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近现代史视阈下的移民概念与含义

作 者:

作者简介:
梁茂信,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美国研究所教授。吉林 长春 130024

原文出处:
史学月刊

内容提要:

移民作为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含义并未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得到充分体现。有鉴于此,笔者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在世界近现代史视阈下,强调语境对解读移民概念的重要性。日常住址、迁移距离、居住时间和生活方式的质变等要素的解释不能脱离历史语境而一概而论。同时,移民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它与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之间有着无法割裂的逻辑关联,是世界近现代史上市场经济流动性中固有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移民是一个复杂的社会过程,它不单纯局限于个体移民自身的区位转移,而且在纵向上还是一种代际行为,在横向上还涉及到移民家庭、社区、民族群体及其文化的迁移与离散过程。


期刊代号:K5
分类名称:世界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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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1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16)08-0094-21

       就移民问题而言,人类历史上还没有哪个历史时代能与世界近现代史阶段相提并论。无论是移民的规模、类别和结构,还是其持续性、涉及的社会层面、覆盖的地理空间以及历史影响的广泛性等,世界近现代历史上的移民都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它不仅改变了古代和中世纪以来世界人口的地理布局,使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区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而且也使许多国家实现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由乡村社会向城市社会的转变。不仅如此,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全球化的移民还在向纵深方向发展。这种历史性巨变自然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关注。相关成果虽然汗牛充栋,但是关于移民概念的研究却鲜有令人满意者。为此,笔者拟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方家指正。

       一 国内外学界的研究与问题

       在可以查阅的国外成果中,最先探索移民的学者是被学界誉为“西方新古典经济学均衡理论”的鼻祖、19世纪的英国学者厄内斯特·雷文斯坦。他经多年的观察后,提出了被后世尊为“移民法则”的学说。其中对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作了全面阐述:(1)人口迁移形同流水,距离越远,流量越小,基本流向是工业城镇和城市。其中,在出生县内迁移的人属于“地方迁移”,跨越相邻县迁移的人是“短距离移民”,而跨越非相邻县迁移的人属于“远距离移民”。移民从一地迁移到另一地并永久定居,是经过多次迁移完成的。(2)农村人口的流动性比城市人口更活跃。在性别上,女性的流动性高于男性,但其多数属于本地区流动,而男性的迁移距离更远。(3)人口流动与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经济发展越活跃,人口流动性就越强。(4)在错综复杂的人口流动中,多数人成为最终在城市定居的移民。(5)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城市,每一股人口迁移中都“有补偿性的反向移民潮流”。也就是说,每个地区的移民都不是单向性的,而是存在着双向流动①。应该说,雷文斯坦的研究具有“拓荒性质”,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市场经济最发达的英国的人口流动状况,但令人不解的是,他对于当时从英国迁移到北美和英属殖民地的移民以及国内与国际移民的关系却只字未提,对于移民、人口迁移和人口流动的概念及彼此关系等问题也未作精细的阐释。

       在美国学术界,最早从历史视野下分析人口迁移的学者是亨利·普拉特·菲尔柴尔德。他在《外来移民》一书中,在重点阐述美国的外来移民史之前,用了一章的篇幅分析国际移民对人类历史发展的意义,界定了国际移民(immigration)的含义,并将其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因经济、政治、民族或宗教冲突而引起的生存型移民。第二类是“入侵型”移民,即公元5世纪入侵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的西哥特人(Visigoth)。第三类是从“富有的、进步的、物质上充满活力的”欧洲向世界落后地区的征服型移民。第四类是通过和平方式迁移的跨国移民,他们是“文明发展阶段相近的国家”之间谋求改善个人条件的发展型移民②。尽管菲尔柴尔德的研究在宏观上涉及不同历史时期人口迁移及其形式,其所谓“侵略型”和“征服型”的界定也过于简单化,因为他关注的焦点仅仅集中在欧洲,其中不仅没有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移民,而且也没有包括欧洲历史上因为边疆垦殖而发生的移民。对于近代以来移民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也未触及。所以,何谓“移民”的微观界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与柴尔菲尔德相似的是,战后美国学者威廉·彼得森也试图站在历史的高度,在宏观上阐释人类迁移现象。不同的是,彼得森在分析移民原因时,强调移民与其所处的社会经济形态的关系。因此,他将历史上的移民概括如下:(1)面对天灾人祸,人们所能应对的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竭力修复生存条件并继续在原地生活,二是因无能为力而被迫迁移。这类移民属于“原始移民”。(2)被迫性移民可以分为“强制性移民”(forced migration)与“被迫性移民”(impelled migration)。强制性移民没有决定是否迁移的权利和选择,而被迫性移民却不同,他们有权利决定是否迁移。前者的例子是近代早期的黑人移民,后者的例子是近代欧洲的契约移民和19世纪亚洲的“苦力贸易”。(3)工业化时代的移民以自由迁移为主,其典型表现是1815年之后长达百年的跨越大西洋的移民潮。(4)工业化以来各国人口的城市化,属于国内移民的范畴③。彼得森与柴尔菲尔德相似的是,他们都站在长时段的历史视野下,从宏观角度探讨了人口迁移和移民,而近现代史上的移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在二战后,虽然欧美国家研究移民问题的学者日益增多,相关成果中佳作迭出,但就移民概念的界定而言,最早的界定不是出自个体学者,而是联合国的相关机构。早在1949年,联合国人口委员会成立后不久就试图提出比较完整的移民概念。它在1953年的移民概念中指出,国际移民包括“永久迁出移民”(permanent emigrant)和“永久迁入移民”(permanent immigrants)。从迁入国家的角度看,移民是指“入境时打算居住一年以上的非居民”。但是,这种强调“事前打算”而非“事后结果”的界定,在实践上因过于简单而常常产生统计上的混乱。所以,联合国统计署经过调查后,分别在1976年和1980年两次提出新的界定。由于1980年提出的移民概念被世界各国使用了十多年,其影响更加深远,因而有必要对其进行剖析。例如,它关于“长期移民”(long-term immigrants)的界定是,(1)“打算在迁入国居住超过一年以上之人”,其中也包括“以前曾经居住过但未满一年以上之人”;(2)曾在迁入国家居住超过一年但后来又离境超过一年以上之人④。尽管这项界定比以前的解释更加详细,但其操作上的问题不可小觑。例如,第一,概念视角仍未摆脱“打算居住”的局限,没有考虑迁入后的第二次、第三次甚至更多次的迁移状况发生。如果移民在迁入国家因某种外在因素而未能居住一年以上,其统计就失去了实际意义。此外,由于概念中还包括“以前曾经居住过但未满一年以上之人”,这就要求各国在采集数据时,必须查找以前的信息,因而在客观上加大了操作难度。第二,如何理解“连续性”的含义。无论是从严还是从宽执行,操作上的最大宽限究竟应控制在何种程度上,那些在居住期间因公务或其他原因而出访的外籍人,是否应被统计在“连续性居住”的类别中,以上界定中并未明示。第三,要求居住“一年以上”的表述也存在着问题,因为许多国家的签证刚好是不超过12个月。按期离境者,可能在“客观事实”上属于长期移民,但却不符合概念界定要求。有鉴于此,各国政府纷纷进言,建议对“国际移民”概念再次商定和修改。所以,在1998年联合国新解释中规定:(1)“国际移民”是指“任何改变日常住址的人”。(2)长期移民(long-term migrant)是指“迁入非原住国家超过12个月的人”,其中包括欧美国家外来移民中的家庭团聚者、自由定居者、就业类移民、投资类移民、退休类迁移者以及按照难民法入境并获得永久定居资格的人。短期移民(short-term migrant)是指在非原住国家居住3~12个月的人,其中包括国际留学生、接受技术培训的人员、短期劳工、外交官和国际组织官员等。(3)若因度假、休闲、探亲访友、商务或医疗而临时出国者,或者是因就业通勤而合法跨越边境的劳工、因公务或其他原因的过境者以及这些人员的家属,因其“日常住址”未变,所以属于“非移民”(non-migrant)范畴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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