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主导:日本与承认中华民国问题(1912-1913)

作 者:
郭宁 

作者简介:
郭宁,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抗日战争研究

内容提要:

获得国际承认是中华民国建立后面临的首要外交问题。各国均利用机会,以承认中华民国为砝码,企图其他问题的解决。其中日本就将承认中华民国同“满蒙问题”、贷款问题结合起来,形成了以承认问题为核心,开展对华外交的局面。在中华民国的承认问题上,日本积极谋求其主导地位,并企图通过这一主导地位实现承认问题、贷款问题、“满蒙问题”的一并解决。但由于中国的抵制,更由于该外交政策本身依赖列强的协调,随着远东地区国际格局的变化,特别是美国、德国对日本主导地位的挑战,使日本在承认问题上外交受挫。由此,进一步促使日本逐渐放弃列强共同行动的原则,越来越倾向于对华单独行动,这对日本外交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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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成立于1912年1月1日,但此时中国尚未统一,南北两个政权仍处于相互对峙的局面。2月12日清帝退位,15日袁世凯当选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中国在形式上实现南北统一,中华民国政府成为当时唯一合法政府。获得国际承认是中华民国建立后面临的首要外交问题。民国政府内部最初也对获得承认抱以很大的期望,“统一政府成立之后,于内必能统一全国之秩序,于外必能得各国之承认”。①这里的承认问题是指国际法意义上的正式承认,而非事实承认。当时各国公使、领事仍然驻华,政府间人员往来并未中断,只是各国普遍避免正式交往,例如日本政府建议:“在具有足以取得各国承认之资格的新政府成立以前,各国政府有必要指令其本国代表及领事与表面上可以认定为中国官员者进行接触,以处理日常事务及其他地方性事务。”②而驻北京的公使团商定:“对那些照会不提出答复;同外务部的必要联系将通过会晤或非正式函件进行。”③实际上就是将事实承认与正式承认区别开来,可见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缺乏的不是事实承认,而是国际法意义上的正式承认。因此,本文研究的承认问题是对中华民国的正式承认。④

       如果说各国不承认南京临时政府尚符合国际惯例,但南北统一后,中华民国政府从国际法角度已获得了各国正式承认的基础。此时,列强仍然不承认中华民国反映了各国对华外交的协调与斗争。以往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多注意列强侵华的共性,但忽略了其彼此的差异。⑤正是从差异性出发,王立新的《伍德罗·威尔逊政府承认中华民国问题再研究》一文分析了美国在列强中率先承认的原因及威尔逊政府对华外交的特点。⑥本文则以另一大国——日本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毕竟当时的远东国际格局正面临巨变,美国和日本成为当时的主要影响力量。对日本承认中华民国这一问题的叙述,以往多散见于中日关系史类著作⑦,且基本沿袭了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的论点:“迨清室逊位,袁世凯被选为临时大总统,日本乃起而倡不承认之要挟矣。”⑧本文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日本承认中华民国的经过,以及承认问题对日本外交走向的影响。

       一、日本寻求承认问题的主导地位与初步实现

       辛亥革命爆发后,日本政府曾倾向于支持清政府,但随着中国形势的变化,1912年初,日本就清帝退位的可能与中国新政府的承认等问题与英、俄等列强进行了协商。2月13日即清帝退位第二天,中国驻日临时外交代表汪大燮致函日本外务大臣内田康哉,“大清国皇帝业已辞位,我国改为共和政体,定名大中华民国。所有出使大臣改称临时外交代表,接续办事”。⑨此函虽属外交通告,但暗含要求日本承认之意,如果日本政府给予回复就等于承认了外交代表的地位,间接地承认了中华民国,因此日本政府未加理会。同日,内田康哉外相向设有中国领事馆的神奈川、兵库、长崎等地县知事发出“贵地之清国领事,业已失去资格,今后与该领事之交涉往来,希全以非正式方式进行”的指示。⑩日本政府虽然暂时拒绝承认,但是也意识到“鉴于目前中国形势演变,迫使吾人承认新政府之时期迟早终必到来”。(11)也有日本舆论呼吁“抓住第一个机会承认中国新政府”(12),为以后交涉的进行提供了可能。

       此时日本的对华政策并非集中在承认新政府上,但承认中华民国成为一个国际外交问题为日本解决其他相关问题提供了机会。辛亥革命爆发后,日本的关注点首先放在中国东北。1912年1月14日,陆相山县有朋在《对清政略概要》中提出:“日本必须在此适当时机出兵满洲”(13)。当时,更有报道称日本准备动员一万军队,开往中国东北。(14)为制造事端,日本军方于2月3日炸毁了位于山海关外十英里处的京奉铁路桥梁。(15)以此为理由,华北驻屯军不顾中国抗议,派兵前往铁路桥附近进行监视(16),并且驻“南满”的日军也向奉天增兵。与此同时,日本积极推动“满蒙独立运动”,企图扶持宗社党的肃亲王善耆等人,联合一部分蒙古王公,在东北地区建立傀儡政权,并同时拉拢张作霖等人。日本的单独行动,遭到了列强的反对和中国方面的抵制。内田外相不得不于2月22日电令:“与宗社党有关的日本人之行动,原为日本政府所认可,但在此际,希用晓谕或其它稳妥办法,加以制止”(17),暂时放弃了“满蒙独立运动”。日本外交界认为,与直接插手“满蒙问题”相比,承认问题更易在列强之间取得共识,将两个问题联系在一起,利用彼此间的相互制约,会有利于“满蒙问题”的解决。2月21日,日本向各国发出照会,提出了关于承认中华民国的政府备忘录,开始将两个问题捆绑起来,并建议列强共同行动。当日本外交转为同列强保持协调后,暂时放弃了对中国的直接压迫,“满蒙问题”暂时陷入僵持,在这种情况下,承认问题的重要性越发凸显。

       与承认问题密切相关的还有贷款问题。民国成立初期财政困难,不得不向外国借款,但各国银行坚持贷款的前提条件是中华民国得到列强的承认。(18)日本趁机主张将承认问题与贷款问题联系起来,宣称:“对华借款,本来是为援助中国革命后的善后经营,而应中国之请向其提供必要之资金援助。中国用此资金应付其当前之紧急需要,诸如维持秩序、确立政权等等,均与承认颇有关系”(19),此时的贷款属于政治性贷款,与控制中国政府财政密切相关。日本坚持“有权参加对华政治性借款”(20),利用承认问题需要列强协调的机会,提出各国在贷款问题上也采取一致行动,要求参加垄断对华贷款的四国银行团。因此,从长远看,同中国政府发生外交关系是必然的,承认只是时间问题,而真正的关键在于各国将承认同其他问题联系起来,例如日本就将承认中华民国同“满蒙问题”、贷款问题结合起来,形成了以承认问题为核心,开展对华外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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