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特是如何从“是”推出“应当”的

作 者:
陈真 

作者简介:
陈真,南京师范大学道德教育研究所,哲学系教授。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斯洛特认为我们可以从人们正常条件下对某种行为移情反应的事实(亦即赞同或不赞同某一行为的心理习性或人性倾向的事实),就可以有效地推导出关于该行为道德属性的道德判断。换言之,我们可以从“是”推导出“应当”。然而,由于他的论证预设了接受他推理有效性的人们必须具有移情心和移情体验,这就使得他从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依旧建立在听者的心理特征而非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上。从“是”到“应当”的过渡至少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是建立在某种先天认知的基础上,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如同几何学中的公理一样必然和普遍。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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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是当代著名的道德情感主义者和新休谟主义者。他曾经和休谟一样,非常怀疑从“是”推出“应当”的可能性。然而,随着他的道德情感主义思想日益成熟,他开始感到可以以纯语义的方式从“是”推出“应当”。他的道德情感主义主张一切道德活动或道德现象,包括道德语义和道德义务,均可从人类的移情反应和移情机制中得到解释,人们的移情反应与人们日常所接受的规范伦理学有着惊人的一致。[1](P106-108)他由此认为我们可以从人们正常条件下对某种行为移情反应的事实,亦即从人们赞同和不赞同某一行为的心理习性或人性倾向的事实,通过运用他的情感主义道德语义学对相关概念进行先天的分析,就可以有效地推导出关于该行为道德属性(正当或错误)的道德判断。[5](P69-70)他认为这一推导过程进一步证明了他的道德情感主义。然而,由于他的论证预设了接受他推理有效性的人们必须具有移情心(empathy)和移情体验,甚至在某种意义上是道德君子,这就使得他从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依旧建立在听者的心理特征,而非前提和结论之间的逻辑关系上。从“是”到“应当”的过渡至少在很多情况下实际上是建立在某种先天认知的基础上,它们之间的联系就如同几何学中的公理一样必然和普遍。

      一、理想观察者的理论

      斯洛特的论证是从对道德概念的理想观察者理论的考察开始的。按照理想观察者的理论,所谓正当性(rightness)就是任何充分知情的、冷静的、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所可能赞同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行为A是正当的,如果它为充分知情的、冷静的、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所赞同。[5](P70)对错误性也可以做类似的分析,即一个行为A是错误的,如果行为A为处于充分知情的、冷静的、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所不赞同。我们可以将该理论表达为如下论证:

      (1)一个行为A为充分知情的、冷静的、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所赞同。

      (2)因此,行为A是正当的。

      上述论证中的前提(1)是一个事实陈述,如果结论中的“正当的”蕴含“应当”之意,那么,这个论证就是一个从“是”推出“应当”的论证。问题是,这个论证是否有效?仅从论证的形式上看,该论证不是一个有效论证。但一个论证是否有效,不仅可以根据形式,也可以根据语义或概念。比如,“张三是一位从未结婚的男性。因此,张三是一位单身汉”。就是一个语义或概念有效的论证,因为当其前提为真时,结论必然为真。那么,上述理想观察者论证是否是一个语义或概念有效的论证呢?根据上面两句话的意思,我们能否从一个行为A为理想观察者所赞同的事实,直接推导出该行为就是正当的呢?

      正如斯洛特所正确认识到的,一件事情是否正当并非因为我们的赞同而使其变得正当,而是因为其正当,所以我们赞同。酉阳县一位年轻的女护士不顾传染的危险,当街跪在地上为溺水的陌生老人实施人工呼吸,人们称她为“最美护士”、“最美女孩”。显然,这位女护士的行为是美好的、正当的,不是因为人们赞同它使得它成为一件美好的、正当的事情,而是因为它自身就是美好的、正当的,因此才获得人们的赞同或赞赏。一件事情为理想观察者所赞同至多只是相信该事情有可能是正当的一条理由或证据,但并不能保证它一定事实上就是正当的。[5](P70)为了保证理想观察者理论能够从“是”(理想观察者的态度)推出“应当”(行为A是正当的),斯洛特认为,我们必须假定理想观察者的赞同或不赞同的态度和正当性或错误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概念分析的关系,是一种概念分析真理,也就是假定下述条件句是一个概念分析真理:“如果充分知情的、冷静的、不偏不倚的人类观察者赞同一个行为,那么该行为道德上就是正当的”[5](P71)。由于相信或认为一件事情是正当的并不等于该事情事实上就是正当的,正如相信或认为地球是平的并不等于地球实际上就是平的一样,为了避免可能的诘难,斯洛特认为我们还需要假定前提中所“赞同的”不应当等于观察者认为是“正当的”,以避免循环定义或循环论证。这样,在做出了这两个假定之后,理想观察者的论证似乎就可以允许我们从“是”(即理想观察者对待行为A的态度的事实)有效地推出“应当”(即行为A是正当的)[5](P70-71)。

      有人可能会认为上述论证依然是无效的,因为结论中的“正当的”具有情感的、规范的或打动人的力量,而前提中的事实陈述(即“行为A为充分知情的、冷静的、不偏不倚的观察者所赞同”)本身并不具有这种打动人的情感意义,也就是说,前提中关于冷静的、不偏不倚的理想观察者赞同行为A的事实陈述本身并非必然意味着接受该陈述的人也会喜欢或赞同行为A①。因此,从上述论证的前提,我们无法推出结论中所隐含的、接受结论者也会赞同的“应当”。斯洛特认为这一诘难不能成立。何以见得?

      这一诘难背后隐藏的是情绪主义(emotivism)②的道德语义学,按照这种道德语义学,道德判断,至少就其本质部分而言,只是情感态度或命令的表达,没有真值,这样,我们当然就无法从有真假的事实前提推出根本就无所谓真假的道德判断。因而任何从事实前提推出道德判断的论证都是无效的,因为依赖于前提和结论的真假关系的“有效性”(validity)概念根本就不适合这样的论证③。然而,理想观察者的理论则不同,该理论认为道德判断和事实陈述一样都是具有真值(即可真可假)的断言,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事实前提和道德结论之间的真假关系,判断该论证是否有效。那么,我们是否有理由认为道德判断是具有真假的语句呢?斯洛特认为能够断定我们的道德判断为真(当它们确实为真时)是我们珍贵的遗产和与生俱来的权利。这种能力使得我们能够按照我们经常思考和经常想思考的方式来思考问题。如果有一天我们无法做出真的或假的道德判断,或无法评价我们道德判断的真假,我们对世界的理解和反应的一整套机制或能力也许会消失殆尽。因此,我们必须接受理想观察者理论关于道德判断的事实性特征的假定。显然,我们无法接受情绪主义关于道德判断的语义解释,因为这种解释会破坏理想观察者理论关于道德判断或价值判断的“事实性”(factuality)意义和上面理想观察者论证的有效性。而另一方面,按照斯洛特的道德情感主义,正确的道德判断是建立在判断者的移情心的基础上的,因此,本身亦具有打动人的情感的力量。[4](chapters 3-4)斯洛特想寻求一种情感意义理论,这种理论承认理想观察者论证结论中的道德断言包含其前提所不包含的情感意义,但又无需破坏整个论证的认知意义或事实性意义,无需破坏理想观察者论证的有效性。[5](P71-72)那么,怎样才能做到这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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