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167 人是不同于自然存在的社会存在。作为社会存在的人的存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存在。人创造了文化,文化也创造了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每个人都是文化人。所以,人们说文化是人化,同时也是化人。那么,文化到底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人们各有各的看法。这种认识的个性差异,既是对社会文化环境理解的差异,也是对人自身文化本质理解的差异。但个性之中有共性,无论对于人还是文化的理解,人们都可以达到一定程度的共识,确立某种共同的前提。研究文化概念,概括文化本质,就是这种基础性的工作。在已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上,提炼其中共同性的具有核心意义的内涵,可以简要地说:文化是内含为人取向的人为程序。 一、作为人为程序的文化 文化首先呈现为某种程序。人们接受、遵循或体现某种文化,也就意味着接受、遵循或体现某种程序。社会性的教育是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教育最明显的特征在于,教师引导学生“学而时习之”(《论语·学而》),掌握必要的人类文化程序。这种程序之序,有其客观的来源。在中国古代文化观念中,天地人文之序内在关联相通。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就是对文化之序的来源的朴素直观而又理性智慧的天才猜测。 在现代人类学中,文化通常指人类社会的全部活动方式。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可以说是“事件的独特类型”或“现象的独特的秩序”。(参见怀特,序,第2页)文化人类学家认为,文化包括技术-经济、社会和意识形态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美国人类学家莱斯利·怀特将文化区分为三个亚系统:技术的系统、社会学的系统和意识形态的系统。在文化社会心理学中,文化则被分为物质文化、社会文化和主观文化这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参见赵志裕等,第16页)这几种划分尽管用语略有不同,但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在广义的概念下,文化首先是物质、技术-经济层面的,其次是政治-法律、社会学层面的,进而是观念、意识形态层面的,是这些层面中基本的或核心的程序。 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指出,文化是“总管行为的控制机制——计划、处方、规则、指令”即程序,人依赖这种“控制机制和文化程序来控制自己的行为”。与自然遗传的动物本能程序不同,文化是通过社会传递的人为程序。人类文化程序借助于人为的符号,来表达、编制、交流、传播、实现或对象化。这种人为的文化程序,“对于社会生活过程就像是电脑程序对于其操作”,“符号体系是信息源,它在某种可测的程度上,赋予行为的连续进程以形态、方向、特性及意义”。(格尔茨,第57、297-298页)观念文化的模式,如宗教、哲学、美学、科学、意识形态的模式,本质上都是某种规范性的程序,其作用在于为组织人的社会和心理过程提供模板,即使之程序化。 社会文化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其程序化过程的发展。物质、技术-经济层面的文化,即物质文化、技术文化、经济文化,这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即社会经济基础中的基本程序。政治-法律、社会学层面的文化,即政治-法律文化、制度文化、社会文化,是社会政治生活和政治上层建筑中的基本程序。观念的、意识形态层面的文化,是观念、思想上层建筑中的基本程序。所有这些文化的基本程序,在各个层面上调解和控制着社会系统的有序运行。正如法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埃德加·莫兰所言:“‘文化编码’维持着社会系统的完整性和同一性,保障着它的自我延续或不变的再生,保护它抗拒不确定性、随机事件、混乱、无序。”(莫兰,第72、149页)其实,文化的功能即在于为人的社会行为编制程序。人们如果完全抛开文化这种社会程序,只受生物本能即自然程序的支配,那么就不会有人类文明,就退回到动物式生存的丛林状态了。 在汉语中,“程序”即“程式”,“程序化”亦称“程式化”。“当活动以后果系统化的方式组织起来,以至于同一活动能一次又一次地重复,我们就称之为程式的发展,或程式化。”(霍尔等,第113页)从程序或程式的意义上理解文化,使我们把握了文化的首要特征。但也必须指出,文化的程序是人为的,不是天然或自然的。“人类生活的特点,就是人为改变天然。所谓人为,就是成绩,就是文化。”(陈序经,第89页)文化程序通过社会遗传而非生物遗传进行代际传递,这是人为程序在性质上不同于自然程序之处。支配人的自然程序是出于本能的、生物遗传的,是非文化或前文化的东西。所以应该说,文化是区别于自然程序的人为程序。 文化作为人为程序需要人来编制。在最初刚刚超越自然状态的文化状态中,程序的编制常常是自发的、累积的过程。随着人类文化的发展,自觉的主体设计的成分日益增多。现代文化的程序编制,大量的是具体的、细致的、基础性的底层设计。在分散的、个别的底层设计的同时,需要有系统性、综合性、总体性的整体设计。现代社会中重大的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意义的整体设计,先要形成大体构想、总体设计,进行反复推敲或论证,然后才可以进一步加以设计或编制程序。相对于底层的具体程序设计,这是一种高端的顶层设计。文化程序设计是人作为文化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的集中表现,凸显了文化程序人为的特质。 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强调,文化形式具有“人为设计”的性质,艺术是“处在人为设计的传统模式中的人的知觉的延伸”,“游戏是人为设计和控制的情景”。(麦克卢汉,第298、301页)在当代,电脑程序设计可以包括无穷无尽的程序变化,迅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使得文化程序的复制、传播乃至编制越来越自动化。人造的电脑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替代和解放了人脑,使人获得了更多从割裂的专门化程序中解放出来的自由。摆脱了重复性的程序编制操作,人们可以从事更多富有创造性的文化编码工作。文化的程序需要不断更新和优化,原创的“人为设计”就是文化创新。这种文化程序创新对于经济、社会和意识发展的巨大作用,是我们在当代世界的人类生活中随时都可以感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