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江畅,陈山,湖北大学 高等人文研究院、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3 江畅,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思想理论教育

内容提要:

政策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具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通过政策才能真正进入社会生活,因此必须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化是指所有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检验都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目前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化面临着三个方面的任务:所有出台的政策都必须体现和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理检查现行政策是否体现和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那些体现和贯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能得到有效实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化是一项比其道德化、法制化更为复杂、更为艰巨的任务。为了保证各级国家机关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化,克服目前在政策制定、修订以及实施过程中尚严重存在的各种问题,需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化的长效保障机制。


期刊代号:G2
分类名称:思想政治教育
复印期号:2016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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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2X(2016)04-0004-07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道德化、法制化,也需要政策化。[1]政策是国家、政党或者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国家机关或者政党组织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就国家而言,政策是对法律和制度的重要补充,在我国法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政策更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化为文化,构建社会主义价值文化,不仅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贯彻落实到法制之中,而且也要使其充分贯彻落实于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检验的全过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化。政策与法制不同,它具有灵活性和时效性,为了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策化,必须建立其保障机制,以使政策制定、实施和检验的整个过程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和要求。建立这种保障机制和确保其有效运行,是主流价值文化构建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在构建主流价值文化的过程中,我们切忌忽视这个方面。

       一、政策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政策化,其根本原因是政策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具有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社会生活的日常运行主要靠政策这种管理手段维系着,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尤其需要使之充分贯彻于一切政策及其活动之中。因此,政策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现实化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

       一般来说,在现代社会,法制、政策和道德是国家治理或社会管理的三种主要手段或者说控制机制。在信奉自由主义的西方国家,道德并不被看做是社会控制机制,但政策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就是说,无论是西方国家还是非西方国家,政策都是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或者说应该是法治国家,这是得到广泛认同的。但是,为什么在法制之外还要有政策呢?这是由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决定的。社会生活极其复杂而又千变万化,它需要法制来确保社会生活的基本秩序以及这种秩序的可持续性,同时又需要政策来应对社会生活复杂而又变动的情况,处理生活中出现的各种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和社会秩序的问题,从而减少社会矛盾、冲突和震荡,促进社会和谐。法制是人们行为的最基本规则,因其具有强制性而能保证这些基本规则得到有效实行,其必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法制只规定人们行为的“底线”,比较稳定且比较固化,不能用来处理法制范围内的那些特殊的、具体的和变化的问题。而政策的意义正在于可以相对灵活地处理这些具体问题。关于政策对于政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性,毛泽东曾作过很多阐述。“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和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2]所以,政策对于政党来说性命攸关。“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3]正是因为政策在国家或社会治理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所以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需要通过政策贯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在现代法制社会,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必须在法制的范围内,不能违背法制,而且政策的制定也需要依据法定的程序。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过程之中,法制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因而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都十分重视法制建设,当前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由于我国的法制目前还不够健全,因而在很多应当依靠法制实行管理的地方,还需要用政策来替代。我们党自建立开始就有高度重视政策的传统。在新中国建立之前,虽然在我们党领导的区域也曾制定和运用过法制,但那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制,而且也不是自始至终如此。正因为如此,毛泽东把政策看做是共产党的生命。新中国成立后,这种高度重视政策的传统一直延续了下来。改革开放前,我国主要依靠政策治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个主要依政策治国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这种局面正在加速改变,但国家机关仍然习惯于运用政策管理国家事务。这不仅体现在法制尚不健全的领域主要靠政策管理,而且还体现在即使有法制存在也依然不用法制来制定和实施政策的一些领域。因此,我国目前的情况是,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不完全是在法制范围之下,政策在有些领域(包括已经有法制的领域)的地位高于法制。将政策的实施完全置于法制的范围之内,既需要有健全的法制,也需要健全的法制能够真正有效地发挥作用。由此看来,我国的法制建设还面临着艰巨的任务,我国真正成为“法治中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尤其是在我国现阶段,政策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主要途径,其意义甚至超过法律。

       在法制尚不健全的阶段,主流价值观之所以更需要通过政策来贯彻,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我国虽然近年来不断加快法制化进程,但建立健全的法制体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这其中不仅存在着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制定一些尚缺的法制并修订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法制的任务,而且还存在着更艰巨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举国养成法治习惯的任务。在这种情况下,政策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和相当大的范围内还会发挥着法制的作用。因此,如何使这些发挥着法制作用的政策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健康发展。其次,我国现行的许多政策是新中国建立以后逐渐制定的,其中有相当部分现在还发挥着作用,但并没有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甚至违背其要求。对于这一部分政策,需要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来修订或重新制定。最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还在不断地制定新的政策,这就存在着如何确保将要制定的政策能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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