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法致富

作 者:

作者简介:
易小明,吉首大学哲学研究所教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协同创新中心特聘教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在当下非法致富观念没有得到必要纠正和清洗的情形下,一些人却又想用康德式的过于理想、过于高蹈的“去欲无求”的道德条律去教育人们、去解决问题,这是不得要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们不断创造物质财富努力奔向小康生活的背景下,正确的做法应是大力宣扬“致富须合法”的基础性、关键性、重要性,坚定有力地践行合法致富,以让合法致富观念深入国人心髓是首要的关键之战。与此同时,也有必要向人们宣示,不断走向更加高尚的道德境界是我们应然的前进方向。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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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人或以为,“合法致富”概念过于老气俗套。但在当下,它却是坐实其他价值观念的必要基石,致富若不合法,其他高阶价值都往往虚幻缥缈。所以,合法致富是化解一系列中国现实问题的、可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枢纽,它是关键的少数,更是少数中的关键。

       一、从道德建设来讲,合法致富导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基石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如此丰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实是有过讨论和争议的,比如内容是否可以再简洁一些、要求是否可再接近人们日常生活一些等。但是,在当时“世风日下”的情况下,社会急需快速确立、培育、践行必要且科学合理的价值观。所以,我们也不必等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不断的讨论与反复的实践直至其完全成熟完善之后,再去培育和践行,而是边确立、边培育、边践行、边完善,这在策略上是合理的。

       但是,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立之后,我们几乎只听到如何维护和践行它的声音,很少听到如何完善它的声音。这仿佛表明,核心价值观自身已经非常完美了,只有实践它的份而没有改善的份。而事实并非如此,核心价值观并未完满,它需要通过理论与实践来不断发展、精练、完善。从另一个角度来讲,也只有内容被改善得更加恰当、科学、合理的价值观,才更容易得到人们快速的内化与践行,且改善得越到位,才能践行得越充分。

       其实,自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一直就在强调道德建设的规范作用。国家层面甚至提出了以德治国的观点: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重大命题和战略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6·25”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过去,中央一直重视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这是需要肯定的。但是,现实社会的发展却表明,中央道德教育之弦虽一直没松,但社会腐败、道德堕落现象却越发严重,大有你讲你的道德之规、我做我的不道德之事的完全背离之势。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相当复杂的,但仅从思想观念的角度来讲,市场经济本身的“重利益原则”与我们所推行的道德建设的“轻利益原则”之间的背离——进而导致双方各行其道、无法走近对方,从而达不到相互影响、相互规范、相互支持之目的,是一根本性原因。所以,当下那种认为社会越是腐败,就越要用更加高蹈、高远、高阶的轻利益原则——甚至无利益诉求的大公无私道德去引导、去规范的想法,显然只能导致两者的分离性更加扩大,裂缝更加难以愈合,它只能使问题雪上加霜。两者之间,由于没有一个必要且强大的连接中介,导致越行越离、越离越远。所以,在市场与道德之间,揭示、巩固、强化足以紧密二者关系的连接中介,不断将市场要求与道德要求进行沟通、撮合、协商,甚至拉近、交集、渗透,从而使道德成为有合理利益诉求的道德、市场成为有合理道德规范的市场,就显得非常必要——我们认为这个关键的、必要的中介就是合法致富。合法致富既有市场的基本要求——致富,也有道德的底线要求——合法,二者有机有力地结合在一起,既对市场进行着规范,又为道德提供了基础,它的基础性作用的揭示、显现、成长、壮大,对于我国两个文明建设的奠基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完全可以说,没有合法致富观念奠基,一切更高的道德要求都只是空中楼阁,都只是泡沫幻影。

       人是一种追求完美的存在物,这一过程表现为人的理想之不断产生与不断实现之间的不断地反复。各种理想因其美好,便成为人类社会追求不断进步与完美的灯塔。但同时,理想又可能因其过高、过远甚至是子虚乌有,而可能导致对非理想之现实合理性的粗暴否定,从而造成欲速则不达,甚至导致严重的错误与失败,这从历史上“左”的“致命影响”可见一斑。

       1958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指出:“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而建设社会主义是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积极地作好准备。看来,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我们应该积极地运用人民公社的形式,摸索出一条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具体途径。”[1](P3)正是在这过于理想主义的认识基础之上,才导致后来的近乎疯狂地大跃进,导致一系列“左”的错误,最终致使用国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

       事实证明,在条件并不具备的情况下,去跨越式地实现过高过远的理想必然导致失败。人民公社梦想的失败,就是我们党以过高的理想主义来改造现实社会的“继续革命”的失败,这一失败,不得不使我们从其所秉持的理想主义立场向现实后退,于是基于现实要求、基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定的改革开放才应运而生。而这种向现实的后退,从当时过高理想主义来看虽被认为是一种后退,但从一个更大的历史视角来看,它恰恰才是一种更加真切、更加现实、更加可靠的前进,这一点,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上可以得到充分说明。

       不切现实的理想主义,一方面反映了人类对美好前景的期待,另一方面也深刻地反映了理想主义者往往对具体历史时空中有某种缺陷的社会现实合理存在、合理要求之认识的不足,他们急于把未来历史时空的社会理想架构搬到当下来搭建,基础不牢、原材料不足等一系列因素的困扰,必然导致新的建筑始终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就是瞬即立起之后也会快速崩塌。所以,过高的理想主义情结“固然包含了人类进步动力的光辉因素,却也有可能潜藏着将人类引向无穷灾难的陷阱”[2]。

       经济建设如此,道德建设也是如此。道德原则要真正发挥规范作用,它就得切进人们的日常生活,过于高蹈,等于虚置。合法致富并非特别崇高甚至根本谈不上什么崇高,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确是非常现实、非常恰当、非常必要、非常重要的普遍社会要求。说它现实,是因为许多人都想致富、都在致富;说它恰当,是因为用合法规范致富并不高蹈,说它必要,是因为许多人的致富还没有达到合法的基本要求;说它重要,是因为它是道德建设的奠基之石——它是通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必拥必经之地,是走向更高道德境界的必需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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