的利用度等三个维度来考察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系统的状况。[7]井世洁认为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呈现断裂与重构的特征,在物质生活、求职就业和精神需求满足三个方面得到了来自家人的极大支持,但来自社区居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并未充分发挥作用。[8]章友德、李光勇从社区、家庭、个人等三个层面分析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支持状况,认为在社区层面,社区非政府组织是社会支持服务体系的主体;在家庭层面,家庭是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服务的主体;在个人层面,专业社工是社区服刑人员社会支持服务的主体,社会帮教志愿者发挥辅助作用。[9]32-38第三,社会支持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作用机制研究。江山河研究社会支持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社会支持系统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或决定着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成败,社会支持变量如参与宗教活动可以降低监狱犯人的违规行为。[10]江山河与温菲瑞(Winfree)研究发现与子女通话和婚姻状况有助于犯人降低每月平均的暴力。[11]井世洁分析社区矫正青少年的社会支持状况及其与精神健康之间的关系,发现社区矫正青少年在客观社会支持、主观社会支持和社会支持利用度方面显著弱于同龄常态青少年群体;社会支持利用度是直接影响社区矫正青少年精神健康的重要因素,同时它还是客观社会支持和主观社会支持影响精神健康状况的中介变量。[12]张济洲、苏春景分析公众认同、社会支持与教育矫正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现社会公众对社区矫正存在认识偏差,社会公众认同度低;社会支持网络处于脆弱状态;矫正项目和方案形式单一,缺乏针对性,矫正机构保障机制和社会化水平低,难以适应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现实需要。[13] 总体来看,以往研究主要存在以下特点:第一,研究方法上,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较多,而实证研究较少;第二,研究视角上,法学与犯罪学视角较多,而社会学与社会工作学视角较少;第三,研究层次上,宏观制度和中观社区层面较多,而微观层面涉及个体与家庭的较少。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将借助个体层面上的大规模调查数据,运用定量研究的方法,研究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以及影响其社会支持的关键性因素,为改善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现状,构建其社会支持网络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研究设计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核心问题是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及其影响因素,社会支持是本文的关键变量。社会支持是社会学的核心概念,学者们对于其内涵和测量已形成了较多的成果。从社会支持的层次看,可以分为个体、家庭与社区三个层面的支持;[9]32-38从社会支持的来源看,可以分为正式支持(血缘、亲缘、地缘)与非正式支持(政府机关、非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14];从社会支持的性质看,可以分为主观支持、客观支持和支持利用度;[15]从社会支持的作用看,可以分为经济支持、生活支持和精神支持[16]。 对于社会支持的测量,范德普尔(Van der Poel)将社会支持分为三类十个指标进行测量,包括:情感支持(与配偶有矛盾时舒解、精神安慰、重大事项咨询)、实际支持(家务劳动、患病时帮助、借钱、借生活日常用品、帮助填表)和交往支持(一同外出、拜访)。[17]肖水源将社会支持分为三类十个项目进行测量,包括:主观支持(朋友支持、邻里支持、同事支持、家庭支持)、客观支持(居住情况、物质支持来源、精神支持来源)、支持利用度(倾诉方式、求助方式、团体参与)。[18]范德普尔的分类涵盖了社会支持的各个方面,便于对行动者的社会网络做全面了解,因而被社会学界广泛使用。肖水源的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和内部一致性,经过完善与发展,在心理学研究中运用较多。 在综合考虑以往研究和本研究特点的基础上,我们将社会支持分为工具性支持、情感性支持和支持利用度三个维度,其中工具性支持包括教育学习、心理辅导、职业技能、人际能力、工作机会、公共服务六个指标;情感性支持包括接纳、信任、倾听、尊重、理解五个指标;支持利用度包括社会互动和活动参与两个指标,都利用李克特量表进行测量。工具性支持通过问题“您得到下列支持的状况如何”进行计分,选项“没有、较少、一般、较多、很多”分别计为1、2、3、4、5分。情感性支持从家人、朋友、社区矫正工作者、街道和居委会成员四个来源分别询问各个维度的情感支持状况,选项“从未、极少、有时、经常、总是”分别计为1、2、3、4、5分,再分别将家人、朋友、社区矫正工作者、街道和居委会成员在同一维度的得分求均值,这就是情感性支持各维度的得分。支持利用度中社会互动维度通过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主动联系状况进行测量,其中选项“从不、偶尔、有时、经常”分别计为1、2、3、4分,再将家人、朋友、社区成员、社区矫正工作者、街道和居委会成员、警察六种不同对象互动的计分相加而得即为该维度得分。活动参与维度通过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测量,其中选项“从不、偶尔、有时、经常”分别计为1、2、3、4分,将心理辅导、教育培训、职业技能训练、人际交往训练、公共服务等不同活动参与的计分相加即得到该维度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