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16)04-0107-12 19世纪中后期由于法国侵略越南而引起的中法两国政府之间的交涉,是近代中法关系史上的重要一页。法国对越南的侵略及其对中国西南边疆的觊觎由来已久。早在19世纪40年代,法国军舰就到越南沿海挑衅,此后又陆续占领了交趾支那地区。起初,法国人注意到了清朝和越南阮朝之间的宗藩关系,看到“安南政府为法国的债务国,又为中国的属国”①,不少人主张法国在经略北圻、通商云南的行动中采取“兵不血刃而安享其成”的平和方式。②也有人认为,“我法国尤宜助其早开风气,守局外之分,以望其常有自立之权,不受北俄南英之侵逼,则我法人亦交相利益,东方商务可倍徙其利矣。”③在他们看来,法国应以谈判来“获得整个安南帝国的保护权,并成立一个较为自由、较为有利的通商制度”来达到“保证法国直接接近中国市场的目的。”④1874年3月,法国向越南施加压力,迫使越南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据约,越南国王的对外政策要“适应法国的对外政策。”⑤有西方学者认为这意味着越南已将“对中国的忠顺转移向法国。”⑥但事实上,条约签订之后,越南仍保持同清朝的封贡关系,越南缔约时也没有接受法国“保护”⑦。到了1875年,法国驻北京公使罗淑亚将此情通知清政府,要求清朝允许法国通商云南,从越南撤回清朝军队,禁止中国军民进入越境等⑧,在清朝政府面前俨然一副越南保护者的姿态,完全无视中越之间的传统关系。1879年6月,法国驻海防领事土尔克(Turque)进一步宣称:“法国必须占领东京……因为它是一个理想的军事基地,一旦欧洲各强国企图瓜分中国时,我们将是一些最先到中国腹地的人。”⑨至此,法国侵吞全越、通商滇粤的双重目的就注定了法越问题势必将成为中法问题。 本文所指称的“越南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本文旨在还原这一时期“越南问题”的来龙去脉与清廷内部的处变策略,从一个侧面呈现传统宗藩关系和近代中国与列强关系的复杂纠葛。 一、清政府对法国侵略越南的最初反应 如上述,法国侵占交趾支那的活动长达几十年,清政府不仅未予过问,甚至知情甚少。事实上,鸦片战争前中国(包括清朝)与邻近国家的关系主要是以朝贡为纽带维系的宗藩关系,处理对外关系的信条是“天子有道,守在四夷,王者不勤远略”⑩,“强国战兵,王者战义,帝者战德。”(11)明清两代,中国与越南的关系主要表现为越南是中国的属国,中国在名义上有干预属国的权利、义务与惯例,但实际上又基本是维持既成局面和不干预政策。乾隆皇帝训诲广西边官时所言“固我边隅,示彼大义,毋轻动,毋喜功”(12)几乎成了有清一代处理中越关系的座右铭。而越南自身长期具有强烈的独立情绪,他们完全认识到宗藩关系形式上的等级性质,因法国的行动尚未最后威胁到它的存亡,所以其并未将法国侵略事入告清政府。 这种情况到同治光绪两朝之交有了转变,由于危及疆圉,清政府开始对法国侵略越南的局势表示关心。1873年(同治十二年)刘长佑指出:“……越南之患,法国为最,黎裔次之,白苗与黄崇英等似无足深虑。……臣窃谓黎裔为患,越南受之;法国为患,不仅越南受之。”(13)此时,对于法越之间的一些往来,如法越会剿各匪之议、同治十三年法越议和等事,尽管越南并未入告,清政府也是知情的。(14)1875年5月,当法国驻京公使罗淑亚将法越条约通知中国时,恭亲王在照覆中声明:“法越两国和约之副本谨收领矣,然约文中有承认越南为独立国之语,为中国所不解。越南自古为中国之属邦,故中国政府不能公认此条约。”(15)并指出云南不是对外开放省份,不能停靠外国商船,中国军队有义务入越援剿土匪等。 然而,此时清政府对法越条约无视中国的宗主权极为不满,但对越南问题的态度受到如下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越南照旧贡华。清政府出于中国对越南的传统政策,故示恩德以羁縻越南,不惜劳师糜饷应越之邀助其剿匪;对越南内政外交既不置之度外也不有意干涉,即便对越法之间的活动也未予过问,同时还担心若不援助,“越南不支,必借师于法人,以后为其所制,而两粤之外障益隳”(16),深恐越南倒向法方。另一方面是清政府与列强对抗信心不足而尽量避免冲突,不愿与法交恶。法国此时也对中越之间的交往采取了观望态度,使清政府对法国保护权的实质认识模糊。1875年9月18日,罗淑亚再次向总署抄送《法越通商章程》及其补充条款,公然提出越南的对外贸易及税务均归法国管理,清政府未予过问。同年10月,清将赵沃在剿匪时俘获7名法国炮匠,未及审明究竟是何来历,便将其送往河内(17),以示清朝无意失和。总之,清政府是尽量做到“既可纾越南之怨望,更可释法人之嫌疑。”(18)清政府没有承认1874年法越条约所指越南为独立国的新情况,其暧昧态度使法国人产生了某种误解,以为中国已默认由1874年条约造成的越南新格局,放弃了对越南的宗主权。(19) 二、对法宣战前清政府内部对“越南问题”的议论 探讨清政府对时局的应变,当首先考察清政府卷入“越南问题”前中国外交领域的变化。 19世纪60年代后,鉴于太平天国的震荡和英法联军攻占北京的耻辱,清政府内部的洋务派提出“自强”的口号,幻想能够中兴王朝,这也是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对外政策的一部分。一方面,清政府竭力避免与列强发生冲突,强调与列强保持和平;另一方面则认为建立自己的力量有助于维护这种和平。一些官员提出,应使“朝野内外以庚申之耻常悬目前”,以“持久之精神”,致力“自强”,以“待来日之角逐”(20)。在一些西方人看来,“对于中国当局来说,这种能力的恢复似乎是不可能的。”(21)然而,左宗棠奉命入疆,很快平定了阿古柏叛乱,恢复了中央政府对新疆的控制,这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在接下来的对俄交涉中,曾纪泽议改崇厚签订的《里瓦基亚条约》,收回伊犁九城,他自己也感到“吾华自翻改俄约之后,声威较前日增。”(22)对许多官员来说,“这一事件证明中国能有效地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来抵抗外来侵略。”(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