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56;F8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6)03~0121~09 人类的经济活动如工商贸易等,需信息的快速传递:“以商家生财之道,惟凭居积贸迁。而为迁为积,又视在远市价之高低为断。苟能得声气之先,有利可图,不难一网打尽。”可见,“声气”即信息乃“商家生财”的重要基础。而“能得声气之先”,则需一定条件。具有快速传递信息功能的电报,便是绝佳的条件之一。职是之故,电报这种新型通信工具自引入中国以后,迅为商家所认知与取用。1882年11月25日,亦即中国第一条电报大干线——天津至上海线建成未满周年之际,时人便指出:“自电线传音,呼吸之间,不隔千里。各行栈家争先斗捷,皆通在远之情,莫擅独得之秘。”[1]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家对电报的倚重日深。创建于民国初年的福新面粉公司,在全国多地设立麦庄。“各地麦庄收麦的价格、数量和什么时候开始收购,都听命于上海总公司麦务部的指示(一般用电报),而总公司麦务部对各地麦庄的指示,又根据当时上海粉市和面粉交易所的交易情况,如果粉麦交换率有利,即用电报指示收购;如果粉麦交换率不利,或者为了抑低麦价,即用电报指示止购。”[2]可见,电报已是福新面粉公司指挥调度的不可或缺之工具。正因电报对于商家如此之重要,斯时稍大企业多设有电报挂号。此已成为传统企业向现代转型的主要参数之一。国际贸易亦然。近代中国的出口商品中以生丝最为重要,民初“输出额有超过一亿两之状况”。“然则此生丝在贸易上必要之机关何在?即电信是已”。“盖生丝如绢织物等,流行之变化极多,市价之动摇亦大,当贸易品远出于欧美诸国时,若无电信之利用,决不能得交易上圆满之发达”。[3] 观上可知,电报引入中国后,日渐成为经济领域必备之工具。金融业更是显例。未通电报前,票号在“每日市面银钱平稳时,由通常信分报联号各庄”,如逢行情暴涨暴落,“用加紧专信报告,有直接关系之各分庄”;“设立电报后,则由电报报告之”。[4]另一方面,“倘遇一庄因市面变故而影响周转,一封电文,各庄马上汇集巨款,应用不穷”。[5]可见,电报为票号这类金融机构通告紧急行情、迅速调剂资金,以稳定市场,提供了极大方便。不仅如此,电报一经取用,甚且悄悄改变票号等金融机构既有的营运操作方式,衍生出诸种新型经济行为,电汇即其中之一。作为金融机构所推出的汇兑业务之一种,电汇在近代中国,初由票号开发,嗣后亦为钱庄、银行、邮政等机构办理,对斯时及其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乃及当今。学界对电报与近代经济发展之关系的研究已获较丰硕的成果,①然于近代中国的电汇问题尚无专文论析。鉴此,并因其影响既巨且深,笔者拟对之作一初步考察,侧重其演进历程的梳理与功能影响的阐释,以期推进该课题的研究。 电汇在近代中国的演进历程,从其经营的主体与规模两方面观瞻,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其中,1880年代中期至1906年为发端阶段,1907年至1932年为发展阶段,1933年后为深入发展阶段。 一、票号:近代电汇的发端 电汇由票号始创于1880年代中期。嗣后,账局、钱庄、银号等机构亦开办该项业务。然在1907年票号的电汇业务由盛转衰前,这类机构的电汇量小,故票号是此间电汇最主要的经营主体。另一方面,这段时期电汇虽具一定规模,然总量有限。鉴上,1880年代中期至1906年可谓电汇的发端阶段。 近代以降,票号的汇兑业务发达。所谓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相关机构(主要为金融机构)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初为资力雄厚的商号所推行,后成为票号的主要业务。[6]早期汇兑有票汇与信汇两种方式。其中,票汇是票号收到汇款人款项后,开出汇票,汇款人将之交收款人。后者持票到汇入地的分号或连号兑取款项。[7]信汇是票号收到汇款人的款项后,函告汇入地的分号或连号;汇款人写信告知收款人,后者再持信向该分号或连号兑取款项。[8] 电报引入中国,成为汇兑方式发生变革的重要诱因。自19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起,电报渐在中国推展开来。[9]至1890年代初,已形成规模初具的电报网,此为汇兑方式的创新奠定重要技术基础。另一方面,19世纪四五十年代,西人已开始在中国内地从事贸易及工商等经济活动,嗣后逐步扩大。六七十年代,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渐次发展起来。而工商、贸易等经济活动多需资金的快速调拨,以加速其周转。况且,政府机构在其所主导的各类经济行为(如解协饷、河工、赈济等)中,亦常需款项的及时划拨。于是,改变传统的汇兑方式,利用电报这种新型通信技术办理汇兑业务的需求渐增。此为汇兑方式的创新奠定重要市场基础。正是在上述情势下,票号率先开办起电汇业务来。两广总督张之洞曾奏:“又奉会办海军、北洋大臣李鸿章电催,提解转行司局送予光绪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由商号百川通等八家电汇藩库平纹银十二万两,限十二月二十七日赴海军衙门交纳。因气炮一款本系洋银,现以纹银汇兑,每百两应补纹水银九两,共补纹水银一万零八百两。又每百两给汇费银三两五钱,共汇费银四千二百两。统计在气炮款内支出洋银十三万五千两,业经如数提发各商号电汇赴京。旋准李鸿章电转准海军衙门十二月二十八日电覆[复],二十七日如数收讫在案。”[10]由张奏可知:其一,在光绪十一年十二月(1886年1月)前,至少百川通等8家票号已开办电汇业务;其二,此时李鸿章等清朝大员对于票号的电汇业务已较熟晓,则表明此项业务的开办当更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