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7-0095-06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6年5月17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总书记的讲话提纲挈领地把握了建设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核心问题,指明了当前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方向。习总书记深刻洞见了现代社会对于旧有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挑战。在全球化和社会转型背景下,人们的思想价值观念日趋多元,主流与非主流并存,社会思潮纷繁激荡,产生了新的社会现象,也暴露出新的社会问题。旧有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已经不足以解释、应对新的问题。而且,全球化及信息技术的发展让文化交往更为频繁,文化话语权的构建成为哲学社会科学面临的重大课题。如果我们不能有效形成自己的文化核心竞争力,那么在文化交往中将处于被动地位,甚至导致文化交往的失语。因此,习总书记明确提出要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伦理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发挥着价值引导与道德规范功能。建设中国伦理学无疑是我国当代伦理学者们应担负的历史使命。 一、为什么要提出建设中国伦理学 中国伦理学是一个基于中国特色、问题导向和中国经验的新的伦理学范式,它有别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也不是中国传统伦理学的当代延续,更不是西方伦理学的中国化。在此提出建设中国伦理学,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现行的伦理学理论已经表现出时代的滞后性 我国现有的伦理学基本上是用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解释道德现象的一种理论体系,为我国的伦理学建设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不可回避的是,这种理论体系已经明显滞后于世界伦理理论的前沿和中国现实的道德生活。其主要原因是,传统伦理未实现现代转型以及以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为基础的伦理学体系与中国话语之间存在间隙。就传统伦理学而言,作为文明古国,我国有着丰富的传统伦理资源,也对世界文明做出了突出贡献。我国传统文化在历史长河中连绵不绝,本身就是世界文化的奇迹——曾与中华文明同时期的其他文明都出现了历史的断裂,有的甚至淹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然而我们的传统伦理也有着自身的问题。我国传统伦理文化长期处于独自发展的状态,缺乏与其他伦理文化的交际,表现出鲜明的同质化特征。虽然我国传统伦理思想流派众多,但基本属于“同质异构性的内部文化”①。这使得我国的传统伦理显现出封闭的倾向,最终走向了一元化的道路——儒家伦理由此走向传统伦理的中心。虽然儒家学说也在历史的沿革中形成了不同的理论流派,但一元化的知识结构让其缺乏完备的自我批判能力,无论“我注六经”还是“六经注我”,都以儒家伦理原典的真理性作为前提,导致传统伦理体系的固化。传统伦理建立在以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社会结构之上,强调人们对于宗法伦理的服从,并将道德生活与政治生活紧密结合。这种特质产生的后果在于:人的主体精神受到压制,伦理更多地变成外在的规范;道德不但成为人们参与政治的资格,也成为政治人格的衡量标准,而且将家庭内部的伦理要求范化为政治伦理规范,形成“家长制”的伦理秩序。这与现代社会宣扬人性,倡导自由、平等的伦理理念相距甚远。因此,传统伦理学难以适应新的现代伦理结构,也很难对当下出现的伦理诉求做出回应。 当我们打开通向世界的大门时,未完成现代性转型的传统伦理受到了严峻挑战。由于我们无法从中获得与现代文明对话的给养,我们在国际文化对话中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也产生了对传统伦理的质疑与批判。打破旧道德、树立新道德成为当时急切的呼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马克思主义成为我国的指导思想,构建以之为内核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成为伦理学建设的中心工作。但是,为了满足从旧道德向新道德的紧迫需求,我们的道德建设一度过于粗放,一定程度上缺乏学术的从容。这种仓促表现在:其一,对于传统文化采取了简单否定的态度。我们没有系统分析中西伦理的差别,没有站在现代性的视角谋求传统伦理的转型,而是把传统伦理完全置于现代伦理的反面。其二,没有深入马克思主义思想之中提炼马克思主义伦理观念,而是套用了苏联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基本理念、学术框架和学术方法。这种不加批判地搬用偏离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论原则。其三,由于缺乏深层的反思与检验,我们对于伦理学的认知出现了误解。如万俊人教授所言,受到苏联伦理学影响,我们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定义为“道德现象”和“道德关系”,而道德则被理解为“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原则和规范的总和”。这种理解显然带有片面性,并缩小了伦理学的研究领域,让伦理学成为规范性的学科。事实上,规范性研究只是伦理学的一部分,所有与价值相关的问题都应在伦理学的视野之内。②由于我们没有找到传统伦理与现代性的结合点,囿于苏联模式的伦理学框架又限制了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导致我们原有的伦理学不能及时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表现出在知识内容和研究范式上的滞后。 2.现行的伦理学没有很好体现中国特色 如前所述,我国主流伦理学带有明显的苏式风格,具有舶来特点。这就造成我国伦理学的言说方式和建设路径没有完全融入中华民族的特殊语境。原有伦理学中国特色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伦理理论缺乏民族维度。近代以来对于传统文化的排斥动摇了我们的道德自信。当我们站在现代性视角批判传统伦理的时候,我们也否定了其合理性,忽视了传统伦理的形成与民族历史的必然联系。我们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机制源自独特的民族生活方式和历史境遇,包含在民族对于自我、他人以及社会的认知之中,是民族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原有伦理学消极地看待传统伦理,没有充分发掘其中的道德资源,一些优秀的道德元素没有融入伦理学体系之内。即便我们现在开始正视自己的道德文化,为汲取传统道德营养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在宏观层面依然没有建立系统化的民族伦理理论。其二,伦理范式缺乏中国特质。哲学学术范式既具有普遍性,又具有特殊性。普遍性在于,所有哲学学科都有其自身的知识获取方式和发展规律;特殊性在于,所有哲学学科的学术范式都依赖于所处的人文环境而生成、存在。这就是为什么即便我们可以就某些价值和道德原则达成共识,但在不同的社会情景中,价值的内涵、道德原则的践行方式却存在着显著差异的原因。现有伦理学无论是学科的划分、知识的提炼、分析工具的采用还是学术评价,都更多借用国外的既有成果。在全球化背景下,我们更为频繁地与其他地区的文明接触、交往。在这一过程中,由于西方文化的强势,我们更多地扮演倾听者的角色。伦理学界出现了大量引入、介绍西方理论的现象,也倾向于借助西方的学术方法研究中国问题。而我们却不同程度地忽略了从中国的道德脉络和道德叙事中形成属于自己的伦理范式。其三,伦理立场缺乏中国态度。伦理学关照价值世界,而价值既处于构建之中,又在特定时期呈现出客观性。其客观性表现在,处于道德共同体的人们总是会就基本价值理念达成共识,这种共识为大家提供了对话的基础,也决定了人们的道德倾向。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我们处在道德共同体之内。如何将共同体的道德立场表达于伦理学之中,成为学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回溯已有的伦理理论,每一流派都呈现出鲜明的道德态度,比如自由主义将个人自由置于伦理话语的中心位置,社群主义关照共同体的利益,等等。我国以集体主义作为基本的伦理原则,但尚未形成独特的学术流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