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资本化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程新生,傅寒冰,左倍恩,南开大学商学院。

原文出处:
会计之友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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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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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随着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大约占销售收入的8%~10%,其中软件类的高新技术企业比率更大,甚至可能达到30%~50%。研发支出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已成为一项重要的会计信息,普遍在高新技术企业的年报中进行披露,通过该比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出该企业的发展潜力,帮助企业投资者作出正确的决策。因此,能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人员及利益相关者。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模式

       (一)现行发达国家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购入或者经法律程序获得的无形资产可以直接资本化,但是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必须将其整个研发过程划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分别对这两个阶段进行会计处理。在研究阶段,研发所需的支出必须进行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的损益;在开发阶段,满足特定条件的研发支出则可以直接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美国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大相径庭,它规定企业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不论是研究阶段的支出还是开发阶段的支出都应作费用化处理,但计算机软件行业除外。

       荷兰、巴西、瑞士等国家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把当期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账面上进行归集,等研发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部资本化处理,并将作资本化处理的前期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并按无形资产摊销的规定将其在后续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二)现行各种会计处理方式的对比总结

       1.全部费用化处理方式

       美国会计准则选择研发支出费用化的主要原因是:(1)研发支出可否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不能被确定的,研发活动的高风险性造成了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高度不确定性;(2)研发支出并不能归属于企业资产,因为它与资产的定义是不符的;(3)研发费用的资本化及后期分摊违背了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4)研发支出费用化相比于资本化更能向投资者和信贷机构提供更为有效的信息。这种处理方式比较单一,免去了会计确认、计量及后续分摊等工作。易于被企业财务人员掌握,可操作性较强,而且将研发支出费用化能抵减当期应税所得,减少当期的税款,所以这种方法很受欢迎。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它并不完全符合收入、费用配比原则和真实性原则。研发费用于产生当期即作费用化处理,导致当期的费用与当期收益无法对应起来,但当研发成功之后,研究成果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流入时,已无法找到与其相对应的费用,容易造成当期利润的虚减和未来期间利润的虚增,因此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其次,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容易造成对企业资产价值的低估,企业账面资产计量与隐形资产计量不一致。这主要是由于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会使正在为企业所用的通过研发所获得的无形资产没有办法从账面上体现出来,从而造成了企业账面资产价值的降低。

       2.全部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全部资本化处理方式主要是考虑到项目研发成功之后企业获取的诸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研发成果必然会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入。这种处理方式不仅遵循了权责发生原则和配比原则,将企业的资产价值更好地体现出来,而且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企业管理层为了追求当期利润而导致的短期行为。

       但是这种处理方式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当研发失败或研发成功的项目所存在的市场无法给企业带来预期收益时,将所有项目的研发费用都进行资本化处理容易导致企业当期利润和资产的虚增,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缺乏真实性,误导利益相关者的决策。随着产品更新换代的频率逐渐加快,未来的收益能否达到预期的目标也是个未知数,这意味着全部资本化其实是对企业未来利润进行透支的一种方式。

       3.有条件资本化会计处理方式

       此会计处理方式要求企业须将每个研发项目的研发过程都划分成两个阶段,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因为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没有充分的证据能证明其可以在未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所以研究阶段的研发费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须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冲减当期利润;开发阶段的研发活动由于已经经过研究阶段的验证,其研发成果转化成资产的可能性已经大大提高,所以在该阶段,只要能满足特定的条件就可以将该阶段的支出进行资本化处理,确认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并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进行摊销。

       有条件资本化折中了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产化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全部费用化和全部资本化的缺陷,更符合客观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有效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尽管如此,有条件资本化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其中最大的缺陷就是可操作性不强,主要表现为对下列内容都没有进行详细的描述和指引:两个阶段的划分标准、企业管理层对盈余的操纵、未来的摊销期限和办法等。目前,世界上采用该种处理方式的国家都没有相应的操作规范和细则来指引本国企业如何解决以上缺陷,使企业容易带有主观色彩地去执行该种处理方式,从而导致行业间的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

       (三)我国新会计准则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合理性

       我国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将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有条件的资本化,更符合当今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需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研发费用资本化能更客观地反映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状况。开发支出资本化的相关会计信息反映了企业的技术核心力和发展潜力,将其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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