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4~0137~10 应该说,近代以来,国人对慈善救生体系的关心我们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我们对晚清西方人、日本人对中国该项慈善事业的关注就多了一些疑惑,也因此使我们对近代西方列强经济渗透中国的客观历史过程的认知又多了一点矛盾和一些纠结。这里我们要从中国旧海关编印出版的《中国救生船》说起。 这些年来,在对清代中国救生红船研究的过程中,我们深感研究史料的缺乏和分散,除了清末民初编印的《峡江救生船志》、《岳州救生局志》、《辰州府救生局总记》、《衡山救生局志》等区域性数据外,其他都散见于各种地方志、档案、善堂章程、游记之中,没有专门的总结性文献传世。不过,近来我们发现,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收藏的中国旧海关档案出版物系列中的第18辑《中国救生船》(Chinese life-boats,etc)对清末中国内河救生档案的汇集可谓有集大成之功,为我们研究清代中国内河救生系统提供了较为系统详实的材料。[1] Chinese life-boats,etc由当时的海关总税务司在上海出版,出版人为凯莉(kelly)和沃尔什(walsh),只限于上海、香港、横滨、新加坡销售,出版于1893年。该书实际上是针对海关总税务司下达的578号“对沉船救生组织和救生财产的调查”公文而向海关总税务司罗伯特·赫德(Robert Hart)汇报的汇总文本。《中国救生船》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是1892年7~12月间各地海关用英文向海关总税务司汇报的各分海关范围内的救生事业发展情况的汇总,一部分为附录收集的各种中文的有关救生章程、制度文本、奏折等。 具体来说,第一部分包括牛庄、天津、烟台、重庆、宜昌、汉口、九江、芜湖、镇江、京口、上海、宁波、温州,福建福州、淡水、台南、厦门、基隆,广东汕头、广州、琼州、北海等地救生情况的汇报,其中也穿插着部分各地救生章程的节选,全用英文撰写。 汇报先刊出了1892年11月14日清代海关总税务司主管杜维鲁(E.B.Drew)在收集了大量上报材料后提出的8个疑点,实际就是调查的要点。然后是全书总结汇报的“各港口回信的摘要”,是对这次系统调查各分税关救生事业情况的总体认知,也是对晚清中国水上救生事业的一个高度概括: 从提供的回信来看,1876年发行并经法令批准的在船遇难时需救生和保护财产的总规定(现在包含在这份报告中的中国附件1)在当局的通知和指导下已经广泛传播于各个海运港口;但中国海岸沿线还没有救生船或救助网站的建立,只有从来自广州的回信中有一个例外(见63页),但没有提到其位置。 长江上维持着一个有效的救生船服务,它从重庆府一直延伸到位于河口的江阴,对其概括如下: 地区 救助网站的数量 具体设备 重庆 30(?) 50(?)只船 宜昌 37 44 汉口 5 18 九江 3 14 武汉 17 34 镇江 20 48 上海 20 4 整个长江流域的救生服务都是靠各种慈善团体的资金维持的,但在长江上游的川东,政府也建立了救生船和救助网站。 海关督查统计局 上海,1893年3月10日 清代还没有对整个中国水上救生体系的系统调查,《峡江救生船志》仅涉及长江三峡地区的情况,湖南的几部救生局志也仅是小区域的数据汇编,故这项调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第一份调查汇报是1892年7月8日辽宁营口牛庄海关的,报告表明当地没有任何救生船和救生点,故无任何救生统计。 第二份调查汇报是1892年9月16日天津海关的,报告显示当地没有任何救生船和救生点,故无任何救生统计,只是表示如果有海事失吉,地方地保会向地区官员汇报。 第三份调查汇报是1892年8月12日烟台海关的,调查只是将1888年的一份山东海上救助规则进行了陈述。规则中对救助起人员后奖励的比例有详细的规定,但汇报者自己也认为只是一种“存在于理论”上的事情。调查谈到虽然区域内没有专门的救助船和救助点,但荣成县的各种官民船在海难后都可参加救生。 第四份调查汇报是1892年10月6日重庆海关的,是所有汇报中相对较为详明的一个调查汇报。汇报首先总结出7点:1.长江流经的川东地区,其地方长官对于船失事和救人有专门的职责和指令。2.政府和其他救生船服务的规则形成了附件1。他们提供的信息可解决您提到的第5个和第8个疑问。3.和救生服务相关的网站有9个,网站的名称与位置在附带的草图之中。4.救助网站的维持资金由新厘金税收部门从财政盈余中支付。5.附件2是一个统计资料,统计的是最近7年从河中营救的生命和打捞的死尸。6.在附件3“谈论的重庆救生船和救生服务”中,第三助理Von Rosthorn先生在遇到困难时,在慈善机构的赞助下非常努力地保护了遇难船上的生命和财产。7.在提供的中国附件中还有一个文本,这个文本的内容有:“政府救生船服务的规则”;至善堂、体仁堂及拯溺堂的规则;由前任重庆长官恒、巴县现任地方长官周发行的一些布告;与救生相关的奖励、货船服务的规则及水保甲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