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问题”与19世纪中后期清廷的处变策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章扬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倪腊松,广东人民出版社编审。广州 510620

原文出处:
广东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19世纪中后期由于法国侵略越南而引起的中法两国政府之间的交涉,是近代中法关系史上的重要一页。清政府内部对于这个既牵涉到传统宗藩关系又牵涉到近代中国与列强关系的越南问题的认识、态度及主张极为复杂。这些主张充满了矛盾和冲突,或着眼于近代国际政治和中西关系的实践,或溯源于传统、传统观念乃至与此有密切关系的传统宗藩关系和中外关系的实践;或积极,或消极;或反映了中西体制的冲突,或体现了传统体制本身的矛盾。从这些纷纭复杂的主张中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清廷的处变策略。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7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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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6)04-0107-12

       19世纪中后期由于法国侵略越南而引起的中法两国政府之间的交涉,是近代中法关系史上的重要一页。法国对越南的侵略及其对中国西南边疆的觊觎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40年代,法国军舰就到越南沿海挑衅,此后又陆续占领了交趾支那地区。起初,法国人注意到了清朝和越南阮朝之间的宗藩关系,看到“安南政府为法国的债务国,又为中国的属国”①,不少人主张法国在经略北圻、通商云南的行动中采取“兵不血刃而安享其成”的平和方式。②也有人认为,“我法国尤宜助其早开风气,守局外之分,以望其常有自立之权,不受北俄南英之侵逼,则我法人亦交相利益,东方商务可倍徙其利矣。”③在他们看来,法国应以谈判来“获得整个安南帝国的保护权,并成立一个较为自由、较为有利的通商制度”来达到“保证法国直接接近中国市场的目的。”④1874年3月,法国向越南施加压力,迫使越南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据约,越南国王的对外政策要“适应法国的对外政策。”⑤有西方学者认为这意味着越南已将“对中国的忠顺转移向法国。”⑥但事实上,条约签订之后,越南仍保持同清朝的封贡关系,越南缔约时也没有接受法国“保护”⑦。到了1875年,法国驻北京公使罗淑亚将此情通知清政府,要求清朝允许法国通商云南,从越南撤回清朝军队,禁止中国军民进入越境等⑧,在清朝政府面前俨然一副越南保护者的姿态,完全无视中越之间的传统关系。1879年6月,法国驻海防领事土尔克(Turque)进一步宣称:“法国必须占领东京……因为它是一个理想的军事基地,一旦欧洲各强国企图瓜分中国时,我们将是一些最先到中国腹地的人。”⑨至此,法国侵吞全越、通商滇粤的双重目的就注定了法越问题势必将成为中法问题。

       本文所指称的“越南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本文旨在还原这一时期“越南问题”的来龙去脉与清廷内部的处变策略,从一个侧面呈现传统宗藩关系和近代中国与列强关系的复杂纠葛。

       一、清政府对法国侵略越南的最初反应

       如上述,法国侵占交趾支那的活动长达几十年,清政府不仅未予过问,甚至知情甚少。事实上,鸦片战争前中国(包括清朝)与邻近国家的关系主要是以朝贡为纽带维系的宗藩关系,处理对外关系的信条是“天子有道,守在四夷,王者不勤远略”⑩,“强国战兵,王者战义,帝者战德。”(11)明清两代,中国与越南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越南是中国的属国,中国在名义上有干预属国的权利、义务与惯例,但实际上又基本是维持既成局面和不干预政策。乾隆皇帝训诲广西边官时所言“固我边隅,示彼大义,毋轻动,毋喜功”(12)几乎成了有清一代处理中越关系的座右铭。而越南自身长期具有强烈的独立情绪,他们完全认识到宗藩关系形式上的等级性质,因法国的行动尚未最后威胁到它的存亡,所以其并未将法国侵略事入告清政府。

       这种情况到同治光绪两朝之交有了转变,由于危及疆圉,清政府开始对法国侵略越南的局势表示关心。1873年(同治十二年)刘长佑指出:“……越南之患,法国为最,黎裔次之,白苗与黄崇英等似无足深虑。……臣窃谓黎裔为患,越南受之;法国为患,不仅越南受之。”(13)此时,对于法越之间的一些往来,如法越会剿各匪之议、同治十三年法越议和等事,尽管越南并未入告,清政府也是知情的。(14)1875年5月,当法国驻京公使罗淑亚将法越条约通知中国时,恭亲王在照覆中声明:“法越两国和约之副本谨收领矣,然约文中有承认越南为独立国之语,为中国所不解。越南自古为中国之属邦,故中国政府不能公认此条约。”(15)并指出云南不是对外开放省份,不能停靠外国商船,中国军队有义务入越援剿土匪等。

       然而,此时清政府对法越条约无视中国的宗主权极为不满,但对越南问题的态度受到如下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越南照旧贡华。清政府出于中国对越南的传统政策,故示恩德以羁縻越南,不惜劳师糜饷应越之邀助其剿匪;对越南内政外交既不置之度外也不有意干涉,即便对越法之间的活动也未予过问,同时还担心若不援助,“越南不支,必借师于法人,以后为其所制,而两粤之外障益隳”(16),深恐越南倒向法方。另一方面是清政府与列强对抗信心不足而尽量避免冲突,不愿与法交恶。法国此时也对中越之间的交往采取了观望态度,使清政府对法国保护权的实质认识模糊。1875年9月18日,罗淑亚再次向总署抄送《法越通商章程》及其补充条款,公然提出越南的对外贸易及税务均归法国管理,清政府未予过问。同年10月,清将赵沃在剿匪时俘获7名法国炮匠,未及审明究竟是何来历,便将其送往河内(17),以示清朝无意失和。总之,清政府是尽量做到“既可纾越南之怨望,更可释法人之嫌疑。”(18)清政府没有承认1874年法越条约所指越南为独立国的新情况,其暧昧态度使法国人产生了某种误解,以为中国已默认由1874年条约造成的越南新格局,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19)

       二、对法宣战前清政府内部对“越南问题”的议论

       探讨清政府对时局的应变,当首先考察清政府卷入“越南问题”前中国外交领域的变化。

       19世纪60年代后,鉴于太平天国的震荡和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的耻辱,清政府内部的洋务派提出“自强”的口号,幻想能够中兴王朝,这也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对外政策的一部分。一方面,清政府竭力避免与列强发生冲突,强调与列强保持和平;另一方面则认为建立自己的力量有助于维护这种和平。一些官员提出,应使“朝野内外以庚申之耻常悬目前”,以“持久之精神”,致力“自强”,以“待来日之角逐”(20)。在一些西方人看来,“对于中国当局来说,这种能力的恢复似乎是不可能的。”(21)然而,左宗棠奉命入疆,很快平定了阿古柏叛乱,恢复了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控制,这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在接下来的对俄交涉中,曾纪泽议改崇厚签订的《里瓦基亚条约》,收回伊犁九城,他自己也感到“吾华自翻改俄约之后,声威较前日增。”(22)对许多官员来说,“这一事件证明中国能有效地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来抵抗外来侵略。”(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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