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近期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新准则”)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测试和征求意见,目前正在做进一步的完善工作。新准则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等方面的内容。新准则打破了商品和劳务的界限,将采用统一的“五步法”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要求企业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新准则就“在一段时间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了具体指引,企业应当首先判断是否满足在一段时间内履行履约义务(即控制权持续转移)的条件,从而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如不满足,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从而在该时点确认收入。 同时,新准则还规定以“交易价格”计量收入,这种收入的计量方法更加契合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时,新准则引入了“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的概念,并明确了合同资产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