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转换

作 者:

作者简介:
闵永新,安庆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安庆 246133 闵永新(1962- ),男,安庆师范大学校长,政治学院教授、博士。

原文出处:
高校辅导员学刊

内容提要:

整体性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基础。这一方法在认识上坚持以整体统率部分、将部分放在整体之中把握的原则,强调按照对象的各种抽象规定在整体中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将其理论地再现为思维中的整体,因此体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以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一以贯之,才能科学建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范式。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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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337(2016)03-0021-05

       DOI:10.13585/j.cnki.gxfdyxk.2016.03.005

       在马克思主义整体性观念中,整体性是对象固有的、自在的属性,但自在的整体性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被主体所把握,成为实践整体性或自为的整体性;而在实践中完成的整体性又是具体的、历史的。这种观念,必然要外化为研究事物和建构理论的指导方法,即,整体只有经由人的自觉把握才能真正成为属人的、自为的整体,而自觉把握即通过自觉的整体性方法来把握。运用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科学建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范式,对于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实际运行,具有方法论意义。

       一、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的内涵、特征与功用

       把整个世界看成整体,尤其把人类社会以及客观存在的事物当作整体来研究,是马克思在扬弃黑格尔历史哲学研究方法基础上所做出的重大理论贡献。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批判理论、唯物史观的方法论基础就是整体性方法。

       (一)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是一种辩证处理整体与部分关系的方法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过程中坚持的是以整体统率部分、将部分放在整体之中把握的方法。马克思指出,直观的、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不仅看不到资本主义社会中物化关系背后隐藏着的人的关系,更不可能把这些物化关系置于人类历史总体进程和社会关系的总和中去理解;它把人从实践和社会关系中抽离出来,看成是一个一个孤立的、抽象的个体,最多只能做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因此,这种旧唯物主义既不能在理论上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异化、对抗现象做出正确解释,更不能从人类历史的整体进程中找出改造这个社会的实践途径。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和整个人类社会历史进程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形成了与直观唯物主义和抽象理性主义截然不同的辩证的整体性方法。

       主体对世界的把握是从整体到部分,还是从部分到整体,这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认识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整体虽由部分构成,但整体不是各个部分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特定内部结构的有机统一体。整体的各个部分和环节之间存在着一种动态的、历史地相互产生和制约的辩证关系。正因为各个环节和要素相互制约,因而它们在整体的联系中也互为“中介”,也就是说,它们并不像表面上所呈现的那样孤立地存在着,而是相互依存,彼此成为使对方获得理解的根据。因而,从认识论的意义上来说,整体对局部有逻辑先在性,局部因整体而具有意义。如此,对于对象的认识首先必须坚持从整体到部分、以整体统率部分的原则。

       同时,由于每一对象都是在整体中以与其它对象相互制约和连接的方式存在的,故而要理解它的真正性质,就不能把它抽离出这一整体,而要把它还原到整体之中。只有把事物和对象看做统一的历史过程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环节,才能了解它在整体历史过程中所占有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1]344脱离了商品经济关系的整体,纺纱机就不是资本,而黄金也不是货币。

       (二)马克思主义整体性方法是以“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为鲜明特征的方法

       对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这一方法而言,其“抽象”概念首先不是用来指称纯粹思维的抽象属性或在纯粹思维中发生的抽象思维过程,而是用来表达实在对象的一种客观特征。例如,资本主义劳动所具有的抽象性(即“抽象劳动”),就是人类劳动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中所获得的那种形式的客观特征。马克思坚持,必须把各种不同的劳动简化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这种简化……是一个抽象,然而这是社会生产过程中每天都在进行的抽象”。[2]3同样,把金银看做“抽象财富的物质存在”,也反映的是金银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中所发挥的独特职能,而不是它们在理论家的意识中所发挥的这种职能。而当人用思维对对象的这种特征进行把握时,就形成了对对象的抽象规定。获得关于对象的抽象规定是思维必须经过的一个阶段,但单个的抽象规定是对直观的直接材料进行分析的产物,是现实中的具体在意识中的简化表现,而不是对对象的整体性反映。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最简单的经济范畴,如交换价值,“只能作为一个具体的、生动的既定整体的抽象的单方面的关系而存在”。[3]19

       面对一个个直观的、生动形象的完整表象,人们首先必须在思维中对之进行简化、抽象,以分别理解其各个部分的属性和本质,这是认识对象的前提和条件,没有这种条件,对任何对象的分析、任何专门的理论研究都无从开始。但抽象不是目的,而只是思维过程的逻辑起点,从此出发,思维最终要求达到对“多样性的统一”的整体理解和把握。这就需要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克思所说的“具体”,不是感性直观的、可直接观察到的东西,而是“多样性的统一”;不是它们之间抽象的相似,而是整体中各种现象、属性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正如苏联学者艾·瓦·伊林科夫指出,马克思常常把“整体性”这一术语当做“具体”的同义词来使用,“马克思是在下述情况下使用这个术语的:他必须把对象描述为统一的、在其全部多样性表现上相互联系的整体,描述为相互制约的各种现象的‘有机联系’,以此来反对形而上学的观点,后者认为对象只是在外表上、或多或少只是偶然地发生联系的各种不变成分的机械组合。”[2]2思维把握了对象的这种整体性,也就达到了对其整体的和本质的认识,此即思维中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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