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尔巽与清政府日俄战争善后

作 者:
李皓 

作者简介:
李皓,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副教授(吉林 长春 130024),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北京 100006)。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面对两强邻在自己的领土上兵戎相见,清政府在“局外中立”的同时积极预筹战争善后,选定赵尔巽接任盛京将军负责善后地方事务。留守陪都期间,赵尔巽将消除战争影响与改革地方的目标有机整合,除赈济难民与对日交涉之外,改革行政、整顿财政金融、发展经济、兴办新式教育,各项改革整顿举措兼具善后与新政的双重功用。战争善后使几经兵燹的奉天地方从战争的创伤中迅速恢复,对于稳定日俄战后奉天政局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具有重要意义;各项新政举措则顺应了社会发展趋势,有力地推动了奉天地方的近代转型,又为继起的东三省改制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期刊代号:K3
分类名称:中国近代史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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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16)01~0124~08

       关于清政府对日俄战争的反应,学界主要关注“局外中立”,而对战争善后鲜有涉及。①这种情形,不但影响了日俄战争的整体研究,而且不利于对清末东北新政的深入探析。日俄战后,作为既定的受害者暨相关第三方,清政府在“局外中立”的同时,旨在收回权益、巩固边防的战争善后随即展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战后留守陪都的赵尔巽一身二任,既是奉天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又是清政府日俄战争善后的地方主持者。从战争善后的筹议、准备到具体实施,他始终参与其间,贡献颇多。其相关活动,反映了清政府日俄战争善后事务的各个阶段与各个方面。目前对此间赵尔巽施政的研究,多从新政的视角出发,集中探讨其财政、警政、教育等方面的改革活动。不但鲜有学者将其与清政府日俄战争善后关联起来进行同构研究,而且对于赈济灾民、处理战争遗留问题等其他方面的举措,亦无涉及。以赵尔巽为中心考察清政府的日俄战争善后,不仅可以厘清其中各个环节,而且有助于深化对东三省改制的认识。从日俄战争善后需要出发,审视清末东三省新政,不失为将研究推向深入的一个新视角。

       一、赵尔巽之留守陪都

       东北乃清王朝的龙兴之地,盛京又为其入关前的国都所在暨定鼎中原后的陪都,地位非同一般。作为日俄战争的陆上主战场,奉天地方无疑是战争善后的重心,同时也是推行善后事务的地方行政单元。加之,两强虎视之下的特殊国际关系格局,使得此次战争善后复杂而敏感,不可小觑。而于战后内外交困之际留守陪都,事繁责重,非同一般。清廷选定赵尔巽,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其一,奉天地方特殊政情的需要。奉天地处东北一隅,又为陪都所在,由于长期以来的封禁政策,狃于故习,加之多重行政体制并存的影响,本来积弊甚深。复以十年间三遭兵燹破坏,地方各政窳败不堪,百废待兴。②特别是此次开战以来,“前经俄日两国更迭占守,兵燹之后疮痍未复,纲纪全隳”[1]。从外部看,日本取代俄国占据了奉天的大部分地区,对于未得利益依然虎视眈眈。对清政府而言,这种结果无异于虎去狼来。客观地说,要迅速地稳定地方政局,有效地维护国家主权,无疑需要一位富有进取精神而又勇于任事的大吏留守陪都。在朝廷看来,盛京将军“增祺懦弱无能,难负善后责任”[2]。而日俄战争爆发后,增氏又急于开缺远避,两次奏请另派大员留守陪都,也促使清廷不得不考虑其简员另代的请求。

       其二,赵尔巽的个人因素。赵尔巽出身书香世家,祖孙三代进士。同治十三年,赵尔巽与其长兄赵尔震同榜进士。选庶吉士,散馆后任职翰林院,授编修、改御史,后外放知府,至清季历任封疆,以勇于任事,开明进取闻名当时,时人目为“今日督抚中之佼佼者也”[3]。由编修到总督,能够一路踏实升迁,除了其较强的个人能力③,与其率直认真、勇于革新的鲜明个性也是密不可分的。④到日俄战争时期,赵尔巽已辗转多处,或任藩臬独当一面或作巡抚主政一方,既有行政管理经验,又有财经管理能力。日俄战争后的奉天地方,各项行政亟需改革整顿,财政整理尤为急切和繁重。丰富的行政经验与突出的执政能力,使得赵尔巽成为接替增祺留守陪都的一时之选。

       因此,日俄开战后不久,赵尔巽即被清廷初步确定为战争善后的负责人选,清廷两次催促其迅速晋京陛见。⑤抵京后,帝后多次召见,“连日垂询布置东三省事宜”,赵氏以外交、兵备、财政为入手要著之主张,颇得中枢赞许。⑥随后,继续筹议战争善后问题,并获授不拘常格,便宜行事之特权。

       光绪三十年七月初三日,赵尔巽奉旨呈递《为筹办东三省善后事宜条陈》,系统提出战后东北经营方略,主张从15个方面入手对战后地方进行全方位的改革整顿:第一,改官制。改设督抚,府尹改为藩司,添设巡道,其下根据地方情况分设府厅州县各缺。裁撤副都统与五部侍郎,另设专局办理其事;第二,练土兵。战区收还后可暂借客军代守,同时责成各巡道招练土兵,以缓济急。大力发展巡警,专以防剿胡匪之用;第三,练旗兵。挑练新军,整顿旗营。不拘常格,择能任使参佐协领,甄别、分流旧有旗兵;第四,兴教育。以启蒙教育为主,多设寻常小学及半日半夜学堂。同时推行成人扫盲教育,识字之外首重宣讲。派遣留学生出洋,培养新式教育师资;第五,清词讼。责成知府周巡各属,督饬各州县审断积案,随审随结。加强监督,严禁积压新案;第六,加廉俸。于定例俸廉之外酌定办公经费,以舒其困;第七,惩贪墨。加强监督,禁止投效。假以地方大吏便宜之权,慎选州县各员;第八,筹屯垦。设垦务总局招徕客民,编制垦户,寓征兵之法于屯田之中,以兵法管理;第九,振工艺。推动榨油、烧酒作坊各自成立公司联合生产,以保证利源。同时,招商集股兴办织呢、纺纱、制鱼等适宜产业;第十,兴林利。以招租的方式开发黑龙江、吉林两省原始森林资源,以杜外人觊觎之心、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第十一,定矿章。自开最佳数处矿藏,其余遵照商部新章设局招商,以收租税之利、保全均势之局;第十二,改盐法。设盐官或专局经理,改革盐业管理办法。于产盐地方划定盐场地界,就场征税,行销三省不再重征。既可保政府盐利不失,又可避免因任意需索加重民众负担;第十三,制钱币。整顿银元局,添购机器鼓铸铜圆,以补制钱之缺。另设官银号发行纸币,改变三省钱币淆杂,制钱短缺以及银币不敷兑换的混乱局面,“以保利权而维圜法”;第十四,辟商埠。预筹税关、工巡等相关事宜,待交战区收回后,约开、自开商埠次第开放;第十五,通航路。于营口设立轮船公司,保证水路畅通。加强对内河航道的利用管理,招商设立公司,以争转运之利。[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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