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与伦理多样性问题

作 者:
晏辉 

作者简介:
晏辉,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暨哲学学院。北京 100875

原文出处: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伦理生态或伦理多样性问题,乃一表达德性与规范、行动者与行动之诸多样式的范畴,它发生于相对固定且有别的由社会结构所决定的生产方式、交往方式和生活方式之中。在一个以家庭、家族、村社为基本交往空间的社会结构中,伦理生态或伦理多样性便不会成为问题,也不存在相互间的承认和尊重问题。当资本的世界逻辑打破地域的限制、抹平文化的差异,将不同地域和不同文化之下的人们置于同一个社会结构之下时,伦理多样性就成为了一个必须正视也必须重视的问题。就拥有不同信仰、道德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不同人群来说,没有任何人群可以毫无缘由地以自己的伦理体系代替他者。然而由资本的运行逻辑所推动的现代社会,就在于解构任何差异,使其在可公度的功利面前被抹平。于是,一种由他者抹平和自我趋同的社会历史环境就会出现。在现代性语境下,如何承认和尊重相异的伦理体系就成为了应用伦理学和民族伦理学不得不重视的课题。过一种整体上的好生活是这种研究所追求的最高目标;承认和尊重各种伦理文化体系的正当性是这种研究应该坚持的原则。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2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0-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6)05-0132-07

       一、伦理多样性及其意义

       伦理多样性既是一个描述性概念,又是一个规范性范畴。作为一个描述性的概念,它所呈现的是,不同文化体系下的伦理形态,包括作为主体形态和客体形态,即信念、认知、情感、意志、行为,法则、规范、伦理环境,等等;同一文化体系下适合于不同社会领域的法则、规范和行为方式。作为规范性范畴,它所指称的是,即便是在由资本的世界运行逻辑推动下形成的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场域下,每个国家和民族都必须保持自己的伦理范型,防止伦理殖民后果;在领域分离的场域下,保持各个社会活动领域的伦理范型,防止用某个领域的伦理范型替代另一种领域的伦理范型。伦理多样性是文化多样性的最为核心的部分,它直接相关于人的思考与行动,为提升社会自治和完善人格提供着道德基础。关于伦理多样性及其意义问题,可有多种立场和角度。人类学的视野、国家论的立场、民族学的观点。每一种立场和视角都可以成为研究多样性的根据,于我们而言,则努力以一种科学的态度和正当的立场,正视和重视伦理多样性的意义问题。

       主体世界和公共世界是考察伦理多样性之事实状态的两个视角。所谓主体世界指的是,谁是行动的发动者、承担者、受益-责任者。个体、组织、国家、人类是行动主体的四个基本类型。以这种角度言说,伦理多样性指的是行动的多种可能性。我们以往的伦理学研究多半都是无语境研究,它抽掉了相关的复杂元素,只留下他想要的那些元素,便于他得出那些在他看来是必然的结论。事实上,任一一个行动者在作出选择、付诸行动之前、之中、之后都进行着复杂的道德推理、道德坚持和道德反思,而较少出现康德意义上的纯粹出于先天法则的行动。在这个意义上约有出于、合于和反乎实践法则三种道德类型。当把单一的行动主体扩展到诸多主体时,就会构成主体间性意义上的伦理多样性问题。此种意义上的伦理多样性是指,在同一种语境下不同行动主体会依照自己的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去选择行动的方式。各自不同的行动方式都有其存在的可能性,尽管它们的道德性质不同甚至相反。而无论是单一主体还是多重主体在道德选择上的多样性问题,在伦理学学科的意义上并无实质意义,它所反映的只是道德行为应当但不必然的问题,尽管此问题具有普遍性即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存在,但却不具有普遍意义。我们关注的则是就各自的伦理范型说都有其合理性,然而将各自合理的伦理范型并置在一起的时候却不相合那种情形。

       在一个相对固定的生产、交往和生活空间中,不同地域的人们会依照其已有的文化传统和现有的自然环境生成属于他们自己的伦理范型。而无论是理想的还是现实的伦理范型,尽管都或多或少具有普世的伦理元素,但在具体方面却相对地区别开来,从而形成了地域伦理、民族伦理和国家伦理,其中尤以民族伦理的区别为最甚。在一个相对封闭的交往空间内,民族伦理甚或国家伦理的区别只是一个类型学问题,只具有学科研究的意义,而无实践上的意义。因为没有实质上的交往,地域伦理、民族伦理和国家伦理间性问题,进言之相互间的认同与尊重问题,还是个可能的问题。当民族和国家间的关系变得不再是相互隔离而是密切来往的时候,基于风俗、习惯、惯例、禁忌、巫术、信仰之相异性之上的冲突已成不可忽视的问题时,不同伦理范型间的相互承认和尊重就成为一个必须正视和重视的问题。而相互承认和尊重的根据则在于,不同的伦理范型为各自的人群提供着意义支撑和秩序基础,为人类的文化多样性提供着素材。承认和尊重不同的伦理范型就意味着尊重不同人群的生活方式、价值观。若以暴力形式(如战争、经济掠夺)侵犯他者的伦理范型,毫无疑问是一种罪行,因为它完全违背了他者的意志和意愿。在此我们不拟讨论此类问题。我们试图讨论的是在相对出自意愿(尽管有不得已的成分)的语境下的伦理多样性及其相互影响的问题。

       二、资本之世界运行逻辑的伦理后果

       资本之世界运行逻辑无疑使世界范围内的不同人群或民族进入到了同一个经济运行模式中,从而推动了世界历史交往的形成。资本在给世界的人们带来财富的同时,也将整个人类带进了全面的风险世界。这些风险要么与伦理相关,具有伦理性,要么就是典型的伦理现象。但我们必须通过研究风险问题呈现资本之世界运行逻辑的伦理后果。全球化视野内的风险无论怎样的类型繁多,但就风险的方向说,也无非三个方面:人与自然之间的来自自然的风险,其实也是来自人类的对自然的风险;来自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作为活动之规范化形式的组织之间的风险;个人与人类、共同体以及自身之间的风险。与此相对应,风险便在内容上分成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精神风险。这些风险都与现代化运动有着必然的联系。

       1.作为普遍问题的社会风险。社会风险指的是基于资本之世界逻辑之上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组织之间的脆弱的连接方式,以及由此方式带来的怀疑、不信任和不安全感。这种脆弱性的原点在于资本的“魔力”:思维方式与利益归属上的原子主义;生产与经营中的计算主义;秩序构建和社会管理上的理性主义。“个体化的存在通过很多定性访谈和研究已经在经验上得到证明。它们都指向了一个核心的关注点:对控制个人自己的财富、时间、生活空间和身体的要求。换言之,人们要求发展他们自己的生活观念并且能够据以行动的权利。”①如此一来,人与人的关联方式便由先前的血缘之上的家庭与家族关系(亲情)、立于作为家族关系之同构的社会人伦关系之上的准血缘关系(友情),压缩和简化成了人与物的关系。借助资本的“魔力”,人真正地社会化了,他可以通过商品和货币与任何一个人联系,只要他愿意。然而,真正的社会关系并不一定就是真实的,因为,人与人隔着物的中介,能够望见的是物而不是人。能够谋面的人很多,但却不熟悉,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想熟悉。所以说,工业社会是一个现代的封建社会是准确的。个体活动的空间距离被拓展到先前根本不可能的地方,而心理距离却同样被拉大到如此之远,以致于以往的亲密关系被蚕食殆尽。“旧的力量失去了‘道德’;新的市民道德令其为自己服务,将之套在自己的车上。”一如马克斯·舍勒所言:“各种征象表明,生活秩序在衰亡,而我们还在这种生活秩序的力量和方向下生活。在这许多征象中,我们看到,最令人确信无疑的恐怕莫过于深深的陌化这一征象了;在今天,就生活秩序而言,陌化以其特别的秩序完全占有了最佳的头脑和最强的心灵。”②陌化不是个别现象和个别事件,而是一种经常化和普遍化的征象,就像资本那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陌化并非触及到我们生活秩序的这一或那一个别方面或某类现象,而是触及我们的生活秩序之总体;陌化不得不如此,因为它最终是针对保障这一生活秩序能长期存在下去的一类人的。”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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