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情的启蒙:当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思想述评

作 者:

作者简介:
方德志,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浙江 温州 325035

原文出处:
道德与文明

内容提要:

当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思想是英语国家近三十年成长起来的一支相对独立的社会道德思潮,汇聚了当代西方反理论主义、社群主义等多种批判性思潮为一体,力图从道德情感主义的进路回应规范伦理重建和启蒙筹划问题,拒斥传统道德哲学的规则主义倾向。当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思想主要以女性关怀伦理学和情感主义德性伦理学为内容代表,它们在理论上注重经验描述的方法,在价值观上主张“关怀/关心”地行动优先于抽象的道德规则,对“他者”的责任意识优先于对“个体”的权利意识,这些内容主张反映了当代西方在道德理念上的进步。“移情”是当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的核心概念,它被当代道德情感论者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反映了当代道德情感论者注重追求道德行为过程中“自我”与“他者”的平等参与和共同受益,以及由此对道德行为者产生的实际心理感受的伦理精神。“移情”的提倡也对当代西方政治、经济等活动产生了广泛影响,孕育出一种“移情的文明”之启蒙精神。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0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B82-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539(2016)03-0096-10

       一、当代西方情感主义伦理思想的产生背景:拒斥道德理性主义传统

       20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战后”经济复苏和文化趋于重建,西方社会道德也面临重建。在此背景下,西方伦理学界兴起了反思批判传统规范(规则)伦理学的思潮运动。20世纪70年代初,罗尔斯通过批判地继承古典功利主义思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和康德道德哲学方法(“纯粹理性主义”),构建了一种基于纯粹理性设计的社会“正义论”道德哲学,是规范伦理回归的标志性事件。但是,该理论随后受到反理论者以及社群主义、德性主义、女性主义等经验论者的批判。从这些经验论者的立场看,罗尔斯的道德哲学固然有其当代价值(从价值主旨和方法使用上使近代道德哲学话语体系在当代西方社会语境下做了一次巨大翻新,很大程度上填补了“战后”西方体系式的理论空白),但它所承袭的传统道德哲学方法(特别是沿用了康德的理性规则主义方法)是不能被接受的,加上“战后”西方迈入后工业社会,社会发展和人际需求对道德建设提出新的理念要求,故罗尔斯—康德式的道德哲学方法就成为规范伦理回归过程中的重要批判对象之一。

       威廉姆斯、斯托克(Michael Stocker)等反理论者以道德两难情境首先“颠破”了这种规则式道德传统。在威廉姆斯看来,传统规则主义伦理根本解决不了特殊情境下的“道德两难”问题。例如,当面临在“杀死一个人,以便保护另外一些人”与“杀死众多人,以便保护一个人”之间作出选择时,我们会因为援引不同的道德规则而无法做出选择。因为,我们无论如何选择(无论按照结果论,还是按照义务论),其结果都是要被责备的。在斯托克看来,现代道德方法会致人以“精神分裂症”。例如,一个朋友生病住院了,你作为他的一个朋友(出于友情)去看望他,但是按照康德的道德哲学,你只能出于一种理性的“绝对命令”去看望他。如果真是这样,那位住院的朋友会怎么想(他的生命比不上那个规则)。麦金泰尔、桑德尔等社群主义者认为,人们的实践理性品质不是一种抽象的推理品质,而是共同体的一种价值兴趣活动(在此过程中人们获得的是德性的受益)。他们认为人们的权利观念不能脱离共同体或社群的历史语境,社群的价值优先于个体(自由)的价值,对社群的责任意识优先于对个人的权利意识,以此反对抽象的个人主义权利观。斯洛特、赫斯特豪斯等德性主义者认为,人的道德品质优先于抽象的道德原则,人们只有首先具备了关怀、正义等品质,才会选择像“最不利者受益最大化”这样的道德“原则”,故他们主张从道德行为的德性(品质)动机以及行为者的德性素质来重建一种德性的规范伦理学;吉利根、诺丁斯等女性主义者则认为,传统规范伦理学都是男性道德思维的产物,其价值旨趣在于追求自由、权利、规则,忽视了女性道德思维旨在追求人际间的关系、关怀、责任的价值,她们主张从女性主义的关怀视角重建规范伦理学。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经验论者的批判是切中要害的。例如,就反理论者而言,他们通过“道德两难”情境的诘难,恰恰揭示了道德行为是源自人的情感能力。人们之所以在“杀一个人”与“杀多个人”之间出现两难心理,根本上来说还是人的道德情感所致(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传统儒家讲的“父子相隐”案例揭示的也是这个道理(虽然它是以家庭血缘为语境的)。西方传统规范伦理主要以“理性”作为人之道德行为的人性论依据(与其相关的是“自由意志”),它主要讲的是“理性规则”与“自由意志”之间的归属关系,即道德地行为是这样被界定的:一个理性的存在者(为了某种目标)通过制定一种普遍的实践理性准则,然后以其自由的意志加以践行之,这才是道德的行为。这种理解思路其实是很成问题的。其实,在一个人的道德人性之成长过程中,理性能力和情感能力是同时成长的(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人的情感能力的成长)。康德的道德哲学为了防止人的自由意志薄弱下来,偏离这个规则,就以古代伦理中的德性力量充实自由意志,以便人能始终践行“道德律”(这种自由意志因为德性力量的充实,就变成了践行规则之“意志的战斗力”,故又称为善良意志)。但是,其实这种德性力量最终可还原为人对自身生命的一种情感关怀之强力①,而并非服从理性规则之强力。又如,亚里士多德称“人是理性的动物”,虽然指出了人因为有特殊的理性能力而使人动物区分开来,但是理性能力并不必然导致人就是道德的动物(因为人恰恰利用理性能力做了很多不道德的事情)②。同样,人的自由意志也不能导致人必然是道德的动物(自由意志能让人们选择做不道德的事情)。既然理性能力和自由意志都不必然导致人是道德的动物,那么,人的道德行为根本上来说是源自人(对自身生命和他者生命之关心)的情感③。对于上述这些问题,正是经过当代经验论者的群体性批判,才使之逐渐正本清源起来(近代英国道德情感主义者虽然主张道德行为源自情感,但大多以功利视角视之,对情感的理解也颇为混乱)。

       在上述经验论者的批判当中,女性主义者最为坚决,她们把理性主义与男性(男权)思维联系起来,一同加以批判,并以变革道德思维为己任,提出了一种行动的关怀伦理学。“关怀伦理学是女性主义思想以及美国和欧洲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重新思考几乎所有探索领域,从思维构造的骚动中涌现出来的。”[1]所以,斯洛特认为,正是吉利根这样的女性主义“先锋者”(以《不同的声音》为代表)真正推动了西方伦理思维变革,她让人们不再一味地追随罗尔斯—康德式的道德方法,为道德重建提供了新的图景。“追随罗尔斯的契约论者把道德/政治问题视为我们应当赞成的规则的问题……一切似乎都还是吉利根写那本书以前的老样子。”[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