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性道德冲突与社会规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淑芹,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
哲学研究

内容提要:

道德冲突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一类特殊道德现象,是当前社会各界共同关切的道德焦点问题,是平稳实现社会全面转型亟须化解的社会风险。人类永远不能完全消除“原生型道德冲突”,但可以减少或避免一些“衍生型道德冲突”。原生型道德冲突、主体型道德冲突和社会环境型道德冲突有不同的引发诱因;在社会利益关系多样、价值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弥散的当代社会,道德冲突虽不可避免,但社会管理、法律与道德的共同规制与互济,能够缓解道德冲突的尖锐性或遏制衍生型道德冲突的泛滥。


期刊代号:B8
分类名称:伦理学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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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2-052

       一、道德冲突廓清

       明确概念内涵与外延,是探讨和研究问题的前提。“道德冲突”概念的释义,需要在与相近概念的辨析中进行界定。道德模糊、道德悖论、道德困惑、道德困境都是与“道德冲突”有交叉内容的概念。这些概念与“道德冲突”除了语词上的差异外,是否还具有语义上的差异?它们是否可以被视为同一概念来使用?事实上,道德模糊、道德悖论、道德困境、道德冲突是人类道德产生以来一直都存在的一类社会道德现象,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它们会呈现加剧态势,且与道德权威呈负相关性。为此,对这些概念内涵进行厘定则成为廓清道德冲突概念的前提。

       “道德模糊”是社会道德规范要求、价值标准存在的非确定性或社会个体对善恶价值标准难于分辨而呈现的道德意识不清。道德模糊有客观与主观之分:客观型道德模糊是由道德原则、规范本身的笼统性造成的。善、道德原则本身的抽象性,难于像法律规范那样对人们行为进行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的具体规定。善与恶、正当与不正当、正义与非正义、荣与辱、诚实与虚伪等道德范畴、道德准则虽然在质性要求上是明确的,但善恶程度的变化及其善恶界限在不同境遇中的相对性,加之不同文化传统和社会变迁所形成的道德历史性,使善的观念多元化,会出现道德价值取向的差异性以及道德要求的不确定性。主观型道德模糊是行为主体因缺乏对善恶价值准则的全面把握而难于分辨善恶界限的混沌状态。每个社会成员道德发展程度、所处生活文化传统、道德认知、道德经验、道德情感、人生价值追求等不同,必会导致行为主体道德判断力与道德智慧的差异,从而使道德认知弱的社会成员,因缺乏足够的道德善恶辨析能力出现道德意识模糊。当代社会,道德模糊已成为一种时代特征,以致于英国思想家齐格蒙特·鲍曼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强烈地感受到了道德模糊性的时代,这个时代给我们提供了以前从未享受过的选择自由,同时也把我们抛入了一种以前从未如此令人烦恼的不确定状态。”(鲍曼,第24页)

       “道德悖论”在本质上是对道德常理和道德逻辑背离而出现的一种矛盾现象。道德与幸福在应然层面具有统一性,德者得福、恶人遭祸,合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道德律。善人未能得到应有的福报、恶人未受到应有的惩罚,是违背“天理”“天道”“自然法”的道德反常现象,“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是违背道德律的社会不公的表现。具体而言,守德者吃亏、缺德者获利,是违背道德与利益正常博弈因果关系的道德悖论;恩将仇报、以德报怨,是违背善恶因果报应逻辑的道德悖论;好心办坏事、歪打正着,是违背道德动机与效果因果同一律的道德悖论。一言以蔽之,无论是自然界还是道德领域,万事万物都有自身的规律,事物之间必然、稳定的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确定性和行为的可预期性。德者福、仁者寿,是道德天理,是一种体现社会正义的道德逻辑。概言之,“道德悖论”是违背人的“应然之德”与“应然之得”合理逻辑关系的一种反常现象。

       “道德困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道德困境是针对道德在社会中应有地位与作用下降而言的;狭义的道德困境是针对行为主体道德选择而言的。本文“道德困境”的概念是在狭义上使用的,指人们在具体的道德境遇中,面对不同道德准则而必须作出合乎一种道德价值原则而违背另一种道德价值原则两者取其一的二难选择状态,即履行一种应尽义务而又会违背另一种应尽义务的矛盾状态。如在特定情形下忠孝不能两全的道德二难选择,表现为“陷于道德困境中的个人似乎无法找到正当行动的出路”。(Macintyre,p.88)道德困境可分为道德主体困境与社会环境困境。前者是道德主体因缺乏必要的道德知识、道德经验、道德判断而导致的难于在不同道德价值体系、价值等次中进行正确选择和评价所产生的一种二难状态;后者是因道德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系统而产生的道德选择矛盾及其道德实践的困难,如排队有序上车与排队无法上车的道德困境。在车辆短缺和缺乏必要社会管理的状态下,即使许多社会成员具有排队上车的道德意识和觉悟,也会因社会环境缺乏排队上车的条件保障而使部分人放弃秩序道德,出现想道德而行动难的问题。

       “道德冲突”不仅集中表现为具体道德情境中人们行为选择的矛盾状态,也存在于“道德准则矛盾”和“道德评价矛盾”中。“道德准则矛盾”是道德的一种“原生型冲突形式”。本文认为,不同道德体系之间道德价值原则的对立以及同一道德体系内规范要求层级之间的矛盾,既是引发道德行为选择冲突的原因,也是一种道德矛盾形式。进言之,“道德准则矛盾”是道德与生俱来自带的一种自然天性,是道德本身固有的一种存在状态。这种“原生型道德冲突”不仅是人类社会道德的一种普遍现象,而且是当代社会多元道德文化的一种“新常态”。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使道德越来越难于定义”(艾尔林格,第9页),以致于“道德选择在本质上不可避免地是摇摆不定的(矛盾的)”。(鲍曼,第24页)

       “道德评价矛盾”是道德的一种“衍生型冲突形式”。道德冲突不仅集中表现于个体或人格化的集体道德决定和行为选择中,而且社会道德评价中的对立与交锋,也是道德冲突的表现形式之一。当今社会的不同阶层以及同质化的圈子文化,致使异质化的不同群体,因秉持不同的道德价值观念和准则而对同一道德事件的判断,常会出现分歧与对立。道德评价矛盾是社会转型期思想价值的多元多变的道德价值观碰撞与较量的集中表现。如若仅把“道德冲突”局限在道德行为选择中,则难于说明当前多元价值文化社会不同道德判断之间的矛盾状态。这种由不同道德价值原则和立场引发的人们在道德评价中的争论与对立的冲突现象,既是当代社会一种突出且普遍的时代伦理问题,也是社会和政府需要高度重视的一种道德舆情。道德评价矛盾如果缺乏必要的价值引导,不仅会加剧人们的道德困惑,而且会影响社会核心价值观的树立和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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