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得与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应得是一个古老的道德观念,起码自古希腊以来,它在日常生活和道德生活中就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表达了一种源远流长的正义观。什么是应得?我们可以用一种简单的公式“S基于P而应得X”来描述它。这个公式表明,某个人是因其所做过的某种事情而受到某种对待的(表扬或批评、奖励或惩罚、收入和财富等),而受到对待的性质与其行为的性质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如果我们将应得用于分配正义,那么会涉及到应得与制度的关系。无论应得理论家主张应得是前制度的还是制度的,都会遇到一些无法克服的困难,而这些困难则会反过来颠覆他们所倡导的应得理论本身。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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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081;B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6)09-0110-08

      应得(desert)是一个古老的道德观念,从古至今它在日常生活和道德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且表达了一种源远流长的正义观。在当代社会中,应得也是一个使用频率很高的词。作为现在经常被使用的道德观念,应得主要用于三种场合,即赞扬和批评、奖励和惩罚以及财富和收入的分配。虽然人们在这些场合中经常使用应得的观念,而且当代道德哲学和政治哲学常常会涉及应得的问题,但是它到底意味着什么,至今还不是很清楚。

      我们对应得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分配正义的问题。本文首先从一个批评开始,即一些政治哲学家认为自由主义把应得排除于分配正义之外是它的一个缺陷;其次讨论应得的性质,以及应得需要满足的一些条件;最后探讨应得是制度的还是前制度的问题,并揭示应得理论的两难处境。

      一、自由主义的一个缺陷?

      在当代政治哲学中,自由主义是主流。而当代自由主义有三种主要的分配正义理论,它们是平等主义、功利主义和资格理论。其中,最有影响并广为流行的是罗尔斯式的平等主义。罗尔斯的平等主义体现在他的两个正义原则之中,特别是差别原则之中。这种平等主义是反应得的,因为罗尔斯明确提出,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应该把应得的观念排除在外。应得的观念自古希腊以来就一直被看作是一种分配正义的原则,如果这样,那么罗尔斯为什么要把它排除于分配问题之外呢?

      罗尔斯为此提供了两个理由。首先,人们实际上从市场经济中得到的分配份额(收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他们的自然天赋和家庭出身决定的,然而,人们对于自己的家庭出身和自然天赋都不是应得的。①在现实社会中,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着不平等,一些人比另外一些人有更多的财富,而这些收入和财富方面的差别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他们的家庭出身和自然天赋方面的差别。在罗尔斯看来,人们具有什么样的家庭出身和自然天赋,完全是偶然的和任意的,从道德的观点看,这些不是他们应得的。如果人们并不应得其家庭出身和自然天赋,而这二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收入和财富的分配,那么他们也不应得其收入和财富。

      其次,应得理论面临的一个主要难题是应得的基础。应得理论家通常有两种基本的观点:一种观点主张应得的基础是贡献;另外一种主张应得的基础是努力。对于这两种观点,罗尔斯都提出了反驳。对于前者,即应得意味着按照一个人的贡献来分配,罗尔斯反驳说,在竞争性的经济体中,一个人的贡献是按照边际生产力来评估的,从而是由供应和需求的关系决定的。如果一种工作的劳动力供应不足,那么相关的劳动者就会得到更高的工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收入(工资)实际上是由劳动力的供求决定的,与应得没有什么关系。对于后者,即应得意味着按照一个人的努力(特别是尽心的努力)来分配,罗尔斯认为,一个人做出努力的程度,是受他的自然天赋、能力以及可供选择的范围影响的,而天赋更高的人更有可能做出巨大的努力。另外,试图剔除一个人的努力中的运气(自然天赋和家庭出身)因素,是没法做到的,因此应得的观念是不切实际的。②

      罗尔斯完全否定应得在分配正义中的作用,他的这一观点不仅受到了来自其他派别(如社群主义者)的批评,甚至也受到一些自由主义者的批评。更令我们感兴趣的是这些自由主义的内部批评。这些原本属于自由主义阵营的批评者有两个基本观点:第一,把应得排除于分配正义之外,这是当代自由主义的一个缺陷;第二,应得与平等是相容的,罗尔斯式的自由主义应该并且能够接纳应得的观念。

      我们首先来看第一个基本观点。当代自由主义有三个主要派别,即以罗尔斯为代表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以诺奇克为代表的极端自由主义,以及自19世纪初以来一直流行的功利主义。在分配正义问题上,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主张的是平等原则,极端自由主义以资格为原则,而功利主义则以功利最大化为原则。虽然这三个派别各自持有不同的正义观念,而且也在分配正义原则的问题上相互争论,但是它们都同意,应得在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制度中不应占有任何重要的地位,在基本原则的层面上也不应被看作是一种重要的道德观念。

      但是,从某些自由主义者的观点看,在利益和负担的分配中没有考虑个人的应得,把应得完全排除于分配正义之外,这是自由主义的一个重大缺陷。一方面,应得的观念与责任的观念是连在一起的,不考虑应得,这会强化对自由主义不考虑责任的指责,从而使当代自由主义在面对这些批评时处于脆弱的地位。另一方面,应得和责任的观念已经深入人们的日常思维之中,而普通民众则通过它们来表达态度和情感。如果当代自由主义拒绝应得(以及相对应的责任)的观念,那么它就会与普通民众的思想、态度和情感发生冲突。③

      在这些批评者看来,自由主义者在美国所倡导的方针和政策(如福利国家)一直受到强烈的攻击,而这些方针和政策建立在一种弱化了的个人责任观念上面。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当代的自由主义者主张一些制度性的观念,如罗尔斯的“合法期望”和诺齐克的“资格”,从而把前制度的应得排除在外。④由于这些自由主义者只信赖制度性的观念,不相信前制度的应得,而应得与责任又是紧密连在一起的,这样就坐实了对当代自由主义的一条重要指控,即它不考虑个人责任。对于这些批评者来说,为了捍卫自由主义,为了反驳对自由主义的攻击,就需要用应得来弥补自由主义所欠缺的责任观念。

      如果不考虑应得是自由主义的一个缺陷,那么持有这种观点的自由主义者就需要证明应得与平等是相容的。这样就把我们引导到第二个基本观点。在当代政治哲学中,平等主义如此流行,以致大多数政治哲学家都可以被视为平等主义者。在分配正义的问题上,能够对平等提出挑战并且构成另外一种正义观的主要对手是应得。一些政治哲学家(其中特别是社群主义者)基于应得的观念对自由主义的分配正义提出了批评,并且试图用应得的正义原则来取代平等的正义原则。在这种意义上,应得与平等是对立的。但是,鉴于应得的观念已经深入普通民众的日常思想之中,并且在分配正义问题上一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有一些自由主义者试图调和应得与平等,试图证明两者是相容的,并主张自由主义应该接纳应得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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