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6)05-0051-06 明代末年,同善会在江浙一带兴起,东林学人积极参与其中,高攀龙、钱一本、陈幼学等都是代表性的人物。按高攀龙的叙述,钱一本创办的同善会使得“无告之人,寒者得衣,饥者得食,病者得药,死者得槥”,以至“同会者,人人得为善”[1]。陈幼学于此,固然认为这是行善,但并不满足,他向高攀龙提出了“善所从来”的问题,高攀龙立足儒家仁爱的普施进行了解答。相互切磋的最后,是陈幼学认同了高攀龙所说,并以“吾今乃知大身是谓同善”[1](561)作为心得和归结。在这里,“大身”基于自我的扩充,“同善”则体现为人际的关爱。在我身与他身乃至天下人之间,善如何能同,爱如何能广播,在理论上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同善”的观念,从语词的角度,最早可以追溯到孟子。孟子在称赞舜的时候说过: 大舜有大焉,善与人同。舍己从人,乐取于人以为善……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2] 舜的伟大,就在于他“善与人同”,这可以说是最早的同善思想。在这里,舜之为善,没有个人的私相偏爱,舜所认为是善的并全身心推行的,全天下人都同样认可,亦可谓之“心之所同然”。所以,舜耕于历山、陶于河滨、渔于雷泽,彰显的都是对周围居民和当地人士同一的大爱。用朱熹的话解释,就是“善与人同,公天下之善而不为私也。己未善,则无所系吝而舍以从人;人有善,则不待勉强而取之于己,此善与人同之目也”[2](239)。善既然具有公天下的品格,它就适用于一切人,为一切人所需。譬如自己未达到善的境界,就会没有任何成见窒碍地趋向人之善;而别人有善,又会自然而然地将其取来。孟子所讲述的“与人为善”,被朱熹解释为助人为善,“取彼之善而为之于我,则彼益劝于为善矣,是我助其为善也”。“取彼之善”是爱己,“我助其为善”则是爱人,中心贯穿的都是一个善或爱字。“善与人同”不但是善为天下人所普遍歆慕和追求,而且正是因为如此,就可以从他人取来;而他之善为我所取,他又会更益为善,从而相得益彰,故“同善”也表现为动态的良好效应。 “同善”的观念虽然早出,秦汉以后的国家也有救助鳏寡孤独和救荒的政策措施,但从民间来说,基于爱人的理念又落实于物质关怀的慈善却相对滞后。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到明代末年,在相对富庶的江南地区出现了以“同善会”为组织形式并表现为物质救助的博爱实践。表现为慈善的博爱,不但是心灵的沟通和情感的抚慰,更是物质的施与和救济。就是说,“同善”并不仅仅是“托之空言”,事实上已经“见之行事”,那么这由“空言”到“行事”是如何可能的呢?高攀龙借回答“善所从来”作出了具体阐发: 余曰:“噫!大哉,子之问也。夫善,仁而已。夫仁,人而已。夫人,合天下言之也。合天下言人,犹之乎合四体言身。吾于身,有尺寸之肤,刀斧刲割而木然不知者乎!吾于天下,有一人颠连困苦,见之而木然不动于中者乎!故善者,仁而已矣。仁者,爱人而已矣。”[1](560) 在高攀龙,善、仁、人的顺序递进,目的在突出善对于人的价值;而由善到仁再到爱人,则强化了善的实质在爱人。不过,与一般讲仁爱大都指向了对象即爱他人不同,他则是在把天下人化之于个体人的一身的基础上,“合天下言人,犹之乎合四体言身”,将爱人与爱身直接联系了起来。而孟子当年强调爱养自身身体的“兼所爱”的主张,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链接端口。 按孟子所说:“人之于身也,兼所爱。兼所爱,则兼所养也。无尺寸之肤不爱焉,则无尺寸之肤不养也。所以考其善不善者,岂有他哉?于己取之而已矣。”[2](334)“爱”与“养”之间,“爱”是心意、情感,“养”则是爱意的落实,体现的都是人对自身体肤的完整之爱,不应当有一处有欠缺。至于爱养得好与不好,当与不当,则要看当下身体哪一部分优先被考虑。但总体上,人对自身体肤不能厚此薄彼,每一寸体肤都应得到同样的善待,或曰同善。 孟子的“同善”和“兼所爱”观念在宋明时期“天人一身”的“大身”观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程颢曾言: 若夫至仁,则天地为一身,而天地之间,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夫人岂有视四肢百体而不爱者哉?[3] 仁者爱人,到“至仁”的境界,则天地为一身。“品物万形为四肢百体”的说法最早可以追溯到董仲舒的人副天数,但从“仁”之生意畅达将天地万形与人之一身直接沟通,以贯彻其普遍之爱,则仍是理学家的创造,其重点即是要求以同样的爱意兼顾身之全体。回到孟子的同善,虽然有舜之大爱作为示例,但从理论上来说,它是从孟子的“心之所同然”推论出来的。人与我“同”是一种基本的价值判断,而所同者的内容之间,如口同耆、耳同听、目同美和心之所同然,虽然“同”之又有不同——所喜爱的是欲望的满足还是理义的充实,但毕竟口耳目的欲望仍由人心发出,同样反映了心中的喜爱之情,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2](330)在孟子就是理所当然的。 孟子虽然倡导“寡欲”,但他并不是一般性地坚守这一信念,事实上他在多处肯定了人的欲望或需求。所谓“欲贵者,人之同心也”[2](336)便是如此。这种“心之所同然”或“同心”的观念在孟子是一个基本的预设,并以此从根本上调节着包括爱在内的人的需要。由于其基点是性善,所以同心在价值上必然蕴含着同善,至于善本身,则可以用天之所赋的理义或仁义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