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控制核算技能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海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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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6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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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会计改革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的,1992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分行业会计制度》;1985年出台《会计法》;1996年发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8年颁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21世纪初,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发布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的《企业会计准则》;2014年正式修订了五项、新增了三项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了一项准则解释,并修改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表述。经过我国会计研究人员多年不断深入研究与完善,众多的准则和制度已经使我国的会计和国际惯例接轨,在国家经济发展上发挥着经济的控制与管理作用。

      众所周知,企业的财务乃至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析与管理都离不开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会计核算工作是一个完整又复杂的操作系统。会计核算技能直接决定着会计基础资料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不管是不是拟上市公司,会计控制都是企业财务的重要基础。企业所有的管理数据和报表都是通过逐级会计核算获得,也就是说会计核算技能是企业财务分析和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石。会计核算技能是每位会计人员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该技能包括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处理能力两方面。目前,通过会计理论知识系统的学习,会计人员基本上都能掌握会计理论核算技能。各种准则制度的制定对会计主体、会计对象,会计方法、会计方式已有了比较完善的理论依据。但是一个完整的系统支撑,不仅仅局限于会计理论核算技能。目前,会计账务处理规范要求的官方标准就是1996年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其对整个社会的会计工作规范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二、企业会计管理和控制核算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改善经营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离不开完善的会计基础工作。但是,不管是企业会计人员还是高校教学工作者,在对会计账务进行实务处理时都缺乏对会计管理和控制核算技能的理解和掌握,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没有体会企业管理和会计科目设置之间的关系。科目的设置使用比较教条,明细科目的设置没有考虑企业日常资金及收付核算管理需要。

      第二,没有重视账本设计前提必须满足高效快速获得会计数据和信息。不能理解账本建立的作用,不管是在高校学习阶段还是企业会计实务处理阶段,依法高效建账是目前会计学习和实务工作的最薄弱的环节。有的企业会计甚至把所有单位的应收账款登录在同一张明细账上,导致应收账款明细不清,没有及时收回欠款。

      第三,没有注意及时性问题。据调查,不管是在高校教学和企业实务中都存在先进行凭证汇总再登录明细账的操作现象,导致经济业务处理出现了一旬或一个月的滞后,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管理控制核算功能。甚至有些公开出版的《基础会计》教材错误的指出要先进行凭证汇总平衡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登录明细账,这说明了规范性要求存在诸多空白领域。

      第四,没有理解产品成本核算的作用。很多企业管理层忽视了成本会计的核算,有些甚至不设成本核算岗位,据调查很多单位的成本是根据拟定的目标利润,再倒挤得出产品的成本数据,为了配合该数据还会设计虚构账页达到应付国家税务稽查。这种做法不仅导致企业缺乏对产品成本的控制,造成产品实际销售的价格非常不合理,严重的甚至有时会远低于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销售,导致报表上显示盈利,销售越多实质亏损越厉害,最终导致企业现金流中断倒闭的现象。

      第五,不能理解在原始凭证上记载补充完整信息的重要性,忽视报销人员互相签名起牵制作用的设置。

      第六,不能正确理解会计档案保管的目的,条例上没有对凭证和账本装订统一要求规定,实践和教学中存在装订编号混乱,没有起到防御经济犯罪的作用。

      三、会计管理与控制核算的改革与创新

      (一)会计科目的灵活设置 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不仅要考虑遵循准则的规定,还要考虑会计实务管理和控制的核算要求,在不影响报表使用者的解读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特点,灵活设置符合规定和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如企业办理银行汇票时,准则规定是根据“银行委托书”的回单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当企业使用银行汇票支付款项后,根据有关的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副联作为原始凭证,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但是据笔者调查,目前银行汇票在办理时,银行会在企业的“银行委托书”的回单上盖章表示受理,并从该单位账户划走相应的资金存入银行自己内部的结算账户,企业已经不能再动用该笔资金,最后汇票交付对方单位使用后,开户行是没有相应的银行汇票副联作为已使用原始凭证返回支付方企业的,也就是说这时准则规定的使用汇票后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该笔分录,企业是没有任何银行凭据作为附件的。当然除非银行汇票没有全额使用出现有余额退回时,企业才会收到余额退回的银行票据附件。

      银行汇票的这种操作流程导致了企业实务处理和准则规定的差异,笔者建议在办理出银行汇票时取得银行盖章的委托书存根联时即借记“应付账款”、“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有多余款退回收到凭据时再冲销对应科目,如果全额使用了该汇票的就不再做任何分录。这样的科目变通是比较契合实际情况,因为办理出的银行汇票按照准则必须计入“其他货币资金”,但是该笔资金实质上是已经从本单位账户划出,单位已没法再使用。当计入“其他货币资金”时,该项资金会在财务报表上和“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加总体现在“货币资金”栏目,这样很明显是虚增了报表上“货币资金”栏目的金额。准则的分录处理不仅和银行实际流程起冲突,而且影响着本单位的管理层对资金的使用和安排。这不仅会造成外单位对报表使用的误解,甚至会给一些有不良意图的人留有操作的余地。笔者认为这样的改革和创新更能如实反映报表上“货币资金”金额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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