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践范畴的客观行动维度

作 者:
宋荣 

作者简介:
宋荣,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后。

原文出处: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内容提要:

实践范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本范畴之一。它体现着人对自然界的能动关系,也体现着人的创造天赋。在当代西方行动哲学、心灵哲学、语言哲学发展的大背景下,实践范畴应该如何体现出它的这种自觉能动性呢?或者更进一步地说,客观行动维度中的实践范畴应该如何被理解呢?这些都是亟待讨论的问题。


期刊代号:B1
分类名称:哲学原理
复印期号:201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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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哲学领域中,行动主题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哲学问题纠缠在一起。尽管西方哲学家已经说了很多关于行动的东西,但是,仅仅在最近几十年里,行动理论才逐渐被当作一个哲学分支。①目前,行动哲学家们已经逐渐意识到,在心灵哲学、语言哲学、伦理学或许多其他领域中,行动分析已经成为相关问题研究中不可回避的因素了。例如,在探究心灵的本质中就要求对心理状态和行动之间的关系作一种说明;对语言的研究则要求揭示各种言语行动之间关联的解释价值;在伦理学中,关于行动的问题在其每一个前沿研究中几乎都会出现。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范畴能否进行行动维度的思考呢?

       一、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中的实践范畴

       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的基本诉求是试图提供一种新型哲学方法论,推动一般哲学研究全面实现“行动论转向”。②它运用现代分析手段进一步确证了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③,故可以视之为社会实践论在现代逻辑与逻辑哲学获得长足发展背景下的一种分析性重塑与拓展,是所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方向上的一项新工作。与以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不同的是,它不像后者那样主要关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而是更多地关注其哲学基础。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坚持分析哲学传统所积淀下来的严格分析精神,故“逻辑行动主义”亦可称为“分析的行动主义”。其基本构架可展示如图:

      

       图中是两个嵌套的三角形。中心圆圈代表认知与行动主体(subject),既可以是单个主体也可以是集体行动的共同体。外层三角形的三个角分别代表语言域、思想域和对象域,内层三角形的三个角居于主体与三个域之间,分别代表SA(Speech Action,言语行动),CA(Conscious Action,意识行动),OA(Objective Action,客观行动)。在这里,图中的虚线表示三个域之间没有直接连通的路径,必须以行动为中介;而实线表明三种行动是互相连通的。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的宗旨是试图说明图形各构成环节的必要性与不可消去性,表明任何“神秘的”哲学问题的解决均需对三类行动负责的相互作用机理予以把握。

       图中的“言语行动”和“意识行动”概念,分别是塞尔理论和胡塞尔理论的核心概念,其共同特征是对“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把握。在传统哲学和心理学中,意向性是心理现象区别于其他非心理现象的一个独特的标志,它是主体的心理现象的本质特征。当代心灵哲学一般认为,意向性是指心灵经由心理内容对其对象的指向性或关联性。它展现了主体的心灵所具有的那种目标性、自觉的相关性和觉知性或自意识性。④在此基础上,目前许多学者把“act”定义为“具有意向性的行为(behavior)”,但这种意义上的“act”是人与高等动物所共有的,而要区别属人的act与其他动物的act,则还需在意向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限制。并且这种限制应考虑主体对意向性的自觉性,也就是主体在实施其act时应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性。用我国学界的常用术语,可称之为“自觉的能动性”。故作为高级智慧生物的人所能够区别于其他动物的act,应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act,而不是自发的、盲目的act。这样,我们可以用act表示所有具有意向性的behavior,用action表示所有具有自觉能动性的act。从而action-act-behavior就构成一个清晰的种属系列。⑤很明显,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具有自觉能动的“客观行动”,亦即马克思所谓的“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他使用的“实践”一词乃是Praxis,而非Practice。Practice所指的仅仅是物质感性向度,而Praxis既包含物质感性维度又包含理论理性维度,因而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在强调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同时,更强调实践的主观能动性方面。尽管马克思没有对实践范畴下一个严格的逻辑定义,但从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和他的思想实际来看,他的实践范畴是非常清晰明确的。例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曾使用“客观行动”(Gegenstandliche Tatigkeit)一词作为“实践”的同义词。

       目前国内学者对实践范畴分析的宏观维度较多,如社会维度、物质生产维度、劳动维度等。但对实践范畴分析的内涵层面却重视不够,而且在对其进行主体维度的微观分析时,没有凸显出主体的内在心理状态如何关联于其外化的行动,甚至在一些基础问题上与当代西方行动哲学的分析传统和现象学传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断裂,显得不那么“与时俱进”。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并没有系统的意识行动理论和言语行动理论……但由于他们在西方哲学历史上第一次致力于‘行动论转向’,他们从‘实践’出发寻找解决以往神秘问题之途径的思路与方法,及其所获成果,无疑是值得我们在新的视角下着力挖掘与研究的”⑥。正因如此,本文将结合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的基本思想,力图为我们回到马克思、重新解读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分析提供新视角,同时也将实践范畴的哲学研究带入到当代行动哲学发展的时代潮流中。

       当代西方行动哲学的核心问题主要有:(1)行动是什么;(2)行动如何被解释;(3)心理事件或状态如何关联于意向行动。目前的行动理论主要有三种类型:行动的优质理论,其强调主体例化(exemplifies)不同的行动—属性;行动的劣质理论,其强调不同描述下的单一行动;行动的成分理论(componential theory),其强调存在一个“较大的”行动,在这个“较大”行动的部分当中它具有“较小的”行动。⑦当代行动哲学研究的主要特点体现在:(1)以行动主体内在状态的意向性特征为研究出发点,聚焦于意向行动研究;(2)继承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行动哲学研究传统,充分强调行动的道德、法律、社会层面;(3)有关行动的哲学研究的分析传统和现象学传统已呈现融合趋势。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范畴与当代西方行动哲学应当相互沟通、相互吸收、相互借鉴,以促进实践范畴自身充分发展。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的出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的一次重大尝试。它既体现了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流派的逻辑分析精神,也融入了当代西方行动哲学的合理要素,同时还突出了马克思实践范畴的客观行动维度。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种客观行动维度上的实践范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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