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爱情与家庭:青年农民工早婚现象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成斌,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童芬燕,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硕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根据2014年农民工监测数据推算,中国农民工早婚人口规模在5000万左右。农民工早婚年龄男女最早均为14岁,农民工早婚具体年龄分布男性偏后女性偏前。就代际比较而言,90后早婚比例飙升,跨省流动比省内流动的农民工早婚比例更高,西部地区外出农民工早婚高于东部、中部,少数民族农民工早婚比例高于汉族。青年农民工早婚大多数是在家长并不知情的背景下形成的事实婚姻,但事实婚姻伊始,早婚农民工大多是基于在陌生地方打工过程中生活无聊、精神空虚的情形下寻找一个生活陪伴者,然后在同居过程中或产生真正相互依赖的爱情,或由于早育而奉子成婚,或由于感情不和而分手。因此,加强青年农民工尤其是低龄农民工的业余生活指导,并开展相应文娱活动以丰富其精神世界,是预防早婚的必要举措。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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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背景

       2016年春节期间,一条“广西16岁新郎迎娶16岁新娘”的网帖火了,引发社会热议,青年农民工早婚问题再次被社会关注。其实,自本世纪初开始,社会已开始关注农民工早婚问题,经过梳理发现,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大方向:

       一是农村青年早婚问题。这类研究主要立足于农村,关注早婚当事人、早婚当事人的父母以及村组织干部的行为和态度,从而探讨农村青年早婚问题的现状特征、产生的原因、带来的各种影响和后果[1][2][3],原因分析一般从个人、社会文化、经济、社会政策等方面入手,影响分析主要着手于对个人、对社会、对国家三个方面,这类研究更侧重从农村秩序和社会变迁等宏观层面入手。

       二是青年农民工早婚问题。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其一是研究当代农民工的婚恋观念和价值取向。尹子文、周伟文、许传新等在探讨青年农民工家庭婚姻问题时指出,青年农民工的婚姻和家庭观念受到传统性与现代性的影响,在双重力量的作用下,使青年农民工产生了不稳定的过渡型婚姻家庭观念[4][5][6]。此类研究发现,农村青年在外打工,社会关系以业缘为主,通婚圈扩大,他们自由结识、自由恋爱,受父母的影响逐渐变小[7];在择偶和恋爱对象时,越来越注重对方性格、人品,而对地域的考虑逐渐变小[8]。其二是在打工浪潮这个特殊背景影响下衍生的新型婚姻模式,即闪婚和跨省婚姻。例如许荣漫和贾志科认为,闪婚具有夫妻双方都为外出打工青年、结婚时间聚集在春节期间、婚后夫妻结伴外出务工以及闪婚体现了农村通婚圈内缩现象[9];裴斐、陈健等人从社会结构的视角探讨“闪婚”,认为闪婚是社会转型背景下的一种后城乡二元结构[10];也有学者认为闪婚是文化变迁下的产物,是父权衰落与子辈权利意识兴起的彰显[11]。宋月萍在对跨省婚姻的研究中指出,青年农民工跨省婚姻比例不断上升,地理通婚圈逐步扩展[12];宋丽娜则认为跨省婚姻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发生机制,跨省婚姻不仅形式简单,且结婚成本低[13]。刘利鸽在社会网络视角下探析中国农村成年男性初婚风险的影响因素时指出,27岁以上仍未结婚的农村男性是婚姻市场上的弱势群体[14]。所以,对于在外流动的青年农民工,如果可以带“外地媳妇”回家,早婚就是一种“双赢”选择。

       从定义上来看早婚有两层意思:一种是相对于晚婚而言,刚达到法定婚龄就结婚;另一种是在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依据当地习俗举行婚礼,进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共同生活和生产的行为(吴鲁平等,2012;聂建亮,2009),当前国内对农民工早婚的研究基本都是认可这个定义。本文的早婚问题研究主要基于第二层含义,指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产生的同居、婚前性行为和早婚早育等事实婚姻。

       总结前人的研究,大多是从宏观层面阐释问题产生的原因和影响,虽然有文章从个人层面分析早婚存在的行为模式(吴鲁平等,2012),但总体而言从微观层面和中观层面研究的较少。本文试图从早婚当事人情感发展历程的角度探讨当前打工浪潮背景下早婚问题背后的逻辑,提出一个较为中观的早婚问题分析视角。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认为人类行为是由动机引起的,动机源于人的需求,并且人的本性要求其内在的价值与潜能得以实现[15]。农民工早婚问题之所以产生,究其内因是青年农民工有早婚行为需求,有什么样的行为,背后就有什么样的动机。同时人的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农民工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需求,最开始他们有相互陪伴的需求,接着具有精神抚慰的需求,之后产生亲密接触的需求,最后他们有稳定的需求,所以在内在需求驱使下,他们的感情经历根据自身的需求一步一步发展,同时需求变化的过程中也会给他们带来一些适应问题和情感问题。

       二、研究数据与方法

       1.农民工早婚的数据分析——基于2014年卫计委《农民工监测调查数据》

       本研究采用国家卫生与计生委员会调查的2014年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由卫计委组织的流动人口监测调查每年一次,抽样框是2013年全员流动人口年报数据,覆盖31个省(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对象为“在本地居住一个月及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男性和女性流动人口(2014年5月年龄为15~59周岁,即1954年6月至1999年5月间出生)”。抽样方法采取的是分层、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为保证样本代表性,先对32个省级单位进行分层抽取省,省内分层抽市,按多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PPS抽样方法抽取街道和居委会,最后在居委会内抽取个人。因为笔者研究的是青年农民工早婚现象,所以重要的是“农民工群体”的筛选,以及对农民工初婚年龄的分析。

       2.青年农民工早婚的经验逻辑——来自实地考察的证据

       本研究主要选取农民工输出地进行村庄实地调查。在2012年12月至2015年8月期间,利用3个寒假、3个暑假对6个村庄进行了6次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如果是千人以上的村庄,一般都会有数十个早婚的青年农民工。例如在河南TP村,有1200口人,320户。根据村干部估算,截至2014年年底,2000年以来已经结婚的人口中,女性结婚时的年龄为17~19岁的40多个,男性结婚时年龄为17~21岁的有30多个,双方年龄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也有30多个。下面是典型的早婚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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