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慈善传统引导下的当代青少年志愿行为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士桢(1947-),女,北京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志愿服务发展研究会会长,主要从事青少年儿童、社会工作研究,北京 100089;孙远君(1993-),女,江苏盐城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青少年社会工作研究,北京 100089

原文出处: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慈善是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元素,也是社会意识形态建设、个体道德发展的必备条件。中国慈善传统的核心是以“慈悲为怀”为基本理念的“爱”的价值观,以及以“行善立德”为社会准则的“善”的行为模式。考虑到青少年的年龄结构和社会发展状况,当代中国青少年的慈善行为多以志愿活动为依托,同时体现了时代的新特征。在慈善文化基础上发展中国当代青少年志愿服务需要从一些基本建设抓起。首先,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志愿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创建独具特色的中国志愿服务文化。其次,要通过志愿服务促进当代青少年对传统慈善文化的理解和认同。再就是以“慈善法”发布为契机,依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推动青少年志愿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期刊代号:D421
分类名称:青少年导刊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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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05(2016)01-0001-05

       近期慈善法的征求意见和随后的发布,引发了关于慈善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地位、作用,以及规范建设等一系列问题,慈善是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元素,也是社会意识形态建设、个体道德发展的必备条件。其中青少年群体与慈善的关系,不仅关系到社会慈善意识与青少年慈善行为的建构,也关系到青少年的个体成长发展历程。从年龄特点和社会发展状况出发,青少年的慈善行为主要是参与以服务社会和他人为主要形式的有组织的志愿服务,特别是重大活动服务。讨论我国慈善传统与当代青少年志愿行为之间的关系,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志愿服务理论与实践体系的建设,关系到科学有效落实慈善法,也关系到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和五中全会精神,关系到实现民族振兴的中国梦,意义重大。

       本文从中国的慈善传统、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行为的特点,以及二者之间的内在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如何在中国慈善文化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当代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以及如何通过当代青少年志愿服务进一步继承和普及中国传统慈善文化。

       一、“爱”的价值观和“善”的行为模式是中国慈善文化的核心

       中国慈善文化是一个丰富多彩的思想宝库、文化宝库,但其核心是“慈悲为怀”为基本理念的“爱”的价值观,以及以“行善立德”为社会准则的“善”的行为模式,“爱”与“善”是中华民族慈善文化的基本特色与属性。

       首先,“爱”的价值观和“善”的行为模式源于中国几千年的思想文化传统,是中国百姓日常生活的精神支撑。可以说,“爱”、“善”存活于中国历史当中,存活于古往今来的中国百姓的精神和生活当中。一是慈善在中国社会与文化中源远流长。慈,本意为仁爱,《说文解字》曰:慈,爱也;又曰,慈,从心。从字面上看,“慈”就是爱心。《韩非子·内储说上》则谓:“夫慈者不忍,而慧者好与也。”更是道出了“慈”一字的温柔与关怀。善,本意为高兴吉祥。《说文解字》曰:善,吉也,多有友好之意,具有深刻的伦理意蕴和文化内涵。将“慈”与“善”二者结合起来,并不是简单的一加一,而是体现更深层次的人性精神。从字面意思上来看,慈善就是仁慈善良,这也是《辞源》对慈善的解析。《北史·崔光传》中有:“光宽和慈善”一句,表现了慈善最原初的含义是人的一种高尚的道德境界,是一种人性的至善,表现的是一种怜爱、关怀、体贴、同情、仁爱。它集中表现了人类的同理心,是一种对弱者的同情与关爱,并愿意将这份同情和关爱付诸行动的情怀与觉悟。二是慈善文化存活在中国文化思想体系中,中国传统伦理文化对于“慈善”的诠释不绝于史。中国思想文化史上的诸子百家都以主张“爱”,即“慈善”的原初形态来宣扬其思想。最有影响的儒学创始人孔子创立了以“仁者爱人”为核心的人本主义思想体系,毕生宣扬“仁爱”的思想,孔子“爱人”两字简单有力地表述了由仁而趋善的古朴的人本主义思想;而始终影响中国人对客观世界基本态度的墨家主张“兼爱”,认为“兼而爱之”,就是人人都应该互相帮助,不可“亏人自利”,墨家的“兼爱”思想充满了广济天下的阔达情怀。中国的宗教思想流派同样也始终在慈善传统的框架发展运行,中国独有的道家践行“济世利人”的行为逻辑,《道德经·七十九》云:“天道无常,常与善人。”主张能帮助别人,不与人争,美好社会就会来临;佛家则是秉持“慈悲为怀”的处世价值,“大慈大悲”即是指最崇高、最宽泛的慈爱与悲悯,同等地对待每一个生命,无论草木牲畜或是人,因缘业报轮回之说更是意在唤醒社会的道德自觉的自省,使人们慈心向善,慈心行善。三是几千年来,在慈善思想指导下的社会善行从来没有停止过,慈善已经成为日常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从政府行为看,早在西周时期,《周礼·地官》中就曾记载中国专门的官职地官司徒,主教化国民,安定天下,来施予惠政,救济贫病之民,而且早有灾荒时期政府所采取的社会救助手段:荒政,“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赈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的政策在慈善理念和措施上都堪称是古代最能体现慈善概念的施政;从民间行为看,济贫赈灾,施医给药,扶孤恤老,修桥铺路、捐助兴学等等“义举”,历代不绝,不乏典范;从社会力量看,到了宋代,慈善组织和机构逐步发育,老有“福田院”,病有“安济院”,死有“漏泽园”,幼有“慈幼院”;宗教也是一支重要力量,唐代佛教的“悲田养病坊”不仅具体实施了社会救助的行为,而且还建立专门机构,使其常态化。

       其次,“爱”的价值观和“善”的行为模式源于中国传统的宗法型的社会政治结构,是维系中国社会日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最基本的规则体系。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宗法型的社会政治结构,所谓宗法制度,是一种以血缘关系为基础,尊崇共同祖先,维系亲情,而在宗族内部区分尊卑长幼,并规定不同成员不同地位和义务的法则。[1]从本质上讲,宗法制度是封建社会性质的,以宗法色彩浓厚和君主专制高度发达为主要特征,对中国的发展有一定负面影响,但从社会价值和公众行为层面,这种传统社会政治结构对于社会伦理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第一,形成了伦理型范式的中国传统文化,重视修身养性,注重道德伦理,以宗法制度为基础,增强了民族凝聚力;第二,形成了“家国同构”的组织结构和伦理观,以及内圣外王的心态,即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理想和追求,塑造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整体性和一致性,这也强化了国家利益至上的观念,造就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第三,形成了重家族支持,重邻里互助的社会支持传统和实际运行体系,对中国社会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扶贫济困,形成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整体和谐起到了重要作用。应该说,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与传统的中国宗法社会是相辅相成,融为一体的辩证关系,宗法社会的结构特点成就、孕育了中国慈善文化,而中国特色的慈善文化又凝结、固化着中国宗法社会。二者共同建构了中国传统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也不断丰富着中国特色志愿服务文化体系。

       再次,近现代激烈社会变革,中国“爱”、“善”的传统慈善文化传承发展创新,赋予传统慈善文化以新的生命力。社会的激烈变革,西方思想的进入,对中国近现代慈善意识和行为的影响很大。以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为起点,我国传统的慈善文化开始受到西方文化(如基督教等)的影响,到民国年间,民间组织围绕“救国”的目标开展了一系列服务社会的活动,传统的慈善加入了社会发展、建设、民主等很多新的元素,如晏阳初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梁漱溟的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等,都从教育农民着手,以改进乡村生活和推进乡村建设为目标,兴办乡农学校、乡学村学,既是服务弱势,也是探索中国发展之路。新中国成立后,出于多种原因,“慈善”一词一度讳莫如深,被视为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而被抵制排斥,谈之色变。但志愿服务等带有慈善性质的济贫济困形式却因教育人民和建设社会的需要而存活下来。1955年北京青少年志愿开荒队成立,此后在全国16个省市得到复制,志愿垦荒队伍迅速发展到20万人。1963年开始的“学雷锋”活动更是引导人们无私服务他人的影响巨大的重要举措。从根本属性来说,这些活动都带有强烈的慈善性质,但又区别于中国传统社会的善行义举而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如在管理体制上的政府主导,在组织形式上的政治动员,在宗旨上的意识形态特点,在精神文化价值上的现代性,等等。随着社会发展变迁,中国传统慈善文化面临着新的挑战,也实现着积极良性的发展,依据时代的新要求,适应社会新变化,传承是根本,创新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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