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633(2016)06-0138-11 一、狭义平等理论 平等毫无疑问是当代一种重要的政治价值,在分配正义理论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人们对于平等似乎有着截然相反的态度。赞成的一方认为平等是我们思考整个现代政治制度的根本范式,不会因为任何其他价值而妥协或牺牲。例如阿马蒂亚·森就认为,“有关社会安排的各种伦理学进路,只要经受住了时间的检验就有一个共同特征:都要求某种东西(在特定理论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某种东西)的平等”①。然而,也有不少人认为,平等根本不是一种重要的价值,更谈不上是最根本的价值。例如自由至上论者诺齐克就认为,只要我们认可人们的自由选择,那么这种自由必然会颠覆掉任何分配模式,平等模式也概莫能外。②上述两种立场一般被解读为自由与平等的对立,然而,其意义却并不是那么地清晰明朗。自法国大革命提出“自由、平等、博爱”口号后,自由与平等等政治词汇变得越来越时髦。然而,这种时髦也带来另一个问题:广泛使用使得其含义越来越模糊。森对平等的阐述就显示,他是在一种特别宽泛的意义上谈论平等的。按照他的这种平等理论,自由至上理论可以看作要求某种权利的平等,而功利主义则要求每个人的效用都有平等的权重。由此,平等理论实际上包含了通常理解为反平等的自由至上理论与功利主义理论,然而这两者一般又是被看作是反平等理论的两种典型代表。 由此,为更好理解自由与平等的冲突,我们需要对平等理论有更确切的界定。就此目的而言,平等至少可以区分为两大类。粗略地说,一类是广义平等,就是森意义上的平等;另一类是狭义平等,就是通常认为会与功利主义和自由至上论相冲突的那种平等。广义平等可以用德沃金的话来概括:对每个人要表示平等的尊重与关切。这种平等的内容首先是反对等级制和奴隶制。这里先说几个等级制的例子。中国古代的君臣父子之间就有等级之分,其极端体现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印度传统上的种姓制度也是其中一例,而柏拉图的理想国里面同样对人种有着等级之分。陈胜、吴广起义时提出的“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口号并不反对等级制,只是反对“宁有种”而已。要注意,广义平等是一种实质平等,不同于“类似情形类似对待”这种形式平等。后者完全可以与等级制完美相容,只需要在文字上做文章。如果各种等级制里面的分级标准被认为是相关的,那么它们就可以满足形式平等。除了与等级制相冲突外,广义平等的内容里还反歧视,要求把每一个人当人来看待,不能根据肤色、性别或民族来区别地对待人们。不管是自由主义者,还是功利主义者,没几个人会否认这种意义上的平等。显然,一般意义上的“自由”并不与这种广义“平等”相冲突。 实际上,与自由相冲突的是拉兹所说的严格平等,我们称之为狭义平等③。拉兹认为只有严格平等原则才是真正的平等原则。首先,这种平等原则要与一般性(general)原则相区分。所有原则都是一般性理由的陈述,且对满足该原则适用条件的人都同等地适用。由此,一般性蕴含着适用于一个组的平等,但是这并不表示这种一般性原则是一个平等原则。其次,这种原则要与修辞性平等原则相区别。在原则的条件或后果之中加上“平等”二字,并不必然显示这是平等原则。这里的平等可能没有意义,只是一种修辞。比如,“所有人的财产都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这个原则就不是一个严格平等原则。很多人可能根本就没有财产,且不是想有财产就能有财产,因此该原则有时会演变成空洞的原则。平等还有其他的修辞性用法。当父母欺骗一个孩子,我们会说他们是在不平等地对待孩子。但这里的错误不在于不平等地对待他们,因为即使只有一个孩子,你欺骗他的错误也是一样的。这里的平等只是修辞性地使用,采取的行动不是设计来获得平等,而是获得某种其他价值。 那么如何判断使用平等字眼的原则是严格平等原则呢?拉兹认为只有下列原则才能看做是严格平等的:在稀缺中,每个有同等资格的人有资格得到相同的(equal)份额;或者说如果有些Fs具有G,那么所有F都有资格得到G。换言之,严格平等原则对其成员之间存在的不平等表示敏感。简言之,如果两个人有相同的资格,但是具有的东西不同,那么平等就会要求要么一个人增加,要么另一个人减少。换言之,这里人们对某种有价值东西获得同样数量是有内在价值的。这种数量的平等不再是实现其他价值的工具,相反这种数量的平等本身就是有价值的。正如霍塔格与拉什穆森的概括④,平等主义者相信一种更深刻意义上的平等,个人应该具有平等的资源份额、平等的福利或获得这些东西的平等机遇。 然而,麻烦在于,平等主义者与自由主义者进行争论时,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区分,由此引起各种混淆,出现了很多没必要的分歧与冲突。实际上,狭义平等支持者的理由有不少是出于平等的工具价值或者平等的修辞性用法,或者是因为广义平等的合理性。而平等的反对者很可能由于不接受狭义平等,反过来对于一切冠以平等字样的原则或理由都加以拒斥。由于当下的很多平等理论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或者狭义平等理论,而是各种广义平等理论与狭义平等理论的混合物,因此,这里考察的对象不是当下流行的各种平等理论。相反,我们会把目光聚焦于从各种理论中抽象出来的纯粹的狭义平等,考察各类狭义平等理论不得不处理的问题。任何狭义平等理论都得面临这样三个问题。第一,它要平等的对象是什么,也就是在该平等理论之中的根本价值是什么,这里我们会把结果平等作为考察的焦点。第二,它如何纳入责任观,如何与现代社会中提供的个人责任相容,这里我们会考察机遇平等理论。第三,人们会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这种平等理论。人们为什么觉得平等是可欲的,又有什么样的动机来保证平等是可实现的,我们在此会着重考察运气平等理论。本文的目的在于揭示狭义平等在这个问题上各自有其根本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