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权与国有企业创新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轩宇,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原文出处:
管理世界

内容提要:

本文结合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深化政府放权改革的现实背景,探讨作为政府对国有企业的一种重要的放权安排,地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结构是否会对企业创新产生影响。研究发现,地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层级与企业创新显著正相关,表明政府放权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减轻政策负担、增加创新资源,及缓解薪酬管制、提升创新意愿是其促进企业创新的重要途径;且政府在地区层面的放权程度及股权分置改革,与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层级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存在互补的作用。本文的研究不仅丰富了企业创新影响因素及企业金字塔结构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对于深化政府放权改革,提高国有企业创新能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也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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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科技创新是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其创新行为不仅是自身优势的重要来源(Porter,1992),更是驱动一国经济增长,提升国际竞争实力的关键要素(Solow,1957),因而受到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特别地,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作为中国经济骨干力量和全民意志体现的国有企业,更应当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排头兵。但在经济转轨过程中,与政府干预行为相联系的政治成本却常常导致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陈信元、黄俊,2007;Lin and Li,2008;潘红波等,2008)。这种低效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国有企业创新不足(周黎安、罗凯,2005;吴延兵,2012;唐跃军、左晶晶,2014)。

       为提高企业效率,实现政企、政资分开等,自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国有企业以“政府放权”为导向的改革持续深化,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陆正飞等,2012)。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各级政府向下属企业的经济分权,赋予国有企业和经理人更多的自主权(夏立军、陈信元,2007;陈信元等,2009)。中共中央在多份有关国企改革文件中均明确指出,希望通过不断深化的“放权”改革,切实提升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①。那么,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放权安排是否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创新呢?

       一方面,已有创新领域的研究主要从产权性质出发,探讨了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在创新行为方面的差异(周黎安、罗凯,2005;李丹蒙、夏立军,2008;李春涛、宋敏,2010;吴延兵,2012;唐跃军、左晶晶,2014),但并未聚焦于国有企业本身,考察政府放权程度差异对其创新行为的影响。另一方面,众多检验国企放权改革经济后果的文献,更多地关注了其对投资效率(程仲鸣等,2008)、税收负担(刘行、李小荣,2012;Zhang et al.,2016)、高管腐败(徐细雄、刘星,2013)、员工绩效和业绩水平(Fan et al.,2013)等方面的影响,而对国企改革的另一重要目标——企业创新研究不足。可见,现有研究并不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为此,本文尝试从地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结构这一视角出发,探讨地方政府扩大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安排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以丰富企业创新及政府放权领域的相关文献。之所以选择地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结构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Fan等(2013)认为,地方政府通过建立金字塔的组织结构,既不用转移对企业的控制权,改变企业的产权性质;还能够减少缺乏经营经验和市场信息的政府官员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因此是地方政府赋予国有企业更多自主权的一种重要方式。故以地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结构衡量政府对企业的放权程度,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第二,作为全球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一种组织架构,金字塔结构的形成原因及经济后果受到了现有文献极大的重视(La Porta et al.,1999;Khanna and Yafeh,2007)。但大部分研究主要聚焦于私有产权企业,对国有企业构建金字塔结构动机和效果的研究才逐渐兴起(Fan et al.,2013)。因此,从地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结构出发,有利于进一步丰富这一领域的文献。

       第三,现有关于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结构经济后果的研究并未得出一致的结论。一批文献认为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结构的建立,有助于降低其遭受政府干预的政治成本,因而地方国企金字塔层级越多,过度投资程度越低(程仲鸣等,2008),税收负担更轻(刘行、李小荣,2012;Zhang et al.,2016),违规概率更低(Liu and Li,2015),员工效率和业绩水平越高(Fan et al.,2013)。而另一批文献则认为,地方政府通过构建金字塔结构进行放权,在降低政治成本的同时,也将加剧内部人的代理问题,增加代理成本(钟海燕等,2010;权小锋等,2010),并导致一些不利的后果。例如,钟海燕等(2010)以金字塔层级衡量政府干预的强弱,发现受政府干预强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投资行为优于受内部人控制的公司。因此,本文研究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结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丰富现有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结构经济后果方面的研究成果,还能深化对地方国企金字塔结构利弊的认识。

       基于以上原因,本文以2004~2012年A股市场的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参考He和Tian(2013)、Fang等(2014)及Cornaggia等(2015)的方法,利用创新产出(发明专利申请数量)衡量企业创新,实证检验了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结构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发现:(1)地方国有企业的金字塔层级越多,企业的创新产出水平越高,而在非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层级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并不存在;(2)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建立更多的金字塔层级,能有效地降低企业承担的政策负担,增加其可用于创新的资源,进而促进企业创新;(3)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建立更多的金字塔层级,能减少高管的薪酬管制,增强薪酬激励效果,提升其创新意愿,进而促进企业创新;(4)随着政府在地区层面放权程度的提高,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层级与企业创新的正相关关系增强,表明二者在促进企业创新方面,存在互补的作用;(5)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后,地方国有企业金字塔层级促进企业创新的作用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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