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富强”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首要价值,无疑是历史唯物主义在价值观问题上的集中体现。因为富强不仅是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类自由的物质基础和制度保障,也是推进人类精神文明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条件。古代思想家管子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便是传统文化对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关系的一种深刻理解。但是,在富强或“仓廪实”“衣食足”的土壤上是否必然或自然而然地生长出文明的或“知礼节”“知荣辱”的社会呢?如果不是,又怎样才能生长出文明的社会?关于这一问题,孔子提出的“富而好礼”思想具有十分重要启示价值。 一、富贵者“坏”道德表现之可能性 富裕虽然是主体道德行为之所以可能的物质基础,但是,富裕的主体未必是一个道德的主体,亦如贫困的主体未必是一个不道德的主体。因为,在事实上,无论贫与富,其行为取向都具有多种或好或坏的道德可能性。其中富贵者的道德表现具有四种坏的可能性。 第一种可能性——“富而骄”。在《论语·学而》中,子贡问孔子,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在子贡的这一问题意识中,很显然,“富而骄”便是富贵者主体容易或常常发生的道德问题之可能性,或者说“骄”是富贵者主体常见的道德病。对此,古人早有深刻洞察,如《道德经》第九章:“富贵而骄,自遗其咎。”《论语·皇疏》:“积蓄财帛曰富,陵上慢下曰骄。富积者既得人所求,好生陵慢。”《左传·定公十三年》:“富而不骄者鲜,吾唯子之见。”《国语·晋语八》:“今子贵而忘义,富而忘礼,吾惧不免。”《论语·述而》:“奢则不孙。”《礼记·坊记》:“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史记·管晏列传》:“晏子相齐,三年,政平民说。梁丘据见晏子中食而肉不足,以告景公。旦日,割地将封晏,晏子辞不,曰:‘富而不骄者,未尝闻之,贫而不恨者,婴是也’。”王安石在《韩信》一诗有云:“贫贱侵凌富贵骄,功名无复在刍荛。”与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富而骄”现象高度关注一样,《圣经》也载,摩西这样叮嘱以色列人:“你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的神,不守他的诫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恐怕你吃得饱足,建造美好的房屋居住,你的牛羊加多,你的金银增添,并你所有的全都加增,你就心高气傲,忘记耶和华你的神(就是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的),引你经过那大而可怕的旷野,那里有火蛇、蝎子、干旱无水之地。”(《申命记》)而在现代社会道德生活中,富裕起来的人常常有“财大气粗”之像,炫富夸富斗富甚至“有钱就任性”成为一种社会风气,权贵视公民道德和法律为无物的现象也并不鲜见,有的甚至还任性到国外,如泰国航空事件,个别游客任性嚣张到“老子给你飞机都炸掉”的地步,算是将国人之丑丢到了国外,等等,都反映出“富而易骄”的道德走向之可能性乃为古今中外之通病。 “骄”在道德心理上表现为态度上的傲慢、轻视与偏见,而道德行为取向上则表现为蛮横、失范与僭越。在古代社会道德生活中,“富而骄”最突出的莫过于春秋时期的“礼崩乐坏”。当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诸侯经济势力的增强,周王室日渐衰微,这样,以周天子为核心构建起来的宗法礼乐体系即周礼受到了来自诸侯的严峻挑战,首先是代表周天子政治合法性的礼乐征伐权不断地出现权力下移的情况,“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向“自诸侯”,再“自大夫出”,到后来甚至出现了“陪臣执国命”的现象(《论语·季氏》)。伴随着政治权力失范而来的是,诸侯、大夫阶层出现了普遍的僭越礼仪之风,如为孔子“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八佾舞于庭”(《论语·八佾》),如被孔子所许为仁者的管仲,亦曾因为“邦君树塞门,管仲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仲亦有反坫”。而受到孔子的批评:“管仲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再如,《左传·哀公七年》载“吴来徵百牢”一事,就是富强起来的吴国要求鲁国用猪、牛、羊各100头即“百牢”的级别来接待他们的君王夫差,而按周礼规定,仅子爵级的吴国只能享受“五牢”的待遇,这明显是“富而骄”产生的外交失礼事件。春秋以后历朝历代,这种情形更是屡禁不止,如据嘉靖《太康县志》载,明朝后期“(暴富之家)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簪拟无涯,逾国家之禁也”。至于历史上依仗财势欺凌弱者、作奸犯科甚至无法无天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第二种可能性——“富而奢”。“富而骄”之坏的道德可能性除了习惯于突破伦理规范的约束外,还表现为一种坏的生活方式取向即“富而奢”。富裕起来后,人都会有过上好一点生活的需求,且这一需求也可以获得一种伦理正当性的辩护,但是,一者财富的获取必须是正当的,即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二者财富的消费必须是恰当的,而传统伦理的“恰当”标准乃是节俭,至于何种生活方式是节俭的,传统伦理的着眼点在主体生理需要与心理需要之间能维持适度的张力,如宋明理学的“天理人欲”之辨,朱子认为:“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朱子语类》卷十三)饮食是维持生命存在的物质基础,所以是“天理”,而“美味”则是超出这一物质需求的“人欲”。但是,为孟子和理学所反对的“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孟子·尽心下》)的生活方式却是很多富裕起来的人的价值追求,如“管仲富拟于周室,有三归、反坫,齐人不以为侈”(《史记·管晏列传》),又如洪昇在《长生殿·献饭》中所说:“寻常,进御大官,饌玉炊金,食前方丈,珍馐百味,犹兀自嫌他调和无当。”这就是说,消费的奢侈倾向实际上是一种人之常情,以至于《后汉书·宋弘传》:“(光武帝)谓弘曰:‘谚言贵易交,富易妻,人情乎?’”一说。无疑,传统的消费伦理观将节俭的标准定格于人们最低的物质生活需求确有对人性残害的历史局限性,但是,考虑到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所能提供的物质财富限度,以及其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状况,奢侈性消费必然会产生“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的人间惨局,而且站在生态伦理学的角度看,即使在今天这样高度发达的社会,人类也不能把奢侈的消费方式当作具有伦理正当性的生活方式来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