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71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6)04-0187-06 在当代政治哲学的正义话语中,人们已经看到,应得正义观正逐渐成为平等正义观最重要的批判者和挑战者。无论是对应得正义观的实践历史所进行的外在性考察,还是从平等主义观自身的理论非融贯性所进行的内在性批判,应得都显示出无法回避的重要性。罗尔斯以“道德的不应得”为由拒斥自然天赋和社会文化等偶然性因素在分配正义中发挥作用,从而为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寻求充足的道德理由。但是,这种将个人责任潜在地排除在分配正义之外进而拒斥应得正义观的做法,非但没有达到其预期的理论目的,反而在其主体理论中呈现出重重困难。 一、人的理念与个人责任 罗尔斯之所以重建契约论,是因为他认识到契约论深刻地表现了人的选择理念。对于平等主义正义的最好证明就是人们的一致选择,这也表达了罗尔斯所说的“公平的正义”理念,即“正义原则是在一种公平的初始状态中被一致同意的”[1]。为了保证达成一致,罗尔斯构建了“原初状态”这样的“理论装置”,它包括客观和主观等一系列选择条件的限制。在所有这些条件中,最重要的考量因素还是作为选择主体的人。因为在最深层的层面上,人们选择正义原则的真正理由在于这种选择表达了人的道德本性。人的道德本性来自于康德的人性论,“人的本性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当他的行为原则是作为对他的这一本性的可能是最准确的表现而被他选择时,他是在自律地行动的”[2]。那么,人们为什么把自由、平等和理性作为人性的基本规定呢?笔者将在下文对此简要加以分析。 对于平等主义者而言,平等的价值在原初状态就被给予了规定。作为选择主体,人们从一开始就是平等的,更重要的是,平等属于基本的人性范畴。这意味着平等从根本上就奠定了其在正义原则中的重要性。因而,平等不仅仅是社会正义所要实现的政治价值,而且本质上是人性自我实现的内在目的。人性的平等意味着人们在道德人格上的平等。作为互惠合作的社会,人要成为其中的一员,必然要求每个人都是完全的且终身从事社会合作的平等成员。人性的平等也体现了康德道德形而上学的基本原则:你的行动,要把你自己身上的人性,和其他人身上的人性,在任何时候都同样看作是目的,永远不能只看作手段。[3]人是目的是正义社会所要体现的绝对道德价值。罗尔斯以此来表明,按照两个正义原则运行的社会是一个良善、平等和互惠的社会,在这个社会里,人们都被当作目的来对待。如果再回到现代西方社会的政治传统并立足于西方社会的思想文化,平等已经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价值为整个社会所认同和追求。因而,无论是在道德意义上还是政治意义上,平等的观念已经根植于人们心中。平等被视为基本的人性也表达了罗尔斯对人的基本看法。 理性被视为人性的基本构成要件,对于罗尔斯来说具有特殊的意义。罗尔斯本人曾区分过合理的(reasonable)和理性的(rational)这两个概念。总体而言,前者强调个人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对利益的简单计算和个体审慎的合理性;后者则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性、对正义原则的尊重和对公平条款的服从。罗尔斯也承认二者的区分比较困难,但他依然突出二者的差别:“理性的”指包含着道德感的道德观念,而“合理的”则不是这样的道德观念。[4]区分两者的不同并强调理性的作用,其目的是克服康德道德哲学中关于个人选择的形式问题。康德认为,只要人们出于自由意志并按照道德律行动,人就是自由的。按照这样的推论,康德将面临这样的形式难题:“根据道德的观点,圣人和恶棍的生活都同等地是(作为本体的自我)一种自由选择的结果,却同等地是(作为一个现象的自我)因果律的承担主体。所以康德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个过着邪恶生活的恶棍,不是以一个过着一种善良生活的圣者表现其个性和自由选择的自我的同样方式,表现他的个性和自由选择的自我的。”[5] 罗尔斯认为有必要重提理性的作用。每个人的行为可能都是合理的,但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合乎理性的。真正的理性选择应该体现自由和平等的人性规定,即“如果一个人通过他的表现自我的行为实现了他的真正自我,如果他的最高愿望是要实现这个自我,那么他便将按照那种能表现为一个自由的、平等的理想存在物的本质的原则来选择行为”[6]。按照这种人性的标准实现自我,人们的自由选择就不再仅仅是体现纯粹自我的选择,而是所有人都能达成一致的选择。本体自我的选择也成为所有人的选择,所有人的选择也是本体自我的选择。因而,在每个人都同意选择正义原则的情况下,每个人的自我本质都能得到实现。在这种意义上,单个自我的选择与集体的选择是一致的。因此,恶棍的原则将不会被选择,因为它们不能表现这种自由选择,不管单个的自我可能多么想选择这些原则。 自由在人性的设定中居于核心地位。自由与必然相对,人的自由意味着人不受任何外在必然性的支配。对于罗尔斯而言,人不受自然偶然性和社会任意性的影响,不被需要和欲望决定,他只服从他自己心中的道德律;人也不受任何客观必然性的支配,他具有自由选择的能力。就人的本性来说,自由的选择不仅仅是我们的能力,而且我们选择什么充分表达了我们是什么和我们能够成为什么的愿望。因此,选择自由与人的本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契约论中,正义原则是人们自由选择的结果。因此,人们不难理解罗尔斯为什么重建契约论,这是因为契约论的选择理念和一致同意理念都从理论的深层次上表达了人的自由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