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陈梦君为本文所做的数据整理工作;感谢审稿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作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 一、引言 技术创新是一个国家进步与发展的动力,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技术创新的基石。在2014年11月9日的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第一次将创新与改革提升至同一战略高度。随后,在2014年12月10日和2015年3月23日,我国又先后发布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首次正式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并将科技创新摆在了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自1985年首部专利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已经在专利领域取得了瞩目成果。据《2014世界知识产权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的专利申请为82万多项,占全球总量的32.1%,居世界首位,与美国同时期的57万项相比,超出约43.9%。从中国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态势和专利申请总量来看,中国已成为当之无愧的创新大国。然而,我国的创新层次还处于较低水平。在被授权的专利中,发明专利不足1/6,外观设计超过30%,而同时期日本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总量的比重超过3/4,外观设计所占比重不到14%。美国康奈尔大学、欧洲工商管理学院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公布的《2014年全球创新指数报告》表明,中国仅排名第29位。可见,我国与世界一流的技术创新型国家仍然存在着一定差距,虽然位列“创新大国”,却远远达不到“创新强国”的水平。基于目前我国技术创新领域的现状,如何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使创新成为“新常态”经济下引领和推动我国转型发展的强大引擎,是当下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国内外学者们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目前,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将促进技术转移使利润增加,会导致更多的资源用于技术创新,从而促进技术创新(Diwan和Rodrik,1991[1];Yang和Maskus,2001[2];Lin等,2010[3])。而另一种观点则持反对意见,即认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强化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垄断权力、减少自由竞争和研发的利润激励,因而不利于技术创新(Helpman,1993[4];Horii和Iwaisako,2007[5])。还有一种观点则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并不是严格的线性关系,存在着最优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O’Donoghue和Zweimüller,2004[6];Lorenczik和Newiak,2012[7];刘小鲁,2011[8])。也有一些学者针对具体国家或行业进行研究,Falvey等(2004)[9]通过对80个国家数据的分析认为知识产权的促进作用与国家收入水平有关。Allred和Park(2007)[10]对29个国家706家制造业公司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科学仪器及化学工业的技术创新影响作用最大。王华(2011)[11]则进一步认为发达国家的最优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要高于发展中国家。董雪兵等(2012)[12]研究了近年来中国的技术创新数据,认为对于转型期的中国,短期内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有利于经济增长,而长期内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则会促进经济增长。郭春野和庄子银(2012)[13]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关系受南北地区发展水平和产品创新形式的影响,对于南方地区存在一个最优知识产权保护形式。蔡晓珊和陈和(2016)[14]基于我国287个城市的样本数据,分析指出知识产权制度是我国知识型企业创业的关键环境要素,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既能够保护企业的创业成果,还能够激发全社会知识型企业的创新积极性。通过上述文献可以看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励高科技企业增加科研投入以保障其在相关领域内的垄断地位,但是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却能够充分利用技术扩散效应促使更多企业进入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行业技术密集水平等诸多因素都有着密切关系,因而针对不同的国家或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以及不同的行业状况等应该采取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鉴于国内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企业科研投入的理论研究较少,而且大多数研究都忽视了企业创新动机的影响机制分析,本文尝试构建一个多寡头古诺博弈模型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不同阶段影响的理论机制,并利用我国高技术产业上市企业的研发数据和DEA-Malmquist指数模型进行实证检验,以期得到有关我国知识产权政策决策与调控效果的有益启示。这对于调整我国知识产权政策,使之与国内现阶段技术创新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型过渡时期相适应,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构建多寡头古诺博弈模型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研究假说;第三部分利用DEA-Malmquist指数模型对高技术产业企业研发过程的投入产出数据进行实证检验;第四部分为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理论机制分析 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微观主体,其技术创新可分为自身研发投入带来的原始创新,以及通过外购其他企业的研究成果并吸收转化而进行的二次创新。知识产权制度对企业研发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技术垄断影响效应和信息公开影响效应。前者能够保护企业自身研发成果的独有权、降低技术溢出、提高企业垄断利润,进而促使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后者则要求企业在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上公开自身技术的部分信息,虽然这一方面提高了整个行业的基础技术水平,并增加行业的总研发成果,但另一方面由于信息的公开为无差别影响因素,即其在降低自身企业重复研究投入的同时也降低了行业内其他企业重复研究所需的投入成本,所以相当于提高了其他企业的竞争能力,对于投入了大量资源进行原始创新的企业来讲,这最终会抑制其增加研发投入的意愿。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两种影响效应对企业技术创新带来的作用相互制约,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可能就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了。 为深入分析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本文通过构建一个多寡头古诺博弈模型对企业技术创新过程的影响机制进行探讨。假设在一个包含n个企业的多寡头市场中,所有企业在初期都是相同的,即不考虑企业间差异。企业决策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进行技术研发,而在第二阶段企业根据自身的研发成果选择最优产量进行生产。产品的反需求函数为P=a-bQ。其中:a和b为常数;P为产品价格;产品的总产量Q由n个企业共同提供,
。这里,
表示第i个企业的产品产量。第i个企业的成本函数
。其中:
为技术成本;F为基础成本,且无固定生产成本投入。企业的技术创新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对市场产生影响。与以往文献不同的是,我们未将研发成果对企业成本的影响设为简单线性函数形式,而是基于技术生命周期理论,设为非线性的指数函数形式
。这里,c为常数;E为行业内单位产品的技术成本受研发成果的影响程度,且E>1;θ为研发成果转化率,表示企业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成本降低的能力,且θ∈(0,1)。θ越大,表明企业对实际研发成果的利用率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