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冲突理论视域下高校青年教师面临冲突的化解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长法,蚌埠学院文学与教育系副教授,教育学硕士;吕效华,蚌埠学院思政部教授,法学硕士

原文出处:
中国青年研究

内容提要:

“甘阳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强烈的舆论反响,褒贬不一。针对社会舆论,本文运用社会冲突理论的有关观点,对现阶段被类型化为高校弱势群体的青年教师面临权力、财富和声望的相关性、报酬分配的不均和社会流动率低下等因素进行分析,探究该群体在高校中产生群体冲突的根源,提出通过建立可行的安全阀制度、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缩小收入差距、合理分配各种资源、畅通垂直流动渠道等对策,来化解和避免高校青年教师所面对的群体冲突。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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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高校扩招同时导致了高校青年教师猛增,全国140多万高校专任教师中,35岁以下占46.22%,45岁以下占77.16%[1]。高校教师在社会上拥有一定的职业声望,比较受人尊重,但是,其中的青年教师在现实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却面临许多困境。他们自认为是“地位低、收入低、职称低”的三低人群,有些人甚至认为自己是“学术农民工”,是高校教师中的弱势群体。

       如此庞大的一个群体,每年面对的是庞大的接受他们教育的大学生群体,如果不能很好解决他们在职业发展与现实生活中的困难,畅通他们实现垂直流动的渠道,不仅容易挫伤他们对教育事业的热情,而且也不利于他们安心教学与科研,且有可能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将负面情绪宣泄传染给大学生,不利于青年人才成长。本文试图用社会冲突理论的有关观点分析高校青年教师面临的现实社会冲突,提出化解激烈冲突和帮助其实现垂直流动的对策。

       一、“甘阳事件”舆情背后的群体冲突

       2016年1月7日,中山大学的著名教授,博雅学院院长甘阳被本院的青年教师李思涯当众掌掴,引起舆论广泛关注。无论什么原因,单就这个事件本身而言,一位年轻学者当众掌掴一位63岁的长者,无论从传统伦理还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肯定是错误的,但是就舆情走势来看,网上舆情一度几乎高度一致地倒向了打人者一边。这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究:为什么会有这种舆情走向,舆情背后反映了哪一群体的动机,映射出了什么样的现实问题?综观打人事件的网上舆情,其背后传达的社会情绪和呈现的纷争涉及多个方面,但对打人者的“同情”则主要源于其所自我呈现的无权无势、受到压抑的高校青年教师形象。因为资历和学术积累方面尚待时日,在高校中,青年教师这一群体在权力、财富和声望,报酬的获取和实现社会地位的垂直流动方面相对处于不利境地,特别是当他们面对职称高、权力大、地位高、资源多,握有话语权力和管理权力的高校中层以上管理者时,其弱势地位更为凸显。因此,随着舆情的发酵,事态被严重扩大化,人们实际上把对处于弱势的青年教师的同情转移到打人者身上,而把对高校掌权者的怨怼情结转移到被打者身上。两人已经分别被类型化为了高校中的优势群体代表与弱势群体代表。这种舆情实际上反映的是高校中处于弱势的“青椒”群体与优势群体存在的冲突,是两大群体间冲突在舆情上的集中呈现。

       用现代社会冲突理论来分析该事件,高校内部两大群体的冲突,性质上不是破坏性的,因为两大群体之间没有价值观、信仰的根本对立。该冲突集中反映的是两大群体在稀缺权力、财富、声望上的竞争,同时也是弱势群体对报酬分配不公的一种泄愤,反映了高校弱势群体内心对实现社会垂直流动的一种强烈渴望。

       二、高校优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冲突分析

       现代社会冲突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针对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冲突都是消极的而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社会中不同阶级、阶层、群体之间,群体内部都存在一定的社会冲突,不是所有的社会冲突都有消极作用,相反,社会冲突有时会对社会结构起到一定的稳定作用。重要的是要分清社会冲突的性质,注意社会冲突的调节。社会冲突的原因是多元的,主要有物质层面的原因和非物质层面的原因。物质层面的原因主要是指权力、财富和声望的相关性、报酬分配的不均和社会流动率低下,非物质的原因是指价值观的不一致。社会冲突和变迁是社会的常态,不应该把它看成社会的病态,在一定的范围,爆发冲突能够消除成员对抗的紧张状态,从而对社会结构具有稳定和整合的功能[2]。

       “甘阳事件”的发生体现了高校优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冲突的公开化。冲突的公开化是一个渐进的发展过程,是随着群体的潜在利益向显在利益转化的矛盾积累而发生的。高校青年教师这一角色决定了他们的客观利益是要实现地位的垂直流动,从而获得社会的尊重。而在高校实现垂直流动最通常的途径就是获得职称的晋升,因为职称直接和经济利益挂钩,而经济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人在社会拥有的声望。此时,高校青年教师群体的利益开始显性化。以李思涯为代表的中国高校青年教师在实现职称晋升的过程中,要“爬坡过坎”,满足高校管理评聘与考核制度所设置的一系列要求才能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而在这种竞争中,他们难免产生对相关制度的不满,也必然产生与制度执行者的冲突,而且,遭到高校优势群体压制的情况也会发生,从而导致了冲突的公开化。下面依据社会冲突理论的有关观点就高校优势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社会冲突进行分析。

       1.权利分配上的冲突

       现代社会冲突理论认为:不同程度的压迫、强制是社会的普遍现象,有系统的社会对立和冲突由此而生。通过“甘阳事件”,我们发现,在高校这一强制协作联合体中,教师是一个存在一定权威结构的群体。该事件的发生,体现了拥有权力和权威的优势群体对弱势群体存在压制的情况下,弱势群体未能通过正常合法手段解除压制后而采取的极端手段。实事求是地讲,在中国高校,地位高的群体对地位低的群体存在一定显性或隐性的压迫和强制,其中主要原因是这两个群体在权力、声望、地位等方面存在的不平衡。

       政治权利分配失衡。在高校,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中青年教师往往较少,寥寥无几,例如,地方某一高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共93人,有且仅有8人是70后,其中80后仅1人,教代会和职代会中的代表,青年教师比例也很低,仅仅是起到点缀作用,即使这些年轻代表参会座谈发言,往往也是空话、套话连篇,根本就没有话语权。在一项关于高校青年教师的调查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高校青年教师占比81.1%,只有一小部分青年教师为一般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部门)领导,占比是15.8%和3.1%,在校级高层管理人员中没有青年教师[3]。而且,中国高校行政化严重,学校重大事项的决定,重要决策的出台,优势群体利用地位权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弱势群体人微言轻,正当诉求和正当利益维护渠道有时并不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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