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责任是如何可能的  

作 者:

作者简介:
姚大志,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暨哲学社会学院教授。长春 130012

原文出处: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内容提要:

在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道德责任是一个关键概念。人们通常认为,道德责任依赖于自由:只有人是自由的,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才负有道德责任。但是,从决定论的观点看,人不是自由的。这样便产生一个重大的道德理论问题:自由(以及道德责任)与决定论是不是相容的?一些哲学家主张自由与决定论是相容的,而另外一些哲学家则认为两者是不相容的。后者的观点通常被称为“自由论”。自由论为“不相容论”提供了经典论证,并且深入地探讨了自由与道德责任的关系。但是分析和批评表明,自由论的观点和论证存在一些困难。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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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处于贫困境地的人是否有资格得到国家的帮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自己的贫困处境是否负有责任。一个做了某种错事的人是否应该得到惩罚,取决于他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是否负有责任。在当代政治哲学和道德哲学中,责任都是一个关键概念。①从古至今,道德责任与自由一直是密切关联在一起的。从主观的观点看,人们做出某种行为,这是他们自由选择的结果。他们可以这样做,也可以不这样做,因此他们才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在这种意义上,人们是自由的。但是,从客观的观点看,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总有一个决定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或者说总有一个先在动机,而这个原因或动机与该行为之间具有一种因果关系。如果追溯下去,这个原因或动机还会有一个先在的原因或动机,也就是说,这个原因或动机是被其他原因或动机决定的。在这种意义上,人们不是自由的。如果人们不是自由的,那么他们对自己的行为就不应该负有个人责任。基于决定论,人的行为是由先前事件和自然法则(如物理学、生物学和生理学)决定的。

      由此便产生了一个重大的道德理论问题:自由(以及道德责任)与决定论是不是相容的?虽然这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近30年来却成为当代道德哲学的焦点,围绕它产生了大量的讨论和争论。由此形成了哲学家所主张的“相容论”和“不相容论”。“自由论”的道德理论②不仅为“不相容论”提供了经典论证,而且也深入地探讨了自由与道德责任的关系,解释了道德责任是如何可能的。为此,自由论提出了著名的“后果论证”和“因果解释”。

      一、后果论证

      从传统上说,哲学家们在讨论道德责任时所使用的词不是“自由”而是“自由意志”(free will)。但正如洛克所说的那样,不是意志是否有自由的问题,而是人是否有自由的问题。[1]215这意味着“自由意志”的关键不是“意志”,而是“自由”。因此,我们在本文中仅使用“自由”一词,即使很多现代哲学家和当代哲学家仍然使用“自由意志”的传统说法。

      什么是自由?道德哲学家通常认为,自由有两个特征[2]5,或者说由两个部分构成[3]86,或者说体现为两个原则[4]2-3。尽管名称不同,但是它们的所指是一样的。第一,当我们面对一系列选择(或行为)的时候,我们选择哪一个(或者做什么),这取决于我们自己。也就是说,我们本来也可以有其他的选择。第二,我们的选择或行动产生于我们自己之内,而不是产生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其他人或事物)。也就是说,我们是自己行为的起源。前者意味着,如果我们是自由的,那么我们也许会选择其他的东西而非这一个,即存在“其他选择的可能性”。后者意味着,如果我们是自由的,那么我们做什么的最终根源在我们自己本身。

      如果这样,那么自由(从而道德责任)与决定论就是不相容的。但是,道德哲学家必须对此给予有说服力的论证。当代的自由论者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论证,其中最有影响的是英瓦根所提出的“后果论证”。这个论证的实质是这样的:

      如果决定论是真的,那么我们的行为就是自然法则与遥远过去所发生的事件的后果。但是,在我们出生之前发生了什么事件,这不取决于我们;自然法则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这也不取决于我们。因此,这些东西的后果(其中包括我们现在的行为)并不取决于我们。[5]56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后果论证。我们说过,自由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其他选择的可能性”,另外一个是我们是自己行为的“起源”。因此,“我们是自由的”意味着,我们选择什么或者做什么事情,这取决于我们自己。英瓦根的后果论证之前提就是自由的这两个特征,而它们与决定论是冲突的。具体来说,这种后果论证分为三步。

      首先,如果决定论是真的,那么我们现在的行为就是被决定的,即它们是被过去事件与自然法则所决定的。我们来看一个简单的例子:“我”看见一位老人摔倒在马路上,但是“我”没有把他扶起来并送到附近的医院。“我”的这种行为可能是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的。一方面,“我”之所以没有“救人”,是因为“我”先前听说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即被救者清醒过来之后指认救人者是肇事者,而这些案例对“我”产生了巨大影响,以致变成了“我”的一个信念。在这种意义上,这种没有“救人”的行为是先前一系列事件的后果。另一方面,当“我”看见老人跌倒在地满脸是血时,“我”的大脑里发生了某种“我”自己无法确切知道的生物化学过程,而这种生物化学过程最终表现为这样的结果,即“我”没有救人。从决定论的观点看,现在的行为只是过去事件与自然法则的合取。

      其次,如果我现在的行为是由过去事件和自然法则决定的,而过去事件和自然法则都是固定不变的,那么我就没有可能做其他的事情,或者说不存在其他选择的可能性。自然法则是固定不变的,我们既不能影响支配外部世界的自然法则(如物理学),也不能影响支配我们身体和大脑的自然法则(如生物学和生理学),这是毫无疑问的。虽然我的行为是由我的信念决定的,而我的信念也是“我的”,但是我有什么样的信念则是由一系列先前事件决定的,而这个事件系列可以一直追溯到我出生之前。对于我出生之前所发生的事情,显然其原因不可能是我。从决定论的观点看,在这种场合,我没有可能做别的事情。

      最后,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决定论是真的,那么我就没有可能做别的事情;如果我没有可能做别的事情,而自由以能够做别的事情为前提,那么自由(以及道德责任)与决定论就是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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