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了一位母亲的咨询: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也曾给孩子报过各种课外培训班,儿子虽然不太情愿但还算听话。但是孩子上初中后,开始变得经常旷课、夜不归宿、出入网吧,不喜欢和她交流,更不听从她的管教,性格越来越逆反。 学校对此也非常无奈,多次劝告这位母亲要好好教育、严加管教。这位家长也希望获得一些家庭教育方法的帮助,甚至希望将孩子送入专门学校(工读学校)去接受教育和矫治。 这个事例从表面上看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教育和法律的问题。其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很多家长在抚养教育孩子过程中,常常会忽视孩子的参与和意愿。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在学校,经常会遇到一些情况需要家长帮助孩子做决定,这时候,一些家长就会自己替孩子做主。例如这位家长在教育孩子方面很少倾听孩子的意见。 有些家长可能会认为,孩子还小,不能充分理解一些事情,怎么能自己做决定呢?家长的意见都是为了孩子好,孩子就应该听从家长的安排……正是这种错误的观念,让家长在教育抚养孩子过程中往往“好心办坏事”,孩子并不领情或者产生逆反,甚至于明明是出于教育孩子的好意却出现了适得其反的效果。 让孩子参与和自己有关事务的安排、决策,并得到成人的尊重和倾听,这是未成年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也是未成年人成长与发展的基本需要。 未成年人的参与权,就是指未成年人有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成年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看法和意见。使用参与权的目的,就是要让孩子了解自身的处境、积极参与和自身相关事务的决策,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其表达和处理事务的能力。 众多的研究和事例表明,对于孩子而言,培养其参与的习惯,有助于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独立思考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参与习惯的未成年人长大后在表达能力、独立思考能力等方面都会比其他同龄人强很多。 对父母而言,未成年人参与意识同时会帮助父母与孩子建立起一个顺畅的、平等的交流平台。绝大多数孩子12岁左右就开始进入叛逆期,如果父母与子女没有顺畅的交流渠道,就会导致父母对孩子的失控,复杂的社会很容易将孩子卷入到违法犯罪或被伤害的状态。如果从小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父母与孩子的沟通就相对容易,这不仅能帮助父母和子女平稳度过这个危险期,还能够更好地实现未成年人的社会发展。 儿童参与除了对自身有积极的作用外,也会对社会产生影响,从小培养孩子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恰恰是培养民主意识、民主习惯和民主能力的过程,这些通过儿童参与培养出的有独立思考能力、有责任感的公民,是奠定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基础。 考虑到家庭是儿童社会化的初始环节,是培养未成年人参与权的重要场所,因此,家长要首先尊重孩子的参与权。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非常重视,有两条涉及未成年人参与权的规定,一是在第十四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做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二是在离婚事务中,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也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未成年人参与权的立法化,要求家长在家庭事务中应当尊重、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诚然,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理解水平和适应能力,来决定未成年人的参与程度。家长应当了解,无论如何,形式化、象征性的参与都是不可取的。因此,笔者建议家长在培养孩子参与意识和能力方面请记住下面的“儿童参与的五部曲”: 其一:熟悉孩子的年龄特点,在涉及与孩子有关的事务时,家长要以孩子可以理解的语言、方式告诉孩子,帮助孩子充分了解事务的具体情况和自己所处的处境。 其二:家长要给孩子自由、充分的表达意见的机会,让孩子大胆地说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其三:家长要认真倾听,对孩子表达意识本身给予充分的赞许。 其四:根据孩子年龄、心理的理解和适应能力,对孩子的意见给予尊重和采纳。对正当的意见要听取,不正当的意见或孩子不能独立做出决定的情况时,要以孩子可以理解的语言、方式向孩子做出解释、说明和劝导,并给予孩子适当的支持,和他们一起做出合理的、负责任的决定。 其五:鼓励孩子主动参与家庭事务,让他们学会有事情先要自己提出,然后和家长一起讨论,学会对家长的意见给予尊重,最后和家长一起做出决定。 总之,请记住在处理和孩子有关的事务时,家长要多蹲下身来听听孩子的声音和意见。试想,如果我们在孩子的小时候没有在家庭中给予他们参与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参与能力,我们又如何期待他们在日后的学校学习和社会工作中具备更多的参与能力,并能够积极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呢? 孩子参与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开始得越早,对孩子一生的积极影响就会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