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6)18-0080-02 一、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的解析 “39号准则”[1]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如下:“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笔者注意到,财政部2014年7月23日以76号部长令形式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与其2006年2月15日以33号部长令形式发布的“基本准则”相比较,唯一的变化就在于公允价值的定义发生了改变,且2014版“基本准则”中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与“39号准则”给出的上述定义完全一致,至此公允价值定义在我国企业会计标准的重要性可见一斑。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上述公允价值的定义,笔者特作如下解析: 要点一:公允价值是一种后续计量模式 后续计量模式是与初始计量模式相对称的概念,而初始计量通常是按历史成本来计量的。既然公允价值是一种后续计量模式,则意味着通常是针对资产和负债要素而言的。换言之,言及公允价值计量通常剑指资产和负债要素。 要点二:公允价值是针对某一计量日而言的 由于公允价值是一种后续计量模式,其金额就不会停留在历史成本上,而是要伴随时间的变化而“随行就市”,因此,计量日既是理解公允价值定义的要点之一,也是从业人员实务沟通与交流中必备基本素质之一,即在言及某一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必须明确说明具体的计量日期。众所周知,言及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必须提及某一具体日期,言及收入或费用的金额必须提及某一具体时期。与此相类似,言及公允价值必须提及某一具体计量日。 要点三:公允价值是站在市场参与者的角度而言的 公允价值不是某一方的自我感知或判断,而是市场参与者的共识。所谓市场参与者必须同时具备如下特征:第一,市场参与者必须是相互独立的;第二,市场参与者必须是熟悉情况的,既要对所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个体状况比较熟悉,也要对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状况比较熟悉;第三,市场参与者的交易行为必须是基于其自愿而进行的。 要点四:公允价值是在有序交易中形成的 有序交易是对市场交易状态的具体要求,其基本要义是指在计量日之前的近一段时期内所计量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呈现出有规律可循的惯常状态,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要点五:公允价值是假定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中形成的 伴随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覆盖半径在不断扩大,但市场半径也必然受到经济可行性或物理可及性的限制,这样对于同一计量标的就有可能会存在林林总总的若干个市场。而同一计量日的不同市场上存在着不同市场参与者和发生着不同的有序交易,在此情形下究竟该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呢?为了确保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比性和可操作性,“39号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趋同,将公允价值的计量假定在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上。所谓主要市场,是指相关资产或负债交易量最大和交易活跃程度最高的市场。依此定义不难判定,主要市场是客观、唯一的,以该市场的有序交易来确定所计量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无疑更具科学性、可比性和可验证性。所谓最有利市场,是指在考虑交易费用和运输费用后,能够以最高金额出售相关资产或以最低金额转移负债的市场。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只有在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情况下,才依据最有利市场来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而依据最有利市场来确定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也是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相吻合的。 在逐一理解和把握了上述五个要点的基础上,再阅读“39号准则”给出的公允价值定义,相信读者的认识和理解会更加全面而准确。 二、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论体系解析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究竟对哪些资产或负债需要或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来进行后续计量,实质上是由“39号准则”之外的其他具体准则来规范的[2]。从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而言,在其他具体准则对某一资产或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前提下,“39号准则”对各种情形下的公允价值究竟该如何计量集中给出方法论体系。笔者通常将“39号准则”所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论体系用“两组三个层次”来加以概括和描述。 第一组三个层次的要点: 在两组三个层次中,第一组三个层次是公允价值计量的首选,即位于最顶层。简言之:在存在主要市场的情况下,所计量标的的公允价值就依据主要市场上出售该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来计量;在不存在主要市场但存在最有利市场的情况下,所计量标的的公允价值就依据最有利市场中出售该资产所能收到的最高价格或转移该项负债所需支付的最低价格来计量;在不存在主要市场也不存在最有利市场的情况下,只能依据“39号准则”规定的评估方法来确定所计量标的的公允价值。 第二组三个层次的要点: 第二组三个层次是针对依靠评估方式来确定公允价值而言的,而且主要是围绕评估过程的输入值展开的。第一层次输入值的基本含义是,如果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找到与所计量的标的相同的资产或负债,则应依据活跃市场上该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输入值直接代入评估公式。第二层次输入值的基本含义是,如果在活跃市场中找不到与所计量资产或负债相同的交易标的,但能够找到与所计量资产或负债相类似的交易标的,则应依据相同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价格并经过调整后代入评估公式。如果存在非活跃市场,即便在该类市场中能够找到与所计量标的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或负债,也需要将所获取的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的交易价格经过调整后,才能代入评估公式。第三层次输入值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所计量的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可观察的输入值,则只能依据不可观察的输入值代入评估公式,并且不可观察的输入值应当反映市场参与者对相关资产或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相关假设,包括有关风险的假设,如特定评估技术的固有风险和输入值的固有风险等。 三、关于公允价值初始计量原则的解析 一般说来,资产或负债通常是按照历史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的,如果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要求某项资产或负债在初始计量环节就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那么是否可以将取得该项资产所需支付的或承担该项负债所收到的成交价格认定为公允价值呢?“39号准则”指出,相关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是相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两者之间可能不相等(具体情形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