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摩尔的伦理思想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影响

作 者:

作者简介:
乔洪武,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程晓林,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伦理学研究

内容提要:

乔治·摩尔是20世纪初英国著名伦理学家,摩尔的理论不仅引起了伦理学的重大变革,也对经济学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凯恩斯在剑桥大学信使学社接受了摩尔的伦理学思想,并终身奉为圭臬。可以说,摩尔的伦理思想不仅为凯恩斯经济学理论提供了思想的借鉴,也为其经济学分析方法提供了指引。本文试图研究摩尔伦理思想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具体影响,从伦理学角度探究凯恩斯理论革命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为研究凯恩斯经济理论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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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现代西方经济思想史上,亚当·斯密是实现经济学与伦理学融通和结合的第一位思想家。斯密之后,经济学家们在自己的研究中,都不同程度地运用伦理学的理论对经济问题予以关照和解析。这其中,使经济学与伦理学结合得更加深入的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而凯恩斯又是在摩尔伦理思想的影响下完成凯恩斯的理论革命的。因而斯基德尔斯基认为,哲学是凯恩斯生活的基础,凯恩斯对生活目的的哲学的关注超过了对生活手段哲学的关注[1](P117)。这里,关于生活目的的哲学其实就是伦理学,关于生活手段的哲学就是经济学。在文章《我的早期信仰》中,凯恩斯详细地描述了摩尔对其思想的影响。他写道:“我是在1902年的朱迦勒节来到剑桥的。当年年底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出版了。现在这一代似乎很少有人去读它,然而它显然对我们影响至深。这种影响以及围绕它进行的种种讨论曾经统辖过一切,也许至今仍然统辖着一切。”[2](P481)摩尔的伦理思想既然“统辖着一切”,自然也“统辖”着凯恩斯的经济理论。

       一、摩尔伦理思想的基本要义

       乔治·爱德华·摩尔(1873-1958)的伦理学思想主要体现在他1903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当中。摩尔伦理思想体系中有三个方面的观点对凯恩斯的影响较大。

       1.传统功利主义的逻辑谬误

       对于伦理学,摩尔提出了两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什么是善?我们应该怎么办?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所有伦理学研究的根本。对于第一个问题,摩尔认为“善”是单纯的,独立的,不可分析和推理的。传统的功利主义试图将“善”定义为“快乐”,没有认识到“善”本身的内涵,没有区为“善”与“善的”事物,将作为目的的善与作为手段的善混为一谈,导致了逻辑上谬误,这就是“自然主义的谬误”。摩尔还认为,传统功利主义不仅存在着逻辑上的“自然主义的谬误”,其论证过程也存在着逻辑缺陷。

       2.遵守传统道德和经验概率论

       伦理学的第二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办?这是伦理学的实践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摩尔借用了经验主义的结果论。摩尔认为,“探究我们应采取哪种行为,或者哪种行为是正当的,就是探究某行动和某行为将产生哪种效果,如果不利用因果归纳,任何一个伦理学上的问题都不能予以解答”[3](P138)。行为的正当与否取决于该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正当的行为应当比其他行为能够产生更多的“善”。摩尔指出,人类所有的行为都应当围绕着如何最大化“善”而进行,但由于人类知识的有限性,我们不能对当前行为所导致的结果有全面的预期,“我们不能期望发现什么是在已知条件下可能最好的选择,而只能发现在极少数几种选择中,哪一个比其余的好一些”[3](P145)。因此,人们有必要遵守一些传统的道德规范和伦理法则,如“汝勿说谎”,“汝勿杀人”等。这些道德规范和伦理法则可以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般性的指导,而且遵守这些规范和法则的行为所导致的结果往往比不遵守要好。其他诸如尊重个人财产权、勤勉、节欲、守信等,这些道德规范不仅其本身是“善”的,而且也是最大化“善”的手段。

       3.伦理学体系的构建与方法

       在新伦理学体系的构建方面,摩尔认为全部的伦理学问题可以概括为三类:(1)研究“什么是善”的伦理学本原问题;(2)研究哪些事物就其本身为善的伦理学理论问题;(3)研究怎样才能达到善的实践伦理学问题[3](P39)。第一类问题的研究依靠人的直觉,是伦理学的本原问题;第二类问题涉及价值判断,即判断哪些事物是“内在善”或是“目的善”,哪些事物只是“工具善”或“手段善”;第三类问题是寻找“我们应当怎么办?”的具体答案,摩尔论证了经验主义结果论的科学性和遵守传统道德的必要性。在涉及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时,摩尔指出,功利主义等自然主义谬误的伦理学,它们倾向于将伦理学看成是一门经验科学或者实证科学,因为它的各项结论全都能够运用经验观察和归纳法来予以建立[3](P41)。

       二、摩尔伦理思想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影响

       摩尔的《伦理学原理》一经出版,就在剑桥大学的秘密学社——布鲁姆斯伯里(Broomsbury)和信使学社(Apostle Society)——引起了热烈的讨论,里根(Regan)和利维(Levy)的研究充分证实了这一点[4]。他们指出,摩尔被称为布鲁姆斯伯里的先知,对青年的凯恩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凯恩斯在1938年回忆到:“对我们这些在1903年很活跃的人来说,摩尔的影响完全取代了麦克塔格特、迪金森和罗素。他的影响不仅仅是压倒性的,而且是与斯特雷奇常说的‘令人沮丧’相对立的另一个极端。这一切是多么令人兴奋啊,这是又一次文艺复兴的开始,是一个新的人间天堂,我们正是这新的天命的预言者,我们什么都不怕。”[2](P482)在凯恩斯看来,摩尔的著作比《新约全书》和柏拉图更胜一筹,“因为它从不耽于空想。它传达出了摩尔的思想中的美感,他的见识的纯粹和饱含激情,他的从不空想和从不斧凿”,这些都让凯恩斯着迷,他觉得“没有理由放弃《伦理学原理》中那些基本的直觉”[2](P490)。正像斯基德尔斯基指出的,对于摩尔的伦理学,凯恩斯终身“奉为圭臬”[1](P123)。

       那么,摩尔的伦理思想对凯恩斯经济理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1.经济行为的动机不是功利主义计算

       凯恩斯在其回忆录中写道,“我的写作受到了来自摩尔的《伦理学原理》和罗素的《数学原理》两方面影响”,“这使我们大大前进了一步。因为我们已把享乐主义抛出窗外,又放弃了摩尔那些很成问题的利益计算,从而回到现实中来”,“因此,我们成了这一代人中最早,也许是唯一摆脱了边沁传统的人”,“实际上,把经济标准奉为圭臬的边沁的功利主义计算在破坏着大众的理想”[2](P491-492)。显然,摩尔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使凯恩斯摆脱了功利主义的束缚,也使凯恩斯对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古典经济学理论产生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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