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福利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探讨

作 者:

作者简介:
纪永娟,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铁路办事处。湖南 长沙 410000

原文出处:
财务与金融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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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6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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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非货币性福利的来源及内容

      非货币性福利是应付职工薪酬的内容之一,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是指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职工的薪酬,这个概念是在财政部在2006年初制定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中,第一次提出并明确的,主要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和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拥有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本文所介绍的非货币性福利既包括“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明细科目所列项目,也包括“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明细科目下的非货币性项目。非货币性福利会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本文重点介绍非货币性福利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二、非货币性福利与福利费的关系

      1、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2、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以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将企业的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为职工无偿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等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但从目前企业实际工作来看,向职工低价售房、将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通常也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处理的。

      3、非货币性福利与福利费的联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中是将非货币性福利和职工福利费同归属于职工薪酬,但对二者又采取了分开核算的方法,即在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职工福利费”和“非货币性福利”两个明细科目分开核算。从财政部2009年11月2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可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包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福利两个部分,所以其金额的提取规模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即非货币性福利的预提数额应纳入职工福利费的提取规模之内。在税务处理时需要“非货币性福利”与“福利费”合并处理,受14%比例的限制。

      三、“福利费”的概念在会计、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的差异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福利费”具体范围,所以不能笼统地说“福利费”就免征个税,必须是符合法定范围的“福利费”才能免征个税。

      大家都清楚我国目前的法律构成体系,在法律之下一般有《实施条例》,在条例下面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比如财税字文件、公告等。是这一系列文件才构成一个完整的税法体系,不能单独只看一个文件。

      我们先看看对于“福利费”范围的相关界定有哪些。

      第一个文件是《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该文件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实务中会计核算一般是以该文件列举的福利费作为核算范围。

      第二个文件是《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该文件也是列举的形式规定了企业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但是该文件主要是用于企业所得税方面,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方面。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对国税函[2009]3号做出了一些补充与修改。

      第三个文件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具体列举整理表格如下:

       从下表可以看出,福利费的概念,会计的范围大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大于个人所得税所列的范围,我们通常所认为的福利费是会计范围的,而不是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福利费范围,所以大部分福利费项目是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四、非货币性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通过查找相关法律、法规、问题解答及各地相关文件,并咨询税务稽查局工作人员,对非货币性福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整理并说明如下:

      

      (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

      一是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职工异地安家费、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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