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82 联合国发布的相关数据表明,尽管处于赤贫生活水平的人口正在不断减少,但全球目前仍有超过7亿人长期处于贫困和营养不良的状态。就当下中国的情况而论,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贫困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另一方面,按照中国的标准,中国仍有7千万人没有脱贫。而按照联合国标准,中国还有2亿左右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这一严峻的现实需要我们从跨学科的视角加以思考,从而为解决这一难题贡献我们的智慧。 一 贫困与道德风险的关系 关于贫困问题,中外学者一般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研究,因而最早对贫困内涵的认识集中在低收入方面。例如,英国的朗特里对贫困的理解是:“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人口最基本的生存,那么,这个家庭就基本上陷入了贫困之中。”①美国学者劳埃德·雷诺兹也认为,“贫困最通行的定义是年收入”②。但从英国的汤森开始,收入的内涵由生活必需品扩展到复杂的资源分配和再分配系统,这其中包括就业和拥有资产带来的现金收入、社会公共福利待遇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个人收入,等等。③汤森的研究进一步丰富了贫困的内涵。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舒尔茨在此基础上把贫困界定为“某一特定社会中特定家庭的特征的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状态”④,认为正是大量的经济不平衡使得一部分人陷入贫困。欧共体也对贫困作出界定:“贫困应该被理解为个人、家庭和人的群体所拥有的资源(物质的、文化的和社会的)十分有限,以致他们被排除在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方式之外。”⑤中国国家统计局贫困课题组也主要从物质生活方面对贫困下定义:“贫困一般是指物资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⑥可见,上述对贫困的理解和认识,主要遵循的是“从低收入到复杂的经济层面再到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层面”这样一种思路。 印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在综合学术界的贫困理论基础上对贫困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的探讨,并提出了全新的见解。森认为,应将“可行能力剥夺”纳入贫困:“在分析社会正义时,有很好的理由把贫困看作是对基本可行能力的剥夺,而不仅仅是收入低下。”⑦所谓“可行能力”也就是自由,即“个人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实质自由”。它包括免受困苦(如饥饿、营养不良、缺乏医疗保障以及过早死亡等)的自由、接受教育的自由、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自由,以及享受基本权益的自由等。因而,贫困应被理解为自由的被剥夺,也即基本可行能力的被剥夺。森对贫困概念的这一拓展获得了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认同。在1996年的《人类发展报告》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首次使用了“能力贫困”这一概念,认为贫困不仅是缺少收入,更重要的是缺乏基本生存与发展的能力。世界银行也在森的意义上理解贫困,认为“贫困就意味着饥饿,意味着没有栖身之地;贫困就是缺衣少药,没有机会上学也不知道怎样获得知识;贫困就是失业,害怕面对未来,生命时刻受到威胁;贫困就是因为缺少清洁的饮用水而导致儿童生病甚至死亡;贫困就是权力和自由的丧失”⑧。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贫困的理解和认识可以发现,贫困与以下几个方面具有紧密联系:第一,贫困一般与收入来源缺乏、生活必需品匮乏、生活质量低下等不利因素相关,它们涉及的是收入、财产、文化、身体健康、精神状况等多种因素;第二,贫困与社会排斥、机会被剥夺以及发展能力有关,其实质是自由权利和发展能力的缺失;第三,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群体或一个社会,如果长期处于贫困状态而得不到改善,势必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 在英语中,风险一词是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遭受损失、伤害、不利或毁灭的可能性”。道德风险(moral hazard)最初是研究保险合同时提出的一个概念,指在委托一代理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一方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给另一方带来的风险。这一概念后来被经济学家广泛使用,意指市场主体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给对方或整个社会带来的利益损失。笔者以为,伦理学视域中的道德风险可以被用来广泛描述各种社会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而产生的对一部分个体、家庭和某些群体乃至整个社会利益的巨大伤害,这种伤害既有悖伦理原则,也是对社会正义的背离。 从风险社会理论的视角看,道德风险是各类社会风险中的一种。在风险社会理论的代表人物乌尔里希·贝克看来,现代化消解了19世纪封建社会的结构并产生了工业社会,而现代化衍生而成的自反性现代化正在消解着19世纪以后的工业社会,进而产生了风险社会。在工业社会,特别是财富短缺的前工业社会,“大部分人口的贫困化——贫穷风险——迫使19世纪一直屏住呼吸”⑨。而风险社会的特点是:“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⑩,社会的政治、经济及其他各种风险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不确定性并随时可能发生。例如,核技术、基因技术、化工技术的广泛应用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危机;全球化进程中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而带来的新的贫困化,等等。就后者而言,它主要不是由财富短缺造成的,而是由财富分配不公所引发的,属于“丰裕中的贫困”。其具体的表征为:一方面是财富的积累和过剩,另一方面是一部分人陷入贫困。例如,迄今全球最富有的1%成年人口拥有全球高达40%的家庭财富;10%最富有的成年人口拥有全球85%的家庭财富;而另外占世界人口50%的成年人口所拥有的全球财富比例只有1%。迄今,全球大约有10亿人(约占世界总人口的1/6)居住在城市大大小小的贫民窟中,这部分人口到2020年有可能增至14亿。(11)可见,全球财富分布极为不均,而北美、欧洲的一些发达国家和亚太的一些国家与地区是全球财富最为集中的地方。恰如研究全球正义和世界贫困问题的专家托马斯·博格(Thomas Pogge)所说:“现今全球经济秩序的话语权,掌握在少数强权政府的手中,没有实现世界贫困人口的经济权利,甚至部分基本人权:如食品、医疗、卫生、教育权利等。”(12)目前,全球化进程中贫富鸿沟的进一步扩大正困扰着整个国际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社会也无可避免地进入了风险社会,社会风险呈现出频繁发生的态势。这其中,与财富分配差距扩大相伴随的一部分人陷入“丰裕中的贫困”及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正是目前中国社会道德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